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2

刊登日期:

2022.7.13

版數:

12218-12219

  • 批准續期使用13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93/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許可治安警察局取消使用52台及續期使用83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159/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治安警察局取消使用2台及安裝使用另外3台於金蓮花廣場之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9/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於海島警務廳氹仔警司處安裝及使用一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27/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治安警察局於多個地方安裝及使用共6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92/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1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安裝及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續期使用12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經第93/2020號第159/2020號第9/2021號第27/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的13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續期使用。(附表)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前一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安裝位置

    錄像監視
    系統鏡頭
    (總數)

    澳門交通廳大樓 3台
    美蓮車場 5台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入境事務大樓 8台

    出入境管制廳/出入境事務大樓
    (原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入境事務大樓)

    55台
    特警隊總部 12台
    金蓮花廣場 3台
    北區警司處 10台
    北區警司處分站 2台
    新口岸警司處 17台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4台
    氹仔警司處 14台
    機場警務處 4台

    ———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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