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3

刊登日期:

2023.3.15

版數:

4112

  •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續任張少雄及盧瑞祥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