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佈,本署已故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趙秀英之胞弟趙占全申請其已故家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沙蓮達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並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9名檢察院司法文員,以參加檢察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
1——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檢察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d)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e)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報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聲明上述a)、b)、c)及e)項的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3——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
4——職務內容
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負責獲指派的屬訴訟上的文書處理、卷宗編排及有關手續等工作。
5——薪俸
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附件的薪俸表之表一“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屬第四職等,該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525點。
6——甄選方法
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知識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5)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6)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8)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9)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0)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1)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2)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3)九月二十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的《物業登記法典》;
(14)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5)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6)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7)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18)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19)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6.1.2——報考人在知識筆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1.3——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投考人最後名單的通告內。
6.2——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名次
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學員,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8——張貼名單的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評核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9——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10——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檢察官 張國治
正選委員:檢察官 鄭泳賢
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候補委員:廳長 李凱旋
代書記長 馬俊彥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按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澳門區公園、休憩區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臨時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臨時擔保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元壹萬柒仟柒佰捌拾圓正($17,780.00);
組別B——澳門元捌萬柒仟零肆拾圓正($87,040.00);
組別C——澳門元叁萬肆仟壹佰肆拾圓正($34,140.00);
組別D——澳門元壹萬柒仟玖佰貳拾圓正($17,920.00);
組別E——澳門元壹拾捌萬玖仟柒佰圓正($189,700.00);
組別F——澳門元貳仟叁佰肆拾圓正($2,340.00);
組別G——澳門元叁萬捌仟壹佰肆拾圓正($38,140.00);
組別H——澳門元壹拾貳萬壹仟玖佰圓正($121,900.00);
組別I——澳門元壹拾貳萬貳仟零貳拾圓正($122,020.00);
組別J——澳門元貳萬陸仟陸佰陸拾圓正($26,660.00);
組別K——澳門元玖萬伍仟陸佰捌拾圓正($95,680.00);
組別L——澳門元貳萬陸仟陸佰陸拾圓正($26,660.00);
組別M——澳門元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圓正($24,840.00);
組別N——澳門元叁萬玖仟玖佰捌拾圓正($39,98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巿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按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辦公室、停車場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臨時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臨時擔保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元壹拾叁萬壹仟陸佰圓正($131,600.00);
組別B——澳門元叁拾萬零捌仟貳佰捌拾圓正($308,280.00);
組別C——澳門元壹拾肆萬陸仟零肆拾圓正($146,040.00);
組別D——澳門元陸萬肆仟伍佰肆拾圓正($64,540.00);
組別E——澳門元伍萬叁仟叁佰貳拾圓正($53,320.00);
組別F——澳門元柒萬叁仟玖佰陸拾圓正($73,960.00);
組別G——澳門元捌萬柒仟捌佰捌拾圓正($87,88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按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離島區公園、休憩區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臨時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臨時擔保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元貳拾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圓正($215,180.00);
組別B——澳門元叁萬肆仟壹佰圓正($34,100.00);
組別C——澳門元貳萬玖仟陸佰陸拾圓正($29,660.00);
組別D——澳門元叁萬壹仟肆佰陸拾圓正($31,460.00);
組別E——澳門元貳萬壹仟圓正($21,000.00);
組別F——澳門元肆萬柒仟玖佰圓正($47,900.00);
組別G——澳門元壹拾萬零貳佰貳拾圓正($100,220.00);
組別H——澳門元玖萬陸仟陸佰圓正($96,600.00);
組別I——澳門元壹萬叁仟玖佰肆拾圓正($13,940.00);
組別J——澳門元叁萬伍仟柒佰貳拾圓正($35,720.00);
組別K——澳門元壹拾伍萬零陸佰肆拾圓正($150,640.00);
組別L——澳門元叁萬零柒佰肆拾圓正($30,740.00);
組別M——澳門元壹萬壹仟伍佰貳拾圓正($11,52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按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綠化地點及其他設施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臨時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臨時擔保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元壹拾叁萬貳仟零陸拾圓正($132,060.00);
組別B——澳門元壹拾貳萬捌仟捌佰陸拾圓正($128,860.00);
組別C——澳門元捌萬伍仟柒佰陸拾圓正($85,760.00);
組別D——澳門元叁萬零壹佰貳拾圓正($30,120.00);
組別E——澳門元壹拾壹萬肆仟叁佰陸拾圓正($114,360.00);
組別F——澳門元貳萬陸仟陸佰陸拾圓正($26,660.00);
組別G——澳門元肆仟陸佰捌拾圓正($4,680.00);
組別H——澳門元壹拾萬零貳仟肆佰肆拾圓正($102,440.00);
組別I——澳門元壹拾壹萬伍仟肆佰肆拾圓正($115,44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首席警員區偉基之遺孀彭家儀及兒子區景淳,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根據七月十八日第3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予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許錦漢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通知,尤其是社團活動資助的批給通知;
(二)簽署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集書;
(三)簽署取得財貨及勞務的詢價文書;
(四)簽署各類興趣班的出席證明書;
(五)簽署公函服務投寄憑單。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收回權與監督權的行使。
三、本決議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於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高炳坤
委員:許錦漢
李心瑜
根據七月十八日第3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予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炳坤,委員許錦漢及李心瑜共同行使支付許可之權限,當前述成員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行使該權限。
二、對於行使本決議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決議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於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高炳坤
委員:許錦漢
李心瑜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519,669.30元。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譚麗霞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為旅遊基金進行“二零二三年農曆新年花車匯演活動製作及統籌服務”之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200.00澳門元(貳佰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或可透過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
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18,000,000.00澳門元(壹仟捌佰萬澳門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20% |
活動統籌服務 - 巡遊活動的概念及流程設計 - 統籌計劃 - 舉辦活動的計劃及相關效果圖 - 為執行整個活動相關項目的人力配置和安排 |
35%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所使用的設備資料 - 有關設備及裝飾物品的圖樣及位置設計 (圖樣設計圖和位置平面圖) - 製作裝飾物品的方案 - 安裝及拆卸方案 |
25% |
投標人的經驗: - 為澳門公共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之經驗 - 為澳門私營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之經驗 |
2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並同時提供360,000.00澳門元(叁拾陸萬澳門元)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事項:許可開支及支付權限的金額範圍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三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會議作出第627/CA號決議:
一、許可作出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本身預算承擔,用於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的開支,許可權限如下:
(一)金額不超過十萬澳門元,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二)金額不超過五十萬澳門元,由兩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二、如屬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的開支,上款許可金額減半;
三、第一款所指開支的支付權限如下:
(一)金額不超過十萬澳門元,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二)金額不超過五十萬澳門元,由兩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四、除第一款所指開支外,許可作出人員以及每月運作所必需和固定的開支,如水電費、燃料及氣體費、政府服務費、清潔保安服務費、電訊費、保養、管理費或其他相同性質的開支,權限如下:
(一)金額不超過十萬澳門元,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二)金額不超過五十萬澳門元,由兩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五、上款所指開支的支付權限如下:
(一)金額不超過十萬澳門元,由一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二)金額超過十萬澳門元,由兩名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作出批示;
六、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588,395,360,799.09 | 其它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264,699,453,271.45 | |||
債券 |
146,716,041,832.24 | |||
外判投資 |
174,721,231,327.07 | 財政儲備資本 | 592,986,532,882.85 | |
其他投資 |
2,258,634,368.33 |
基本儲備 |
185,130,784,650.00 | |
超額儲備 |
424,790,711,076.15 | |||
其他資產 | 4,591,172,083.76 |
本期盈餘 |
-16,934,962,843.30 | |
總計 | 592,986,532,882.85 | 總計 | 592,986,532,882.85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劉杏娟 關美平 |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心理測驗成績名單,該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八缺;及
——第一職階副督察十四缺。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賴文威:
(一)領導和協調其屬下工作人員,情報及支援廳和保安廳;
(二)在上項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1. 核准人員年假表;
2. 批准享受年假,以及應申請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3. 就累積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4. 決定缺勤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5. 批准特別假期或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6.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7. 簽署及分派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的函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局長的決定為限;
8. 作出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九)、(十)、(十一)及(十八)規定的行為。
(三)批准簽發有關刑事調查範疇的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但不妨礙下款規定的適用。
五、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代副局長賴文威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由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5.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7. 臨時擔保:$334,000.00(叁拾叁萬肆仟澳門元),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於財政局登記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或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或機構印章,及經適當登記後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
14. 評審項目及其在評分中所佔的百分比:
——價格佔50%
——參考的影片佔30%
——工作日程表或詳細拍攝計劃佔15%
——同類型服務經驗佔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詢,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體育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土木工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包括跟進體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工作;監管外判公司的土木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並提交相關報告;定期監察體育設施的結構和保存狀況,評估及提交報告和改善建議;編撰及跟進土木工程範疇的承攬卷宗及招標程序等文件;研究體育設施的長遠規劃。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前)具有土木工程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限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二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二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二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
15.3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15.4 第5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若干由體育局管轄的體育設施;
15.5 第21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把《借用物料收費》加入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IV內;
15.6 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15.7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
15.8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15.9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10 第24/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
15.11 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
15.12 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供排水規章》;
15.13 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核准的《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15.14 十月七日第60/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規章》;
15.15 十月十四日第64/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標準》;
15.16 十月十三日第42/97/M號法令核准的《混凝土標準》;
15.17 第29/2001號行政法規——《建築鋼結構規章》;
15.18 十月三日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5.19 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
15.20 土木工程施工計劃及建築構造的專業知識;
15.21 土木工程施工監督的實務知識;
15.22 撰寫與土木工程範疇專業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書及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 傅斯娜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明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 簡佩珊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傅紹倫
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錦輝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8/P/22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提供電腦技術支援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兩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及頭頸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宋悅醫生投考腎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李超亮醫生
正選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醫生
腎科顧問醫生 廖永賢醫生
候補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忻菁醫生
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腎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5.1. 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5.2.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10月24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神經外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4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任用次序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任用次序如下:
(1)以編制內職位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2)以行政任用合同的任用方式填補職位。
15.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6.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神經外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戴華浩
正選委員: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陳嘉明
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何衍宙
候補委員:神經外科主任醫生 黃漢添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社會保障基金定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期間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三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會議決議,通過訂定以下《澳門大學學生事務部收取之活動行政費》:
活動名稱 | 收取條件及相關行政費 |
研究生入學試準備課程 (線上及線下) |
出席率未能達到80%或以上,或未能完成課程模擬測驗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500澳門元。 |
就業諮詢工作坊 (線下) |
活動當天無故缺席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澳門元。 |
就業培訓工作坊 (線下) |
活動當天無故缺席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澳門元。 |
心理健康工作坊系列 (線下) |
活動當天無故缺席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澳門元。 |
參觀考察 | 活動當天無故缺席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澳門元。 |
友生啟導計劃——學生發展活動 (線下) |
活動當天無故缺席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澳門元。 |
境外實習 | 於實習開始前或實習期間退出實習,或未能提交實習報告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500澳門元。 |
暑假交流計劃 | 未能完成計劃、獲正式確認參與計劃後退出,或未能完成學生事務部之要求(提交計劃報告及出席出發前簡介會/交流總結會)的參加者,大學須收取行政費1,000澳門元。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根據澳門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之決議,澳門旅遊學院現進行“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餐飲空間之經營”的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旅遊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餐飲空間出租及管理
4. 租賃及管理位置: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地庫二層的FB206、FB207、FB207A、FB208、FB251、FB251A、FB2L1、FB2L2、FB2L4室及露台位置
5. 租賃期:共二十四個月
6. 月租金:不設底價
7.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份與餐飲或食品零售相關。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銀行本票或受益人為“澳門旅遊學院”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9. 確定保證金:澳門元貳萬元正($20,000.00)。
10. 查閱卷宗及索取其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b.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c.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d. 卷宗副本:可於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澳門元壹佰元正($100.00),亦可從澳門旅遊學院網頁(http://www.iftm.edu.mo)內免費下載。
11. 場地視察: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五)進行,有意出席者應於當天下午三時在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展望樓正門大堂集合。
12.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
b.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a. 地點: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大禮堂
b.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c.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餐牌內容 | 35% |
b. 租金 | 35% |
c. 餐飲服務之經營經驗 | 15% |
d. 質量認證 | 10% |
e. 室內規劃方案 | 5% |
15. 投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6. 附加說明文件:投標者/公司有責任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前往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繳費及查詢櫃檯”,查閱或索取倘有的附加說明文件。凡於澳門旅遊學院網頁內下載各項公開招標相關資料的投標者/公司,有責任主動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每日登上欄內獲取更新,修正等附加資料。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根據並適用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九條,以及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八條(四)項、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茲公佈土地工務局決定開展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內容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至十二月五日,為期六十日。
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將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上載至土地工務局網頁(http://www.dsscu.gov.mo)以供查閱,以及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九樓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查閱。
在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期間,任何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經適當證明身份的文件,向本局局長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或透過本局提供的或本局網頁下載的意見表,按下列方式提交: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5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餘下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有關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6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餘下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有關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0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餘下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有關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餘下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有關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提供公共航道及港池之疏濬保養服務”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
5. 標的:為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提供保安服務。
6. 提供服務期: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底價:不設底價。
9. 臨時擔保:澳門元250,000.00(澳門元貳拾伍萬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百分之四(4%)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200.00(澳門元貳佰元)。
15. 投標書的評標標準:
15.1 標書價格(佔評分65%);
15.2 保安公司的資歷要求、運作規模、營運計劃及進場交接方案(佔評分15%);
15.3 過往三年在澳門提供同類規模的保安服務經驗(佔評分15%);
15.4 執行是次服務保安員資歷(佔評分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房屋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蔥大廈地下L舖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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