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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3/2021

刊登日期:

2021.10.27

版數:

14983-15012

  • 命令公佈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東京簽署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
相關類別 :
  • 文化 - 國際法 - 其他 - 文化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東京簽署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下稱“《公約》”),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交存了核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交存核准書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受《公約》第四章第七條、第五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六章第三條和第八章第四條規定的約束;

    《公約》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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