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4

刊登日期:

2024.3.27

版數:

5260-5261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菜農合群社簽署澳門永寧街151號灣景園第一座地下及一樓B設施及車位的租用協議書。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菜農合群社簽署澳門永寧街151號灣景園第一座地下及一樓B設施及車位的租用協議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2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4

    刊登日期:

    2024.3.27

    版數:

    5261-5262

    • 續任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及多名成員,以及指定該委員會多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8/2020號法律 -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  
    相關類別 :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李展潤醫生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二、續任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陳惟蒨,衛生局代表;

    (二)霍文遜、陳新、劉明及林果,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

    (三)戴華浩,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四)林巍,牙科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五)蔣永興,中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六)周華,中藥師專業範疇代表;

    (七)陳穎茜,護士專業範疇代表;

    (八)李俊玲,醫務化驗師專業範疇代表;

    (九)余展全,放射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陳顯强,脊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一)陳暢堅,物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二)鄭社建,職業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三)蔡嘉敏,心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四)歐文輝,營養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五)李雪齡,藥房技術助理專業範疇代表。

    三、指定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劉懷烈及吳浩,衛生局代表;

    (二)秦杏儀,藥劑師專業範疇代表;

    (三)吳明豪,語言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四、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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