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菜農合群社簽署澳門永寧街151號灣景園第一座地下及一樓B設施及車位的租用協議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李展潤醫生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二、續任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陳惟蒨,衛生局代表;
(二)霍文遜、陳新、劉明及林果,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
(三)戴華浩,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四)林巍,牙科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五)蔣永興,中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六)周華,中藥師專業範疇代表;
(七)陳穎茜,護士專業範疇代表;
(八)李俊玲,醫務化驗師專業範疇代表;
(九)余展全,放射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陳顯强,脊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一)陳暢堅,物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二)鄭社建,職業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三)蔡嘉敏,心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四)歐文輝,營養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五)李雪齡,藥房技術助理專業範疇代表。
三、指定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劉懷烈及吳浩,衛生局代表;
(二)秦杏儀,藥劑師專業範疇代表;
(三)吳明豪,語言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四、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