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3

刊登日期:

2023.6.14

版數:

7885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法規:

    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3

    刊登日期:

    2023.6.14

    版數:

    7885-7886

    • 續任及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麥興業;

    (二)梁倩文。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趙耀華;

    (二)蕭東文;

    (三)麥冬青;

    (四)吳紹康;

    (五)鍾科政;

    (六)李廣鴻;

    (七)張潮杰;

    (八)洪偉東;

    (九)陳禹;

    (十)吳嘉婷;

    (十一)林淑芬;

    (十二)江華。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