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0

刊登日期:

2020.9.2

版數:

12533

  • 委任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文化產業獎勵規章》。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一)陸波;

    (二)葉兆佳;

    (三)王世民;

    (四)蕭志偉;

    (五)何少金;

    (六)徐秀菊;

    (七)王英偉;

    (八)蔣瀟玲;

    (九)向勇;

    (十)莫健偉;

    (十一)傅月美。

    二、上款所指成員有權收取評審會議每小時澳門元壹仟元的評審酬金。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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