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菜農合群社簽署澳門永寧街151號灣景園第一座地下及一樓B設施及車位的租用協議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葡文版本

第2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李展潤醫生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二、續任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陳惟蒨,衛生局代表;

(二)霍文遜、陳新、劉明及林果,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

(三)戴華浩,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四)林巍,牙科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五)蔣永興,中醫生專業範疇代表;

(六)周華,中藥師專業範疇代表;

(七)陳穎茜,護士專業範疇代表;

(八)李俊玲,醫務化驗師專業範疇代表;

(九)余展全,放射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陳顯强,脊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一)陳暢堅,物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二)鄭社建,職業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三)蔡嘉敏,心理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四)歐文輝,營養師專業範疇代表;

(十五)李雪齡,藥房技術助理專業範疇代表。

三、指定下列醫療人員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劉懷烈及吳浩,衛生局代表;

(二)秦杏儀,藥劑師專業範疇代表;

(三)吳明豪,語言治療師專業範疇代表。

四、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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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