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24

刊登日期:

2024.4.10

版數:

5830

  • 委任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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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市政署 - 行政公職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體育局 - 土地工務局 - 環境保護局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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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四)項至(十五)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任期一年:

    (一)新聞局代表陳裕康,由朱家聯擔任候補人;

    (二)市政署代表杜淑儀,由馮惠星擔任候補人;

    (三)行政公職局代表陳淑貞,由鮑志偉擔任候補人;

    (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鄺信昌,由嚴飛擔任候補人;

    (五)博彩監察協調局代表包保羅,由尤富擔任候補人;

    (六)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陳君儀,由蔡浩明擔任候補人;

    (七)治安警察局代表梁慶康,由源劍鋒擔任候補人;

    (八)消防局代表梁毓森,由林俊生擔任候補人;

    (九)體育局代表潘永權,由林蓮嬌擔任候補人;

    (十)土地工務局代表劉國權,由李建豐擔任候補人;

    (十一)環境保護局代表陳美寶,由梁婉芬擔任候補人;

    (十二)交通事務局代表林志劍,由曾祥軒擔任候補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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