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9

刊登日期:

2019.8.14

版數:

14294

  •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僱主組織代表的正選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59/97/M號法令 - 核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 —— 若干廢止。
  • 第45/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及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八條第二款,以及經十月四日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d)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葉兆佳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僱主組織代表的正選委員,以代替高開賢。

    二、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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