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34/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海關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續期使用經第14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外港海關站(23台)及內港海關站北舢舨碼頭(5台),合共2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海關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前一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海關。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138/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九-A條及第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第九十八條h)項,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編號400971)王健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民防及協調中心,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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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0971)王健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三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97年4月2日至1999年2月9日,於消防局機場處工作;
——1999年2月10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2007年7月2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2010年3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職務主管;
——2011年7月4日至2014年9月30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11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
——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19日,擔任消防局代副局長;
——2016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9日,擔任消防局副局長;
——2018年4月20日至今,擔任警察總局局長辦公室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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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