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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7/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4/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64/2010號行政命令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永權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委任梁永權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梁永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一職。

學歷: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公共管理碩士;
——中山大學氣象學碩士;
——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士。

專業簡歷:

——1998年3月2日起;進入公職,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技術員;
——2001年12月5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高級技術員;
——2007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2011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震監察中心主任;
——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
——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監察中心主任;
——2015年4月1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
——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副局長;
──2019年3月20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葡文版本

第1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4/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64/2010號行政命令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耀民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委任鄧耀民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鄧耀民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公共管理碩士;
——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碩士;
——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學士;
——澳門大學修畢學位後教育證書課程。

專業簡歷:

——2005年6月30日起;進入公職,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技術員;
——2007年12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高級技術員;
——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監察中心主任;
——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0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
——2014年7月11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處處長;
——2015年2月4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技術員;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9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副局長;
——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2019年3月20日至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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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