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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所指附件二及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二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結合經第86/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煜輝關務總長(編號61921)為副關長,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關務總監職能職位的等級。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61921)李煜輝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副關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 2002年、2006年及2019年,獲頒發共三個「個人嘉獎」。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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