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67-1368

  • 委任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經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及第十-B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朱婉儀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件

    委任朱婉儀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 朱婉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澳門聖若瑟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001年至2006年,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督察;
    2006年至2007年,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技術員;
    2007年至2017年,金融情報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15年至2017年,金融情報辦公室職務主管(金融情報分析範疇);
    2017年1月至8月,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8月至今,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法規:

    第8/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68-1369

    • 委任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經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C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婉琪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件

    委任馮婉琪為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馮婉琪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會計碩士。

    專業資格

    —資深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

    專業簡歷:

    —2001年至2004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4年至2007年,私人機構從事審計職務;
    —2007年至2020年,金融情報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2017年至2018年,金融情報分析小組職務主管;
    —2018年至2020年,曾多次代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職務;
    —2020年至今,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

    法規:

    第9/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4

    刊登日期:

    2024.1.31

    版數:

    1369

    • 批准於蓮花路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202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29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與第20/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J039 蓮花路 蓮花路

    ———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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