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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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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科電子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微電子研究院供應及安裝6G太赫茲通訊、100G以太網背板測試平臺及超低溫電路——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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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1/2022號行政法規《教育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至(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何鈺珊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機構或社團的代表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大學:宋永華(正選)及許敬文(候補);
(二)澳門理工大學:嚴肇基(正選)及李雁蓮(候補);
(三)澳門旅遊學院:黃竹君(正選)及呂劍英(候補);
(四)澳門科技大學:李行偉(正選)及鄺應華(候補);
(五)澳門城市大學:劉駿(正選)及周萬雷(候補);
(六)聖若瑟大學:麥侍文(正選)及巴波沙(候補);
(七)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尹一橋(正選)及梁淑敏(候補);
(八)澳門中華教育會:陳虹(正選)及岑耀昌(候補);
(九)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陳信望(正選)及喬樹勇(候補);
(十)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歐嘉努(正選)及飛文基(候補);
(十一)澳門公職教育協會:香梅(正選)及鄭衛星(候補);
(十二)澳門中華總商會:黃珮珊(正選)及吳海峰(候補);
(十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方海金(正選)及阮舒淇(候補);
(十四)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陳偉斌(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正選)及梁恩祺(候補);
* 請查閱:第2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十五)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莫啓明(正選)及方泉(候補);
(十六)澳門管理專業協會:鄭堅立(正選)及何小敏(候補);
(十七)天主教澳門教區:高燕嫦(正選)及葛贇(候補);
(十八)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吳小麗(正選)及江超育(候補);
(十九)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馮家輝(正選)及陳嘉敬(候補);
(二十)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汪東(正選)及孫文悅(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教育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一)葉桂平;
(二)孔兆偉;
(三)黎世祺;
(四)高慧嫻;
(五)吳庭廣;
(六)黃崢志;
(七)高俊輝;
(八)黃宇棋;
(九)陳偉民;
(十)周煉齊;
(十一)陳偉良;
(十二)陳可兒。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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