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9

刊登日期:

2019.5.22

版數:

91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及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共同舉辦「藝文薈澳」的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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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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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共同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共同舉辦「藝文薈澳」的合作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麗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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