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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二)項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賴文威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司法警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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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賴文威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司法警察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賴文威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適合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職務的工作能力、才幹、經驗及學歷。

學歷:

——法學學士;
——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法學碩士。

專業簡歷:

——2003年12月,擔任司法警察局實習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
——2004年7月,擔任司法警察局實習偵查員;
——2005年8月,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偵查員;
——2009年4月,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刑事偵查員;
——2011年8月,擔任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
——2013年5月,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特別調查處職務主管;
——2016年1月,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特別調查處代處長;
——2016年10月,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特別調查處處長;
——2019年4月,擔任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2020年10月,擔任司法警察局保安廳代廳長;
——2021年3月,擔任司法警察局保安廳廳長;
——2022年8月29日至今,擔任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

嘉獎:

——2009年、2013年、2014年及2019年,獲頒授共四個「卓越功績獎」;
——2008年、2012年及2018年,獲頒發共三個「個人嘉獎」;
——2004年至2022年,獲頒發共二十八個「集體嘉獎」及一個「集體表揚」;
——2020年及2021年,其隸屬的情報及支援廳及危機應變指揮中心獲頒授「英勇獎章」。

葡文版本

第121/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劉幸儀警務總長

委員:張建華副消防總長

盧金燕關務監督

劉國熙警司

後補委員:陳國藝警司

秘書:陳志偉一等消防區長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122/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學員四十三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五缺、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十缺、海關高級關務督察十缺及懲教管理局高級警長八缺,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十個;

(二)屬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五個;

(三)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五個;

(四)屬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編制之報考人:四個;

(五)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消防局人員編制、海關關員編制及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編制的報考人:十九個;

(六)倘上述(一)項至(四)項所述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述(五)項所述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相反亦然。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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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