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二十二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潘勁生為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九千二百元。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葉一新為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九千九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余文峰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黃顯輝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續任羅崇雯及潘勁生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三、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十一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九條第五款、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Estatutos de Matadouro de Macau, S.A.R.L.》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柯嵐副主席以兼任制度續任MATADOURO DE MACAU, S.A.R.L.董事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止。
二、兼任上述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