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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六條第四款,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家耀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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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新聞局編制人員穆欣欣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及由該公司承擔。
三、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的扣除,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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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志良為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退休基金會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委任何志良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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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盧瑞祥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以代替劉德學,任期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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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終止劉德學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的職務。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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