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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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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訂於西雅圖的國際勞工組織第73號《海員體格檢查公約》和第74號《海員合格證書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勞工大會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召開的第一百零九屆會議上決定廢止八項公約,包括上指兩項公約;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國際勞工組織第73號《海員體格檢查公約》和第74號《海員合格證書公約》不再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上指兩項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其葡文譯本分別透過第38362號和第38365號法令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政府公報》;中文譯本分別透過第50/2002號和第5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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