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歐洲研究學會 |
07/06/2021 |
$10,000,000.00 |
2021年活動及運作的部分經費。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按照終審法院院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二十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為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填補書記長三缺。
1.0.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培訓課程的有效期至開考之日已有的空缺及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出現的空缺被填補為止。
2.0.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根據第7/2004號法律第十條二款的法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3)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4)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
(5)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1)、(2)、(3)及(5)項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內,則免除遞交該等文件。
3.0.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
4.0. 職務內容
書記長主要從事第7/2004號法律第五條所指的工作。
5.0. 薪俸
書記長之薪俸點為第7/2004號法律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二“主管官職”所載的850點。
6.0. 甄選辦法
書記長的任用,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進入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筆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經第9/2020號法律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5)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6)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7)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8)經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9)經第14/2017號法律、第13/2017號法律及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1)經第8/2017號法律、第2/2016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6/2001號法律修改、第11/2009號法律部份廢止、第3/2006號法律修改及部份廢止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2)經第4/2019號法律修改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3)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部份廢止的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經第19/2019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5)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7/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6)經第4/2000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
(17)經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九月二十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的《物業登記法典》;
(18)經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9)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13號法律修改及第13/2012號法律部份廢止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21)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
(22)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23)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24)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5)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6)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7)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佈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8)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9)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30)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31)經第2/2007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32)第3/2002號法律《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33)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34)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6.1.2. 投考人在進行知識筆試時,可參考上述法例。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8.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級法院法官 何偉寧
正選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梁小娟
辦公室顧問 陳里程
候補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鄧志澧
辦公室顧問 許歡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按照終審法院院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五十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為助理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填補助理書記長三缺。
1.0.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培訓課程的有效期至開考之日已有的空缺及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出現的空缺被填補為止。
2.0.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根據第7/2004號法律第十條三款的法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3)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4)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
(5)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1)、(2)、(3)及(5)項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內,則免除遞交該等文件。
3.0.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
4.0. 職務內容
助理書記長主要從事第7/2004號法律第六條所指的工作。
5.0. 薪俸
助理書記長之薪俸點為第7/2004號法律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二“主管官職”所載的770點。
6.0. 甄選辦法
助理書記長的任用,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進入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筆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經第9/2020號法律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5)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6)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7)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8)經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9)經第14/2017號法律、第13/2017號法律及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1)經第8/2017號法律、第2/2016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6/2001號法律修改、第11/2009號法律部份廢止、第3/2006號法律修改及部份廢止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2)經第4/2019號法律修改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3)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部份廢止的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經第19/2019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5)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7/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6)經第4/2000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
(17)經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九月二十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的《物業登記法典》;
(18)經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9)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13號法律修改及第13/2012號法律部份廢止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21)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
(22)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23)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24)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5)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6)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7)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佈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8)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9)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30)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31)經第2/2007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32)第3/2002號法律《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33)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34)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6.1.2. 投考人在進行知識筆試時,可參考上述法例。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8.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級法院法官 何偉寧
正選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梁小娟
辦公室顧問 陳里程
候補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鄧志澧
辦公室顧問 許歡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按照終審法院院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六十名法院司法文員參加為主任書記員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以填補主任書記員十七缺。
1.0.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培訓課程的有效期至開考之日已有的空缺及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出現的空缺被填補為止。
2.0.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根據第7/2004號法律第十條第四款的法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3)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4)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
(5)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須載明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1)、(2)、(3)及(5)項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內,則免除遞交該等文件。
3.0.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
4.0. 職務內容
主任書記員主要從事第7/2004號法律第七條所指的工作。
5.0. 薪俸
主任書記員之薪俸點為第7/2004號法律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二“主管官職”所載的735點。
6.0. 甄選辦法
主任書記員的任用,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進入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筆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2)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3)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4)經第9/2020號法律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5)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6)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7)經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8)經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9)經第14/2017號法律、第13/2017號法律及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1)經第8/2017號法律、第2/2016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6/2001號法律修改、第11/2009號法律部份廢止、第3/2006號法律修改及部份廢止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2)經第4/2019號法律修改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3)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部份廢止的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經第19/2019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5)經第4/2019號法律及第7/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6)經第4/2000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
(17)經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九月二十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的《物業登記法典》;
(18)經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9)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0)經第4/2019號法律、第9/2013號法律修改及第13/2012號法律部份廢止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21)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
(22)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23)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24)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25)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26)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27)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佈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8)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9)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30)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31)經第2/2007號法律部份廢止及第9/1999號法律修改的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32)第3/2002號法律《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33)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34)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6.1.2. 投考人在進行知識筆試時,可參考上述法例。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8.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級法院法官 何偉寧
正選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梁小娟
辦公室顧問 陳里程
候補委員:初級法院法官 鄧志澧
辦公室顧問 許歡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破產案第CV1-20-0003-CFI | 第一民事法庭 |
申請人:(1)英紅九號餐廳有限公司,商業登記編號43917(SO),公司設於澳門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5樓D座;及
(2)手足情心保健美容有限公司,商業登記編號46471(SO),公司設於澳門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5樓D座。
被申請人:嘉宏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商業登記編號7390(SO),公司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11至113號A華寶商業中心4樓。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申請人嘉宏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陳曉疇
法院助理書記員 陳曉紅
根據四月十九日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訂定市政署向私人實體給予資助時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市政署現公佈二零二一年度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離島婦女互助會 |
16/4/2021 |
$ 8,000.00 |
慶祝“三八”國際婦女節。 |
22/6/2021 |
$ 9,000.00 |
親親媽咪溫馨同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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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環區坊眾互助會 |
17/5/2021 |
$ 8,000.00 |
元宵歡樂在下環。 |
29/6/2021 |
$ 15,000.00 |
娘媽寶誕敬老聯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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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澳門定向總會 |
29/6/2021 |
$ 4,000.00 |
新春健步行。 |
台山坊眾互助會 |
22/4/2021 |
$ 12,000.00 |
2021萬家溫暖滿台山。 |
民眾建澳聯盟 |
30/4/2021 |
$ 8,000.00 |
金牛年大廈工作新春團拜聯歡會。 |
氹仔坊眾聯誼會 |
22/4/2021 |
$ 10,000.00 |
新春遊藝晚會。 |
氹仔社區發展促進會 |
12/5/2021 |
$ 3,677.60 |
樂悠悠行山樂。 |
4/6/2021 |
$ 4,388.20 |
充充電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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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樟堂營地街區坊眾互助會 |
16/4/2021 |
$ 20,000.00 |
恭祝土地寶誕。 |
17/5/2021 |
$ 10,000.00 |
慶新春暨祝壽同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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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021 |
$ 3,700.00 |
食品安全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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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洋洋曲藝會 |
29/6/2021 |
$ 5,000.00 |
洋洋得意曲藝同欣賞2021。 |
街總氹仔社區中心 |
7/6/2021 |
$ 5,463.80 |
公民教育小劇場。 |
29/6/2021 |
$ 3,655.20 |
小小公民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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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頤康中心 |
16/4/2021 |
$ 2,800.00 |
歌舞慶新春。 |
30/4/2021 |
$ 3,000.00 |
「種」出好心情園藝治療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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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口岸社區中心 |
29/6/2021 |
$ 4,000.00 |
探索科技全接觸。 |
新橋區坊眾互助會 |
30/4/2021 |
$ 53,190.00 |
新橋花園管理費用(第一季)。 |
路環居民聯誼會 |
7/6/2021 |
$ 6,000.00 |
離島郊外遊。 |
綠色未來 |
29/6/2021 |
$ 10,000.00 |
海洋文化保育計劃。 |
緣華音樂文化協會 |
12/5/2021 |
$ 5,000.00 |
緣華情系會知音演唱會。 |
澳門三巴門坊眾互助會 |
17/5/2021 |
$ 6,000.00 |
新春歡樂慶元宵園遊會。 |
澳門口述歷史協會 |
9/4/2021 |
$ 17,520.00 |
2021年導賞教育活動(二月份)。 |
31/5/2021 |
$ 951,836.00 |
舊日新年新春節慶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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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21 |
$ 38,640.00 |
2021年導賞教育活動(三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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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21 |
$ 26,800.00 |
2021年導賞教育活動(四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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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
7/6/2021 |
$ 120,000.00 |
運作津貼(電費)。 |
澳門女子書法畫篆刻家協會 |
17/5/2021 |
$ 20,000.00 |
群芳翰墨——澳門女子書法畫篆刻家協會成立兩週年會員作品展。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7/5/2021 |
$ 672,609.80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21年工人球場運作費用(三月份)。 |
15/6/2021 |
$ 692,159.80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21年工人球場運作費用(四月份)。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台山社區中心 |
9/4/2021 |
$ 6,310.90 |
「牛氣沖天迎新歲」之新春行大運。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氹仔綜合服務中心 |
9/4/2021 |
$ 7,997.90 |
新春歡樂齊共聚。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29/6/2021 |
$ 10,000.00 |
慶祝六一國際兒童節暨第二十一屆獎學金頒獎典禮活動。 |
澳門天長地久文化協會 |
25/5/2021 |
$ 5,000.00 |
人間有情。 |
澳門市販互助會 |
29/6/2021 |
$ 6,500.00 |
2021年全澳小販象棋單人賽。 |
澳門免廢生活協會 |
22/4/2021 |
$ 5,095.00 |
免廢利是封升級工作坊。 |
29/6/2021 |
$ 5,500.00 |
免廢食物包裝升級工作坊。 |
|
澳門弦昊歌舞文化協會 |
22/6/2021 |
$ 5,000.00 |
荷花飄香照濠江晚會。 |
澳門果欄六街區坊眾互助會 |
30/4/2021 |
$ 6,000.00 |
“歡歌喜迎婦女節”聯歡會。 |
17/5/2021 |
$ 5,386.00 |
與眾同樂‧賀土地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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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21 |
$ 3,360.00 |
綠色之旅樂悠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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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021 |
$ 3,366.60 |
“溫馨五月”母親節系列活動之母親節工作坊。 |
|
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 |
31/5/2021 |
$ 5,000.00 |
文明、健康、環境衛生同參與。 |
15/6/2021 |
$ 6,000.00 |
2021健步同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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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城市大學學生會 |
16/4/2021 |
$ 59,835.00 |
“有禮生活約章”之“承擔責任”活動計劃(第一期)。 |
澳門星夢傳奇藝術文化協會 |
26/5/2021 |
$ 5,000.00 |
歡樂今宵無極限。 |
澳門英英曲藝舞蹈協會 |
25/6/2021 |
$ 5,000.00 |
英姿颯颯迎仲夏歌舞交流。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26/5/2021 |
$ 10,000.00 |
2021年親子同樂日暨「情繫三十載‧擕手創新猷」系列活動啟動儀式。 |
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協會 |
30/4/2021 |
$ 28,621.40 |
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協會經常性財政支出費用(第一季)。 |
25/5/2021 |
$ 60,650.00 |
「法」展有你──定向比賽(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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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021 |
$ 4,000.00 |
兒童布偶互動小劇場——澳門基本法(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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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021 |
$ 6,750.00 |
兒童繪本基本法及回歸後的澳門畫展(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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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021 |
$ 5,250.00 |
基本法親子工作坊(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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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5/6/2021 |
$ 11,832.50 |
第四十屆澳門綠化週【親子自然野營樂】。 |
澳門望盛藝苑曲藝會 |
29/6/2021 |
$ 5,000.00 |
望盛迎夏日懷舊金曲粵曲演唱會。 |
澳門菁新文化協會 |
7/5/2021 |
$ 5,000.00 |
金曲同享演唱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6/5/2021 |
$ 137,5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基本行政運作費用(第一季)。 |
26/5/2021 |
$ 55,835.9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活動及培訓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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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21 |
$ 280,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關注社區清潔外展隊經常性支出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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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021 |
$ 9,08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關注社區清潔外展隊特定項目支出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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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21 |
$ 19,765.00 |
社區種植DIY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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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21 |
$ 290,223.7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公民教育中心經常性財政支出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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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21 |
$ 14,685.3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公民教育中心特定項目支出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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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21 |
$ 187,5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經常性財政支出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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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21 |
$ 39,079.4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活動費用(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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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
17/5/2021 |
$ 2,500.00 |
「惜飲惜食」社區推廣。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
31/5/2021 |
$ 4,000.00 |
“愛護地球”綠色生態之旅。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頤駿中心 |
7/6/2021 |
$ 1,200.00 |
玻璃茶具押花工作坊。 |
澳門街坊總會祐漢社區中心 |
17/5/2021 |
$ 5,000.00 |
牛氣滿滿慶新年。 |
31/5/2021 |
$ 1,700.00 |
「都市減壓坊」——和風布花手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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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21 |
$ 2,500.00 |
社區關愛大使——培訓日暨宣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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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021 |
$ 1,700.00 |
祐樂我家——母親節創意馬賽克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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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
16/4/2021 |
$ 6,000.00 |
喜氣洋洋慶新春聯歡會。 |
澳門越南同鄉聯誼會 |
29/6/2021 |
$ 13,000.00 |
公民教育宣傳活動(第一期)。 |
澳門筷子基坊眾互助會 |
15/6/2021 |
$ 30,000.00 |
坊眾同樂‧恭賀土地爺爺寶誕。 |
澳門碧霞文化藝術協會 |
9/4/2021 |
$ 5,000.00 |
粵韻金宵頌“柔情”。 |
澳門福隆區坊眾互助會 |
26/5/2021 |
$ 11,000.00 |
慶祝土地誕聯歡餐會。 |
澳門樂聲聯誼文化促進會 |
17/5/2021 |
$ 5,000.00 |
同慶復活節演唱會。 |
澳門餘情雅集 |
15/6/2021 |
$ 5,000.00 |
緣會知音曲藝晚會開心繼續唱。 |
澳門魅力豪情曲舞文化研習協會 |
26/5/2021 |
$ 5,000.00 |
一切美好。 |
澳門攝影學會 |
16/4/2021 |
$ 294,000.00 |
澳門情懷攝影展(第一期)。 |
17/5/2021 |
$ 54,000.00 |
菊華艷色耀葡韻——2020冬季花卉展“活潑多姿——菊花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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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奇歌舞音樂會 |
29/6/2021 |
$ 5,000.00 |
積奇歌舞音樂會之夏日傾情金曲夜。 |
興華文藝協會 |
18/6/2021 |
$ 5,000.00 |
“歲月如歌,訴說芳華”文藝匯演。 |
濠江印社 |
26/5/2021 |
$ 16,000.00 |
篆刻班——初階班(上半年度)。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照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第三期山林修復提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叁萬陸仟圓($136,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是次公開競投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透過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的第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投考人的語言能力考試將於下列日期及地點進行:
語言能力考試 |
日期 |
考試地點 |
筆試部分 |
30/7/2021 |
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9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口試部分 |
9 ~ 13/8/2021 |
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語言能力考試時間表》、《語言能力考試筆試部分的准考人須知》以及《語言知識考試口試部分的准考人須知》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並可於辦公時間內前來查閱(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同時亦得在本中心網頁瀏覽(http://www.cfjj.gov.mo/)。
倘因熱帶氣旋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所需採取之措施,又或因不可抗力的其他情況,而導致取消語言能力考試的任一考試,無論是筆試或口試部分,將根據典試委員會的決定,通知考試取消。倘任一筆試部分被取消,將公佈新的語言能力考試時間表。倘口試部分被取消,考試期按相同的期間延長,而被取消的口試將按典試委員會訂定的時間表重新安排,並根據規定作公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 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將如下職權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葆瑩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涉及確定及必要開支;
(二)涉及購買原料和附料、設施及設備的開支,尤其是使印刷及影印設備處理良好狀況的維修及保養開支簽署;
(三)涉及其他日常開支,上限為澳門元玖萬元。
二. 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通過行使第一點(二)及(三)項獲授予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三. 本職權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並追認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梁葆瑩
委員:文偉雄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財政局代表)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律師公會 |
22/6/2021 |
$260,958.10 |
資助舉辦「網上調解課程中文班及英文班」的經費。 |
中國東盟(澳門)仲裁協會 |
15/4/2021 |
$20,000.00 |
資助舉辦“東盟國際+粵港澳國際調解&國際仲裁前沿論壇2020”的經費。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劉德學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及材料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茲公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生物醫藥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查閱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47,568.60元。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508,384.20元。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批示,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二款i)項、n)項及o)項之規定,對勞工事務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李富豪科處撤職處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零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上述處分,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受資助項目負責人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項目資助 |
||||
蔡利超 |
- |
14/4/2021 |
$ 7,200.00 |
向科技部委派來澳修讀葡語課程的學員發放生活津貼 |
曹安琪 |
- |
14/4/2021 |
$ 7,200.00 |
向科技部委派來澳修讀葡語課程的學員發放生活津貼 |
賦匠一人有限公司 |
梁子鏗 |
30/4/2021 |
$ 150,000.00 |
HEYCOINS神沙機(澳門)(第2期支付) |
澳門理工學院 |
蔡嘉靜 |
24/5/2021 |
$ 300,000.00 |
面向澳門與葡語國家智慧旅遊平台及相關的語音識別系統(第3期支付) |
澳門大學 |
鄭慧珊 |
30/4/2021 |
$ 210,000.00 |
馬齒莧提取物對動脈粥樣硬化的作用機制研究(第1期支付) |
李鵬 |
30/4/2021 |
$ 463,500.00 |
中藥中農藥及重金屬殘留的快速檢測關鍵技術研發(第1期支付) |
|
王春明 |
30/4/2021 |
$ 529,000.00 |
具備誘導血管化與抑菌功能的新型人工真皮研發(第1期支付) |
|
李銘源 |
24/5/2021 |
$ 2,100,000.00 |
抗神經退行性病的天然小分子化合物PD-001的研發(第2期支付) |
|
冼世榮 |
30/4/2021 |
$ 414,000.00 |
視覺與激光融合定位導航(SLAM)及語音交互移動機器人核心芯片的研發與産業化(第1期支付) |
|
賈艷偉 |
30/4/2021 |
$ 488,500.00 |
基於微流控的乳腺癌細胞標志物檢測及其腫瘤藥物研究(第1期支付) |
|
郝天偉 |
24/5/2021 |
$ 404,000.00 |
基於顆粒污泥的RAS海產養殖廢水在線處理及典型抗生素的降解控制(第3期支付) |
|
邵懷宇 |
24/5/2021 |
$ 585,000.00 |
可穿戴電子產品電源用軟包鋰離子電池關鍵技術的研發(第2期支付) |
|
馬少丹 |
24/5/2021 |
$ 576,500.00 |
基於無人機自組網的地質災害應急通信與監測預警技術研發(第2期支付) |
|
周萬歡 |
30/4/2021 |
$ 500,000.00 |
城市軌道交通隧道運營安全智能監測關鍵技術與系統研發及應用(第1期支付) |
|
孫國星 |
24/5/2021 |
$ 740,000.00 |
超細納米顆粒緩釋體系開發並應用於在極低濃度下增強高性能高分子納米複合材料(第3期支付) |
|
李宗津 |
24/5/2021 |
$ 740,000.00 |
高抗裂混凝土製備技術(第3期支付) |
|
潘暉 |
30/6/2021 |
$ 720,000.00 |
過度金屬氮化物/碳化物在電催化中的應用(第2期支付) |
|
代雲路 |
30/6/2021 |
$ 590,000.00 |
基于多酚的下一代纳米材料用于癌症診斷治療(第3期支付) |
|
殷灝 |
30/6/2021 |
$ 620,000.00 |
孤立子微波脈衝對超導量子比特的測量與操縱(第2期支付) |
|
葛偉 |
30/6/2021 |
$ 610,000.00 |
環境污染物雙酚A影響內耳發育以及聽覺失調的作用機制(第2期支付) |
|
陳修平 |
30/4/2021 |
$ 201,500.00 |
基於程序性壞死探討抗腫瘤先導化合物2-甲氧基-6-乙醯基-7-甲基胡桃酮抗奧希替尼耐藥的肺癌研究(第1期支付) |
|
許貝文 |
30/4/2021 |
$ 500,000.00 |
化學1類創新藥物MN-08治療肺動脈高壓的臨床I期及作用機理研究(第1期支付) |
|
余華 |
30/4/2021 |
$ 444,900.00 |
神經退行性疾病藥物的研發與產業化(第1期支付) |
|
高潔欣 |
24/5/2021 |
$ 280,000.00 |
四元数方法與數字彩色圖像處理(第3期支付) |
|
路嘉宏 |
24/5/2021 |
$ 750,000.00 |
自噬,天然免疫與炎症性腸病:從分子病理機制到中药药理研究(第3期支付) |
|
王穎 |
24/5/2021 |
$ 650,000.00 |
神經保護藥物TBN對帕金森病多巴胺神經元核糖體穩態失衡調控的作用機理研究(第3期支付) |
|
王一濤 |
24/5/2021 |
$ 550,000.00 |
活血化瘀經典藥對治療血管性痴呆的協同成分組合發現與「神經——內分泌——免疫網絡」調控機制研究(第3期支付) |
|
蔡永青 |
30/6/2021 |
$ 540,000.00 |
層狀過渡金屬硫族化合物的納米電子學及原子尺度下的機理與改性(第2期支付) |
|
徐曉玲 |
30/6/2021 |
$ 600,000.00 |
BRCA1在乳腺上皮細胞的分化,命運決定,及上皮完整性的功能與乳腺癌發生的關係(第3期支付) |
|
鄭文華 |
30/6/2021 |
$ 600,000.00 |
自噬在青蒿素保護人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中的作用及機制(第3期支付) |
|
陳美婉 |
30/6/2021 |
$ 736,800.00 |
搭載可重構腫瘤微環境三萜類中藥活性成分的“納米航母”實現腦膠質瘤的聯合治療(第2期支付) |
|
鄭文華 |
30/6/2021 |
$ 593,400.00 |
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對神經细胞免于急性缺血性損傷的保護作用及分子機制研究(第2期支付) |
|
黃志文 |
30/4/2021 |
$ 165,000.00 |
醫學影像小樣本的深度模糊學習關鍵技術及其於COVID-19新冠肺炎影像分析驗證(第1期支付) |
|
周冰朴 |
30/4/2021 |
$ 483,800.00 |
新型冠狀病毒及其他呼吸道疾病病原篩查集成化核酸即時檢測系統(第1期支付) |
|
陳勇 |
30/4/2021 |
$ 506,000.00 |
新一代船載固態導航雷達的研發與產業化(第1期支付) |
|
王瑞兵 |
30/4/2021 |
$ 500,000.00 |
基於巨噬細胞膜包裹的活性氧敏感型納米給藥系統的製備及其用於治療動脈粥樣硬化的研究(第3期支付) |
|
鞏志國 |
30/4/2021 |
$ 502,500.00 |
電子圍網複雜場景目標檢測跟蹤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第1期支付) |
|
黃承發 |
30/6/2021 |
$ 133,398.90 |
智慧城市整合室內導航技術於智能輪椅及多用途服務(第2期支付) |
|
潘少恆 |
30/6/2021 |
$ 350,000.00 |
應用於高端腦神經研究的實時閉環光基因遺傳法腦神經控制系統的集成設計(第2期支付) |
|
李鵬 |
30/6/2021 |
$ 580,000.00 |
基於熒光納米銅簇/金属有机框架納米酶復合傳感體系的構建及其在有機磷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的應用(第2期支付) |
|
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澳門科技大學 |
白麗萍 |
30/4/2021 |
$ 524,000.00 |
中藥新藥“玉蝴蝶祛斑膏”的質量標準提升及臨床研究(第1期支付) |
宋慶彬 |
30/4/2021 |
$ 520,300.00 |
廢舊手機高值無害化循環利用技術研究及示範(第1期支付) |
|
朱依諄 |
30/4/2021 |
$ 513,500.00 |
基於炔丙基半胱氨酸納米粒與功能性糖載體修飾吸入粉霧劑技術的肺部給藥治療肺炎研究(第1期支付) |
|
宋慶彬 |
30/6/2021 |
$ 100,000.00 |
典型電子廢物熒光粉稀土金屬機械化學强化回收機制研究(第3期支付) |
|
科普資助 |
||||
粵華中學 |
朱鳳鳴 |
30/6/2021 |
$ 153,320.00 |
二次有機氣溶膠與過渡性金屬反應對人類肺癌A549細胞及斑馬魚的毒理效應及炎症反應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 |
柳融迪 |
24/5/2021 |
$ 15,600.00 |
全方位機械人 |
培華中學 |
呂梓欣 |
30/6/2021 |
$ 319,280.00 |
人工智能進階教學及實踐計劃 |
聖家學校 |
譚俊華 |
30/6/2021 |
$ 82,360.80 |
STEM及機械人設計小組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黃漢輝 |
30/6/2021 |
$ 64,720.00 |
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培道中學 |
金鑫 |
24/5/2021 |
$ 156,300.00 |
基於優化圖像疊加法探測極低信燥比小行星的研究 |
勞校中學 |
梁亦星 |
30/6/2021 |
$ 60,600.00 |
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培正中學 |
張慧敏 |
30/6/2021 |
$ 38,360.00 |
2021-2022前端生物化學應用及理論課程 |
利瑪竇中學 |
符沐甘 |
24/5/2021 |
$ 91,400.00 |
機械人培訓工作坊 |
福建學校 |
林淑儀 |
30/6/2021 |
$ 84,500.00 |
2021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澳門大學 |
吳嘉偉 |
30/4/2021 |
$ 99,300.00 |
嶄新能源及材料工程夏令營2021 |
温日明 |
30/4/2021 |
$ 35,772.00 |
氣候轉變與土木工程夏令營 |
|
黃承發 |
30/4/2021 |
$ 253,940.00 |
DJI RoboMaster機甲大師賽實踐與擴展計劃 |
|
周怡聰 |
24/5/2021 |
$ 113,776.00 |
2021計算機視覺與人工智能夏令營 |
|
高潔欣 |
24/5/2021 |
$ 46,660.00 |
全澳優秀中學生科學與工程夏令營 |
|
張洪財 |
30/4/2021 |
$ 64,040.00 |
澳門大學智慧城市與物聯網科技體驗夏令營2021 |
|
紀天龍 |
24/5/2021 |
$ 189,508.00 |
智能系統及製造夏令營 |
|
陳龍 |
30/4/2021 |
$ 47,850.00 |
2021機器人與人工智能夏令營 |
|
總金額 |
$ 23,997,285.70 |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陳允熙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
准照編號 |
商號或公司名稱 |
住所 |
備註 |
S1017 |
張佩萍會計師事務所 |
澳門南灣大馬路15號金輝大廈11樓G座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S1018 |
靈均會計師事務所 |
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號中華廣場14樓N |
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執業會計師名單:
准照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P0245 |
黃永恆 |
澳門龍嵩街10M凱旋門廣場第一期5C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493 |
勞美好 |
澳門水坑尾街206號婦聯大廈20樓D座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
P0569 |
羅幸婷 |
RUA PEDRO COUTINHO, NO.54, EDF. HOI FAI. 6B, MACAU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被註銷執業准照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名單:
登錄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T0003 |
趙汝錦 |
澳門民國大馬路36號大興大廈八樓A座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被註銷登錄 |
T0023 |
劉志初 |
澳門俾利喇街10-12號恆富大廈9樓B座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註銷登錄,溯及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
T0053 |
譚潔儀 |
澳門賈伯樂提督街12號駿景園12樓A座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172 |
鄧靜蓮 |
澳門高甸街1號B-C地下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245 |
黃永恆 |
51-53, RUA CENTRAL, EDIF. MEI LUEN, 4C, MACAU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407 |
鍾國榮 |
氹仔海洋花園第二街三十三號,芙蓉苑六樓G座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470 |
吳佳民 |
氹仔成都街濠景花園23座7樓“F”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493 |
勞美好 |
澳門水坑尾街206號婦聯大廈20樓D座 |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註銷登錄 |
T0554 |
李小寶 |
澳門賈伯樂提督街40號利時大廈8樓B座 |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註銷登錄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法證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法證技術員(物證範疇)三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蔡加棟 |
72.09 |
2.º |
楊寶蘭 |
68.85 |
3.º |
陳永基 |
66.85 |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委員:處長 潘惠英
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 林文華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證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法證技術員(物證範疇)兩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志達 |
75.42 |
2.º |
李佩珊 |
71.68 |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委員:處長 潘惠英
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 林文華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七十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廚房工場範疇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謹訂於以下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甄選面試:
日期 |
04/08/2021(星期三) |
時間 |
15:00 – 15:45 |
地點 |
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
辦理登記進入懲教管理局的 |
考試開始前15分鐘 |
具體的甄選面試安排及《准考人須知》等詳細資料,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茲公佈,劉年艷申請其已故配偶趙文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趙文怡曾為懲教管理局保安及看守處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懲教管理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二十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九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為填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行政任用的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輔助教學工作)一缺(職位編號:AE01/2021),經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國際射擊中心、保齡球中心及網球學校的清潔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查閱或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按照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肺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張丹楓 |
16.1 |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醫生
正選委員:肺科顧問醫生 莫天浩醫生
肺科顧問醫生 任立峰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兩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急診部供應及安裝數字化減影血管造影設備連設計和裝修承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壹佰壹拾元整($11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肆拾伍萬元整($45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1.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藥物業商號牌照技術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稽查暨牌照處處長;
公共衛生醫生鄧志豪及李兆田;
西藥業商會代表江瑞翎或其代任人陳家強;
大藥房商會代表吳慧紅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藥劑師學會代表郭潮輝或其代任人劉帝恆。
2. 撤銷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編號第08/SS/2011作出之批示。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社會工作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共四個職缺:編制內兩個職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以及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二座一樓D社會重返廳。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十八-A條第二款,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的第194/CA/FIC/2020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授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行政委員會代委員許鑫源:
(一)領導及協調項目資助部;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3)根據經第10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8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缺勤解釋;
(4)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5)決定相關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6)批准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向監事會提交受資助項目的分析報告;
(四)在項目資助部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五)批准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十萬元的資產及勞務之取得,倘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金額減半;
(六)批准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的招待費;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紀錄內。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林韻妮
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十八-A條第二款,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六十五條,第4/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第194/CA/FIC/2020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授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行政委員會委員王勁秋:
(一)領導及協調行政財政輔助中心及資訊檔案中心;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2)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3)根據經第10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8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缺勤解釋;
(4)認可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5)決定相關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6)批准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向文化產業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四)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產業基金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六)批准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文化產業基金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八)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文化產業基金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九)批准提供與文化產業基金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在行政財政輔助中心、資訊檔案中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一)批准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十萬元的工程之執行以及資產及勞務之取得,倘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金額減半;
(十二)除上款所指開支外,還准許作出文化產業基金運作所必須的每月固定開支,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用、清潔服務費用、樓宇共同管理費或其他性質相同的開支;
(十三)批准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四)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以及已獲權限實體許可後,批准載於文化產業基金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結算及支付;
(十五)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六)批准將被視為對文化產業基金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七)批准對不應徵收之款項作出返還;
(十八)按適用法例規定,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代替存款或以現金提供的保證金。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紀錄內。
五、本批示廢止第005/DESP/CA/FIC/2020號批示。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林韻妮
根據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後的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之規定,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獲取澳門大學博士生助學金學生:399名 |
30/04/2021, |
$ 12,603,038.83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澳門大學博士生助學金。 |
獲取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學生:65名 |
28/05/2021, |
$ 1,168,685.06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 |
獲取聯合培養博士生資助學生:9名 |
30/04/2021, |
$ 337,500.00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聯合培養博士生資助。 |
前往葡萄牙學習之法學士學位課程(中葡雙語授課)學生:25名 |
29/06/2021 |
$ 116,975.00 |
向2019/2020學年前往葡萄牙學習之澳門大學法學士學位課程(中葡雙語授課)學生發放回程機票資助。 |
獲取華夏綠洲助學行動助學金學生:8名 |
12/05/2021, |
$ 48,000.00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華夏綠洲助學行動助學金。 |
參與澳門大學傑出運動員入學計劃(原名“澳門大學傑出運動員獎勵計劃”)之學生:16名 |
12/05/2021, |
$ 29,200.00 |
向參與2020/2021學年澳門大學傑出運動員入學計劃(原名“澳門大學傑出運動員獎勵計劃”)之澳門大學學生發放津貼。 |
來自莫桑比克艾德都蒙德拉納大學之交流學生:2名 |
30/04/2021, |
$ 24,000.00 |
根據澳門大學與莫桑比克艾德都蒙德拉納大學的協議,向2名交流學生發放2020/2021學年生活津貼。 |
參與澳門大學曹光彪書院舉辦的“小組項目大比拼”活動之得獎學生:15名 |
15/04/2021, |
$ 21,000.00 |
向參與由澳門大學曹光彪書院所舉辦的“小組項目大比拼”活動之澳門大學得獎學生發放獎學金。 |
參與榮譽生專題項目之學生:14名 |
30/04/2021, |
$ 14,086.64 |
向參與2020/2021學年澳門大學榮譽生專題項目之澳門大學學生提供資助。 |
參與“首屆語言數據科學與應用論壇”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1名 |
16/06/2021 |
$ 3,280.93 |
向參與“首屆語言數據科學與應用論壇”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發放津貼。 |
報讀“IRTM3005:節慶及項目管理”學科之學生:5名 |
16/06/2021 |
$ 2,990.41 |
資助於2020/2021學年報讀“IRTM3005:節慶及項目管理”學科之澳門大學學生舉辦校園活動。 |
參與“中國化學會第32屆學術年會”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1名 |
28/05/2021 |
$ 2,647.88 |
向參與“中國化學會第32屆學術年會”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發放津貼。 |
參與“2021年美國教育研究協會年會”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1名 |
27/04/2021 |
$ 1,362.74 |
向參與“2021年美國教育研究協會年會”之澳門大學濠江博士生獎學金得獎學生發放津貼。 |
參與“第37屆法國金融協會國際會議”之學生:1名 |
18/06/2021 |
$ 905.22 |
向參與“第37屆法國金融協會國際會議”之澳門大學學生發放津貼。 |
參與“2021亞太餐旅教育年會”之學生:1名 |
30/06/2021 |
$ 610.00 |
向參與“2021亞太餐旅教育年會”之澳門大學學生發放津貼。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13/04/2021, |
$ 52,640.84 |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澳門大學校友會 |
11/05/2021 |
$ 5,000.00 |
為澳門大學校友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總額 |
$ 14,431,923.55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阮雯詩 |
22/04/2021 |
$ 1,740.00 |
參加澳門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林子竣 |
22/04/2021 |
$ 551.00 |
參加澳門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高婉霞 |
22/04/2021 |
$ 913.50 |
參加澳門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24/05/2021 |
$ 174.00 |
||
曾建熹 |
22/04/2021 |
$ 4,100.00 |
參加澳門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24/05/2021 |
$ 4,100.00 |
||
22/06/2021 |
$ 4,100.00 |
||
黃嘉儀 |
22/06/2021 |
$ 246.50 |
參加澳門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林宇凡 |
10/06/2021 |
$ 20,000.00 |
課程奬學金 |
總額 |
$ 35,925.00 |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為履行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高等教育基金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歐洲青年文化交流協會 |
29/4/2021 |
$ 5,100.00 |
高校學生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
28/5/2021 |
$ 15,000.00 |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28/5/2021 |
$ 20,000.00 |
|
青年圓夢協會 |
28/5/2021 |
$ 17,000.00 |
|
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
24/6/2021 |
$ 28,200.00 |
資助舉辦活動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24/6/2021 |
$ 346,300.00 |
資助購置教學模型儀器、仿真教學軟件及電腦硬件的費用 |
澳門高等教育人員交流協進會 |
24/5/2021 |
$ 162,500.00 |
資助澳門大專學生畢業後的動向及發展情況調查第三階段第一期的費用 |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
15/4/2021 |
$ 77,807.16 |
資助開展“大專輔導熱線及網上支援計劃”的費用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15/4/2021 |
$ 120,900.00 |
澳門高等院校人文社會範疇研究專項資助計劃 |
聖若瑟大學 |
15/4/2021 |
$ 75,263.84 |
|
澳門科技大學 |
28/5/2021 |
$ 2,156,154.94 |
資助澳門科技大學澳門文獻港平台服務費及採購電子資料庫 |
獎學金:研究生3名 |
11/6/2021 |
$ 103,000.00 |
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葡國高校校長聯盟研究生課程資助計劃(2020/2021學年第二期獎學金) |
獎學金:研究生44名 |
11/6/2021 |
$ 1,056,000.00 |
2018/2019、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內地研究生獎學金(2020/2021學年第二期生活津貼) |
獎學金:研究生18名 |
8/6/2021 |
$ 953,253.50 |
2018/2019、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內地研究生獎學金(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
獎學金:研究生4名 |
11/6/2021 |
$ 162,979.00 |
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內地研究生獎學金(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
獎學金:研究生21名 |
11/6/2021 |
$ 595,800.00 |
|
獎學金:研究生1名 |
11/6/2021 |
$ 24,675.00 |
2020/2021學年內地研究生獎學金(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
獎學金:研究生250名 |
11/6/2021 |
$ 8,470,000.00 |
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研究生獎學金(2020/2021學年第二期) |
獎學金:研究生2名 |
8/6/2021 |
$ 49,400.00 |
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優秀學生來澳升學獎學金(葡語及東盟國家)(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學費) |
獎學金:研究生8名 |
11/6/2021 |
$ 349,400.00 |
|
獎學金:研究生12名 |
11/6/2021 |
$ 483,600.00 |
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優秀學生來澳升學獎學金(葡語及東盟國家)(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學費及住宿費) |
獎學金:研究生6名 |
11/6/2021 |
$ 139,650.00 |
|
獎學金:研究生12名 |
11/6/2021 |
$ 288,000.00 |
2019/2020及2020/2021學年優秀學生來澳升學獎學金(葡語及東盟國家)(2020/2021學年第二期生活津貼)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副局長劉蘭華以下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郵務廳、電信管理廳和通訊博物館;
(二)在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範疇下:
(1)認可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2)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3)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4)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5)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6)批閱相關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7)簽署進出口申報單。
二、授予代副局長葉頌華以下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郵政儲金局、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和庫房;
(二)在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範疇下:
(1)認可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2)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3)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4)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5)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6)批閱相關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7)簽署進出口申報單。
三、授予商業廳廳長吳美琪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六)簽署進出口申報單。
四、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鄭秋明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五、授予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廳長鍾煥玲以下權限:
(一)簽署郵電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二)簽署郵電局人員的薪酬證明、在職證明及個人資料記錄;
(三)簽署郵電局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四)協調組織及資訊處;
(五)在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和組織及資訊處範疇下:
(1)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2)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3)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4)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5)批閱相關附屬單位所需物料的申請。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透過經郵電局局長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獲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八、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九、上述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廢止第01/CTT/2020號批示。
十一、在不妨礙第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劉蘭華以下屬通訊博物館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二、轉授予代副局長葉頌華以下屬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和庫房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按照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批准進口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之表B內組別D所載之貨物;
(四)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三、轉授予商業廳廳長吳美琪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四、轉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鄭秋明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五、轉授予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廳長鍾煥玲以下權限:
(一)簽署計算及結算郵電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二)批准郵電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三)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郵電局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四)在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和組織及資訊處範疇下:
(1)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2)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六、轉授予郵務廳廳長孫君煬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七、轉授予電信管理廳廳長徐芬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八、轉授予郵政儲金局廳長譚韻儀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及機構的文書除外。
九、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一、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二、廢止第02/CTT/2020號批示。
十三、在不妨礙第十一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本人行使第01/CTT/2021號批示第七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郵務廳廳長孫君煬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郵電局局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於郵電局
副局長 劉蘭華
本人行使第01/CTT/2021號批示第七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電信管理廳廳長徐芬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郵電局局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於郵電局
副局長 劉蘭華
本人行使第01/CTT/2021號批示第七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郵政儲金局廳長譚韻儀以下屬該廳範疇之權限:
(一)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閱相關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上述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郵電局局長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於郵電局
代副局長 葉頌華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3/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訊及輔助廳廳長李潔如、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公共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組織處處長許麗鳴、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劉綺玲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東遠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訂由房屋局就房屋發展合同取得回報之承諾買賣合同及有關之買賣公證契約的權限。
二、轉授予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或其代任人簽訂由房屋局負責的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的權限。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由第一款所指的主管人員在該款所指的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由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或其代任人在第二款所指的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建設發展辦公室。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公共房屋上蓋工程。
5. 施工地點:新城A區B9地段。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750(七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1(一)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大樓上蓋結構封頂,最長施工期為450(四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2,000.00(貳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12,000,000.00(壹仟貳佰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承攬造價:50%
——施工期:30%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慕拉士大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上蓋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後的第54/GM/97號批示,環保與節能基金現公佈二零二一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胡楚倫 |
28/5/2021 |
$275,797.31 |
根據十一月十九日第32/2018號行政法規《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之資助款項。 |
總額 |
$275,797.31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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