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3/2022

刊登日期:

2022.6.8

版數:

10999-11000

  • 委任及續任若干名人士及若干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廢止九月十四日第65/92/M號法令。
  • 第1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 第3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5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一名候補委員及一名正選委員,以替代原委員。
  •  
    相關類別 :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七)項至(九)項,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黃嘉祺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二、續任下列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梁偉基(正選)*及王貴豪(候補);

    (二)澳門中華總商會:余昇(正選)及潘耀榮(候補);

    (三)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沈日光(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鄧文基(正選)及招敏玲(候補);

    (五)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鄧芷君(正選)及管麗欣(候補);

    (六)澳門福建青年聯會:蔡思偉(正選)***及吳明育(候補);

    (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崔寶文(候補);

    (八)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徐幸潔(正選);

    (九)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陳嘉業(正選)及曾思杰(候補);

    (十)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葉鑑波(正選)及岑麗嫦(候補);

    (十一)澳門青年聯合會:蔡文政(正選)。

    * 梁偉基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1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沈日光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5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蔡思偉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5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委任下列社團或機構的代表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童軍總會:連漪汶(正選)及關俊亨(候補);

    (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程嘉雯(正選);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歐陽月勝(正選);

    (四)澳門廠商聯合會:賀凱琪(正選)及馮文滔(候補);

    (五)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黃滋才(候補);

    (六)澳門基督教青年會:卓箭球(正選)及練慧宏(候補);

    (七)天主教澳門教區:黃國良(正選)及何凱傑(候補)。

    四、續任下列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冰冰;

    (二)崔天立;

    (三)陳文戈;

    (四)區志權;

    (五)黃啟亮。

    五、續任梁俊傑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一年。

    六、委任下列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劉智龍;

    (二)唐可嵐;

    (三)陳庭鋒;

    (四)張亮。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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