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二)項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賴文威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司法警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賴文威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劉幸儀警務總長
委員:張建華副消防總長
盧金燕關務監督
劉國熙警司
後補委員:陳國藝警司
秘書:陳志偉一等消防區長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學員四十三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五缺、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十缺、海關高級關務督察十缺及懲教管理局高級警長八缺,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十個;
(二)屬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五個;
(三)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五個;
(四)屬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編制之報考人:四個;
(五)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消防局人員編制、海關關員編制及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編制的報考人:十九個;
(六)倘上述(一)項至(四)項所述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述(五)項所述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相反亦然。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