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經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及第十-B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朱婉儀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件

委任朱婉儀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 朱婉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澳門聖若瑟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001年至2006年,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督察;
2006年至2007年,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技術員;
2007年至2017年,金融情報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15年至2017年,金融情報辦公室職務主管(金融情報分析範疇);
2017年1月至8月,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8月至今,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葡文版本

第8/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經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C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婉琪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件

委任馮婉琪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馮婉琪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會計碩士。

專業資格

—資深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

專業簡歷:

—2001年至2004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4年至2007年,私人機構從事審計職務;
—2007年至2020年,金融情報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17年至2018年,金融情報分析小組職務主管;
—2018年至2020年,曾多次代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職務;
—2020年至今,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葡文版本

第9/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與第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J039 蓮花路 蓮花路

———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