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葡文版本

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麥興業;

(二)梁倩文。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趙耀華;

(二)蕭東文;

(三)麥冬青;

(四)吳紹康;

(五)鍾科政;

(六)李廣鴻;

(七)張潮杰;

(八)洪偉東;

(九)陳禹;

(十)吳嘉婷;

(十一)林淑芬;

(十二)江華。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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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