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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健清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獲委任人在勞工事務局原職位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勞工事務局承擔。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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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梁錫根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獲委任人在博彩監察協調局原職位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博彩監察協調局承擔。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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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胡詩慶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獲委任人在勞工事務局原職位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勞工事務局承擔。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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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Luí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獲委任人在勞工事務局原職務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勞工事務局承擔。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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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20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就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作出決定的執行權限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關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但僅限於按照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或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的規定以購買不動產而獲批的臨時居留許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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