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副警長譚乃舟(編號308951)在特警隊保護要人組履行職務期間盡忠職守,勤謹敬業,以嚴謹認真的態度妥善完成獲指派的各項任務,具有高度責任感,展現出警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譚乃舟副警長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3台(附表一);
(二)取消使用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附表二);
(三)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三)安裝及使用合共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四)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四)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第一款(四)項所指攝影機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一: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D077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2. | TF014 | 北安大馬路 | 北安大馬路,北安碼頭馬路 |
3. | TF015 | 北安圓形地 | 北安圓形地 |
附表二: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D129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街 |
附表三: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D077A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2. | TF014A | 北安大馬路 | 北安大馬路 |
3. | TF015A | 北安港大馬路 | 北安港廣場 |
附表四: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D129A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街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取消使用經第116/2021號及第8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交通廳大樓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4台;
(二)取消使用經第8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特警隊總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8台;
(三)於交通廳大樓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於特警隊總部安裝及使用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攝影機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8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