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3

刊登日期:

2023.7.12

版數:

9416-941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59/2023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港澳陸路過境交通安排的相關文件。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9/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獲第59/2023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或其法定代任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