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3/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東京簽署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下稱“《公約》”),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交存了核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交存核准書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受《公約》第四章第七條、第五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六章第三條和第八章第四條規定的約束;

《公約》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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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