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2

刊登日期:

2022.9.28

版數:

15164

  •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6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2

    刊登日期:

    2022.9.28

    版數:

    15164-15165

    •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科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6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2

    刊登日期:

    2022.9.28

    版數:

    15165-15167

    • 委任教育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1/2022號行政法規 - 教育委員會。
  • 第2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教育委員會正選成員,以替代原正選成員。
  •  
    相關類別 :
  • 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1/2022號行政法規《教育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至(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何鈺珊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機構或社團的代表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大學:宋永華(正選)及許敬文(候補);

    (二)澳門理工大學:嚴肇基(正選)及李雁蓮(候補);

    (三)澳門旅遊學院:黃竹君(正選)及呂劍英(候補);

    (四)澳門科技大學:李行偉(正選)及鄺應華(候補);

    (五)澳門城市大學:劉駿(正選)及周萬雷(候補);

    (六)聖若瑟大學:麥侍文(正選)及巴波沙(候補);

    (七)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尹一橋(正選)及梁淑敏(候補);

    (八)澳門中華教育會:陳虹(正選)及岑耀昌(候補);

    (九)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陳信望(正選)及喬樹勇(候補);

    (十)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歐嘉努(正選)及飛文基(候補);

    (十一)澳門公職教育協會:香梅(正選)及鄭衛星(候補);

    (十二)澳門中華總商會:黃珮珊(正選)及吳海峰(候補);

    (十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方海金(正選)及阮舒淇(候補);

    (十四)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陳偉斌(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正選)及梁恩祺(候補);

    * 請查閱:第2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十五)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莫啓明(正選)及方泉(候補);

    (十六)澳門管理專業協會:鄭堅立(正選)及何小敏(候補);

    (十七)天主教澳門教區:高燕嫦(正選)及葛贇(候補);

    (十八)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吳小麗(正選)及江超育(候補);

    (十九)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馮家輝(正選)及陳嘉敬(候補);

    (二十)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汪東(正選)及孫文悅(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葉桂平;

    (二)孔兆偉;

    (三)黎世祺;

    (四)高慧嫻;

    (五)吳庭廣;

    (六)黃崢志;

    (七)高俊輝;

    (八)黃宇棋;

    (九)陳偉民;

    (十)周煉齊;

    (十一)陳偉良;

    (十二)陳可兒。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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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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