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佈,現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已故編制人員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sefina Helena das Dores的兒子Filipe Miguel das Dores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亦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申請應有的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接納現申請人的要求。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基於財務預算超支,故取消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大型X光貨物及車輛檢查系統”公開招標。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新聞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根據四月十九日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訂定民政總署向私人實體給予資助時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市政署現公佈二零一八年度民政總署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13/4/2018 |
$ 70,000.00 |
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 |
澳門魔術總會 |
20/11/2018 |
$ 6,000.00 |
奧若瑟大型幻像魔術表演。 |
澳門南灣西灣街區坊眾互助會 |
12/10/2018 |
$ 6,000.00 |
2018環保義工培訓之環保繽紛樂。 |
路環信義福利會 |
18/10/2018 |
$ 20,000.00 |
59週年會慶暨敬老育青聯歡晚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洲社區中心 |
18/1/2018 |
$ 3,000.00 |
繽紛新時「袋」。 |
12/10/2018 |
$ 3,000.00 |
荷城歡歌賀國慶。 |
|
18/1/2018 |
$ 5,000.00 |
左鄰右里齊參與。 |
|
27/6/2018 |
$ 3,000.00 |
「同心護地球」環保花燈設計比賽。 |
|
27/6/2018 |
$ 3,000.00 |
圓月濠江慶中秋。 |
|
8/5/2018 |
$ 3,000.00 |
耆‧義情牽獻愛心。 |
|
12/10/2018 |
$ 4,000.00 |
愛護環境樂共融。 |
|
澳門草堆六街區坊眾互助慈善會 |
26/6/2018 |
$ 4,000.00 |
賀中秋迎國慶文藝聯歡會。 |
澳門陸軍俱樂部 |
19/1/2018 |
$ 139,492.67 |
外牆電費。 |
澳門街坊總會祐漢社區中心 |
8/5/2018 |
$ 3,000.00 |
濃情端午節‧親子「粽」動員。 |
27/6/2018 |
$ 4,000.00 |
「老祐記」之月滿中秋迎國慶。 |
|
27/6/2018 |
$ 3,000.00 |
「老祐記」之社區「健康智醒」。 |
|
27/6/2018 |
$ 3,000.00 |
「社區你要識」之食「安」第一。 |
|
27/6/2018 |
$ 3,000.00 |
「愛國愛澳‧慶祝澳門回歸」19週年有獎問題遊戲比賽。 |
|
街總望廈社區中心 |
27/6/2018 |
$ 3,000.00 |
家好月圓慶中秋。 |
街總頤康中心 |
27/6/2018 |
$ 6,000.00 |
第十九屆全澳耆英才藝大匯演。 |
27/6/2018 |
$ 3,000.00 |
「展出」心意、齊賀國慶。 |
|
9/10/2018 |
$ 2,000.00 |
「耆創」環保手工大賽。 |
|
汎澳青年商會 |
21/5/2018 |
$ 25,000.00 |
2018成人宣誓日系列活動。 |
氹仔小虎俱樂部 |
12/10/2018 |
$ 10,000.00 |
氹仔小虎俱樂部會慶。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19/12/2017 |
$ 375,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經常性財政支出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19/12/2017 |
$ 38,205.7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活動及培訓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8/5/2018 |
$ 75,000.00 |
2018澳門街坊節系列活動。 |
|
26/6/2018 |
$ 5,000.00 |
澳門坊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文藝晚會。 |
|
19/12/2017 |
$ 210,530.84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公民教育中心經常性財政支出費用(七至九月份)。 |
|
19/12/2017 |
$ 45,576.89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公民教育中心特定項目支出之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19/12/2017 |
$ 2,938.7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關注社區清潔外展隊經常性支出費用(七至九月份)。 |
|
19/12/2017 |
$ 43,95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關注社區清潔外展隊特定項目支出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26/6/2018 |
$ 6,000.00 |
中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東望洋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沙梨頭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下環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台山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青洲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黑沙環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祐漢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新口岸、南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6/6/2018 |
$ 6,000.00 |
離島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19/12/2017 |
$ 200,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基本行政運作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19/12/2017 |
$ 108,710.9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活動及培訓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23/1/2018 |
$ 3,000.00 |
石排灣社區清潔宣傳隊。 |
|
23/1/2018 |
$ 2,500.00 |
關懷弱勢你我同心。 |
|
23/1/2018 |
$ 2,000.00 |
「左鄰右里」社區關注隊。 |
|
23/1/2018 |
$ 3,000.00 |
「睦鄰互助‧關愛社區」宣傳活動。 |
|
23/1/2018 |
$ 10,000.00 |
「社區與我」關注隊。 |
|
9/10/2018 |
$ 6,000.00 |
大廈居民慶回歸迎新年聯歡會。 |
|
9/10/2018 |
$ 5,955.50 |
離島大廈居民慶回歸迎新年聯歡會。 |
|
23/1/2018 |
$ 1,500.00 |
親子關愛在社區。 |
|
民政總署人員文康福利會 |
18/10/2018 |
$ 8,000.00 |
民政總署人員文康福利會環山賽2018。 |
24/1/2018 |
$ 55,000.00 |
「健康生活‧和諧社區」系列活動。 |
|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5,000.00 |
迎中秋賀國慶文藝聯歡晚會。 |
澳門福隆區坊眾互助會 |
27/6/2018 |
$ 3,500.00 |
齊來表關愛福隆迎中秋。 |
12/10/2018 |
$ 4,500.00 |
慶祝國慶會慶暨關懷長者表愛心敬老聯歡餐會。 |
|
澳門福隆區坊眾互助會 |
12/10/2018 |
$ 5,000.00 |
慶祝特區政府成立十九周年曲藝晚會。 |
台山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10,000.00 |
2018開開心心迎暑假填色繪畫比賽暨親子同樂日。 |
澳門提柯區坊眾互助會 |
9/10/2018 |
$ 4,000.00 |
金風送爽郊遊樂。 |
離島居民慈善會 |
5/10/2018 |
$ 12,000.00 |
離島居民慈善會慶祝成立二十五週年會慶暨千歲宴敬老同樂晚會。 |
澳門筷子基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週年暨「歡樂今宵慶中秋」晚會。 |
18/10/2018 |
$ 5,000.00 |
慶祝國慶「聲韻樂萬家」。 |
|
18/10/2018 |
$ 5,000.00 |
「揮筆顯才華」硬筆書法比賽。 |
|
18/10/2018 |
$ 6,000.00 |
「鄰里互助」你我共創推廣暨「揮筆顯才華」硬筆書法比賽頒獎禮。 |
|
澳門新馬路區坊眾互助會 |
18/1/2018 |
$ 2,459.00 |
2018顯關愛、呈曙光探訪視障人士交流座談會。 |
9/10/2018 |
$ 30,000.00 |
慶祝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十九周年聯歡文藝晚會。 |
|
板樟堂營地街區坊眾互助會 |
27/6/2018 |
$ 4,000.00 |
賀中秋敬老聯歡會。 |
12/10/2018 |
$ 3,500.00 |
親子郊外樂悠悠。 |
|
12/10/2018 |
$ 3,000.00 |
歡樂耆老遊。 |
|
十月初五街區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13,000.00 |
三坊同賀康公寶誕,敬老盆菜聯歡晚會。 |
澳門三巴門坊眾互助會 |
3/7/2018 |
$ 3,000.00 |
歡聚團團圓圓賀中秋。 |
9/10/2018 |
$ 3,000.00 |
聖聚樂融融共賀聖誕聯歡會。 |
|
離島婦女互助會 |
27/6/2018 |
$ 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9周年。 |
12/10/2018 |
$ 12,000.00 |
慶祝離島婦女互助會成立二十六周年。 |
|
12/10/2018 |
$ 4,000.00 |
慶祝澳門特區成立19周年。 |
|
12/10/2018 |
$ 4,000.00 |
認識大自然郊外活動。 |
|
氹仔坊眾聯誼會 |
5/10/2018 |
$ 1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遊藝晚會。 |
19/1/2018 |
$ 14,400.00 |
三婆廟廟祝費。 |
|
19/1/2018 |
$ 14,400.00 |
醫靈廟廟祝費。 |
|
19/1/2018 |
$ 6,000.00 |
北帝廟廟祝費。 |
|
5/10/2018 |
$ 5,000.00 |
「第四十二屆」2018年敬老同樂日。 |
|
5/10/2018 |
$ 10,000.00 |
敬老千歲宴。 |
|
路環居民聯誼會 |
26/6/2018 |
$ 25,000.00 |
路環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綜合晚會。 |
26/6/2018 |
$ 3,000.00 |
迎中秋敬老聯歡會。 |
|
路環居民聯誼會 |
9/10/2018 |
$ 4,000.00 |
慶祝特區政府成立19周年聯歡會。 |
澳門爐石塘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9,000.00 |
慶祝國慶暨愛心孝心齊盡獻敬老聯歡晚會。 |
下環區坊眾互助會 |
12/10/2018 |
$ 3,000.00 |
金秋重陽親子郊遊樂。 |
27/6/2018 |
$ 4,000.00 |
家家戶戶慶團圓。 |
|
12/10/2018 |
$ 4,000.00 |
下環盃全澳街坊象棋單人賽。 |
|
12/10/2018 |
$ 4,000.00 |
除夕倒數GOGOGO 2019。 |
|
18/1/2018 |
$ 25,000.00 |
下環坊會曲藝組學習班。 |
|
新橋區坊眾互助會 |
19/1/2018 |
$ 89,460.00 |
新橋花園管理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新口岸區坊眾聯誼會 |
9/10/2018 |
$ 12,577.80 |
慶回歸2018敬老聯歡宴。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0/11/2018 |
$ 20,000.00 |
2018公益金百萬行。 |
街總氹仔社區中心 |
27/6/2018 |
$ 2,973.50 |
淨山活動。 |
27/6/2018 |
$ 3,847.50 |
花好月圓迎中秋。 |
|
8/10/2018 |
$ 2,944.00 |
淨化海灘。 |
|
8/10/2018 |
$ 3,419.00 |
基本法你要知。 |
|
新橋區坊眾互助會 |
9/10/2018 |
$ 22,000.00 |
新橋坊眾恭祝華光寶誕。 |
澳門海島市居民群益會 |
5/10/2018 |
$ 3,000.00 |
綠色生活攜手創共建和諧社區園遊會。 |
18/1/2018 |
$ 5,000.00 |
「關懷鄰舍傳萬里」長者友善活動。 |
|
18/1/2018 |
$ 5,000.00 |
愛‧由家開始探訪鄰里活動。 |
|
澳門果欄六街區坊眾互助會 |
27/6/2018 |
$ 3,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9週年」座談會。 |
16/10/2018 |
$ 3,500.00 |
「溫馨家庭樂融融」親子園遊同樂日。 |
|
16/10/2018 |
$ 4,000.00 |
「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九周年、本會成立五十一周年」聯歡餐會。 |
|
澳門青年志願者協會 |
27/6/2018 |
$ 10,000.00 |
五四精神分享講談會暨愛國電影欣賞會。 |
澳門國際研究所 |
13/4/2018 |
$ 12,000.00 |
|
澳門義務青年會 |
8/5/2018 |
$ 3,000.00 |
彩虹人生博彩從業員服務計劃系列活動。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
27/6/2018 |
$ 3,000.00 |
「家好月圓」中秋燈謎會。 |
27/6/2018 |
$ 4,000.00 |
「預防登革熱」之清潔大行動。 |
|
12/10/2018 |
$ 3,000.00 |
重陽登高GO!GO!GO!。 |
|
12/10/2018 |
$ 4,000.00 |
「家在澳門‧同慶回歸」嘉年華。 |
|
18/1/2018 |
$ 2,041.00 |
「里好幫幫忙」社區居民關注小組。 |
|
澳門柿山哪咤古廟值理會 |
21/5/2018 |
$ 7,000.00 |
「哪咤信俗」系列活動。 |
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 |
20/11/2018 |
$ 5,000.00 |
2018「星海之聲」音樂會。 |
澳門基督徒音樂協會 |
5/10/2018 |
$ 5,000.00 |
2018歡樂佳音平安夜。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22/1/2018 |
$ 10,000.00 |
敬老愛老同樂日遊藝大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27/6/2018 |
$ 1,500,000.00 |
工人體育場2018年營運費用(七、八月份)。 |
21/9/2018 |
$ 1,500,000.00 |
工人體育場2018年營運費用(十、十一月份)。 |
|
5/10/2018 |
$ 8,000.00 |
2018澳門特區長者日活動之全澳長者舞蹈比賽。 |
|
新口岸社區中心 |
27/6/2018 |
$ 5,000.00 |
慶國慶迎中秋聯歡會。 |
27/6/2018 |
$ 3,000.00 |
「好公民,好作風」填色比賽。 |
|
12/10/2018 |
$ 3,000.00 |
親子小手作工作坊。 |
|
12/10/2018 |
$ 3,000.00 |
做個好公民有獎問答遊戲。 |
|
23/1/2018 |
$ 5,000.00 |
健康生活教育系列活動。 |
|
澳門社會服務中心 |
27/6/2018 |
$ 5,000.00 |
「開開心心」親子同樂日。 |
27/6/2018 |
$ 5,000.00 |
「賀中秋迎國慶」嘉年華。 |
|
青松聯誼會 |
29/1/2018 |
$ 3,000.00 |
慶祝三八國際婦女節。 |
29/1/2018 |
$ 4,560.00 |
慶祝國慶‧澳門回歸暨十一周年會慶。 |
|
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
27/6/2018 |
$ 4,000.00 |
迎國慶暨歡樂中秋聯歡會。 |
8/5/2018 |
$ 3,000.00 |
親親大自然。 |
|
23/1/2018 |
$ 4,500.00 |
健康全面體。 |
|
23/1/2018 |
$ 3,000.00 |
漫步澳門街。 |
|
27/6/2018 |
$ 5,000.00 |
愛里行動。 |
|
拉撒路青少年中心 |
8/10/2018 |
$ 5,000.00 |
「為澳門鼓舞」發放正能量巡遊綜藝活動2018。 |
居澳泰僑協會 |
20/11/2018 |
$ 10,000.00 |
2018泰國文化節。 |
澳門新填海居民聯誼會 |
12/10/2018 |
$ 3,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座談會暨會員聯歡茶會。 |
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同學會 |
18/10/2018 |
$ 3,972.00 |
慶回歸暨本會九周年會慶才藝表演聯歡晚會。 |
18/10/2018 |
$ 3,000.00 |
藝術作品展(書、畫、攝影)。 |
|
大老鼠兒童戲劇團 |
8/10/2018 |
$ 5,000.00 |
社區親親戲劇計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氹仔綜合服務中心 |
26/6/2018 |
$ 2,209.50 |
清潔海灘迎夏BBQ。 |
26/6/2018 |
$ 4,756.20 |
耆康歡樂慶中秋。 |
|
5/10/2018 |
$ 4,000.00 |
2018年度義工嘉許頒獎禮。 |
|
民眾建澳聯盟 |
27/6/2018 |
$ 5,000.00 |
大廈居民健康醫療知識講座。 |
27/6/2018 |
$ 5,000.00 |
中秋節大廈管理經驗分享聯會。 |
|
5/10/2018 |
$ 5,000.00 |
大廈環境保護專題講座。 |
|
5/10/2018 |
$ 5,000.00 |
社區治安防範知識講座。 |
|
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 |
26/6/2018 |
$ 5,000.00 |
幸福團圓賀中秋節。 |
9/10/2018 |
$ 5,000.00 |
歡欣樂韻慶祝澳門回歸19周年。 |
|
綠色未來 |
18/1/2018 |
$ 5,000.00 |
海洋文化保育計劃。 |
澳門供應商聯合會 |
18/10/2018 |
$ 25,000.00 |
食品安全法——系列活動。 |
澳門免廢生活協會 |
27/6/2018 |
$ 4,980.90 |
免廢玻璃升級手作坊。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綠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
27/6/2018 |
$ 2,000.00 |
美滿團圓慶中秋。 |
12/10/2018 |
$ 1,500.00 |
「綠」楊之星長者環保設計比賽。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綠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
12/10/2018 |
$ 1,500.00 |
「愛我中華」時事常識問答比賽。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
27/6/2018 |
$ 2,000.00 |
「齊來滅E蚊」預防登革熱講座。 |
18/10/2018 |
$ 2,500.00 |
「活力青松」公民教育活動。 |
|
27/6/2018 |
$ 2,500.00 |
「中秋彩燈會」花燈工作坊。 |
|
18/10/2018 |
$ 2,000.00 |
「識飲惜食」食品安全話你知。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頤駿中心 |
27/6/2018 |
$ 3,000.00 |
多感官實驗室系列活動。 |
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 |
8/10/2018 |
$ 65,000.00 |
第四屆澳門土生葡人青年社群聚會——閉幕。 |
澳門街坊總會石排灣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 |
6/7/2018 |
$ 2,000.00 |
健康生活營。 |
12/10/2018 |
$ 2,000.00 |
烹飪比賽。 |
|
6/7/2018 |
$ 3,000.00 |
一家情繫石排灣。 |
|
6/7/2018 |
$ 2,764.50 |
風箏童樂日。 |
|
澳門路環石排灣居民互助會 |
5/10/2018 |
$ 2,670.00 |
燒烤樂共聚。 |
22/1/2018 |
$ 1,500.00 |
小樹苗齊種植。 |
|
8/5/2018 |
$ 3,000.00 |
暢遊行山樂。 |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南灣大馬路及何賢紳士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南灣大馬路及何賢紳士大馬路部份重鋪瀝青路面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貳萬元﹝$1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45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西灣湖景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西灣湖景大馬路重鋪瀝青路面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萬零伍仟元($105,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市政署購置兩台重型水缸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陸仟圓正($5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市政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出租經營蝴蝶谷咖啡茶座”而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咖啡茶座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茲公佈,海關退休關員盧志輝之遺孀羅國花及女兒盧心悅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茲公佈,在為填補經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九日由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二十五樓經濟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所作批示,對第2/CP/DSF-DAF/2019號“財政局及轄下中心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章,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人士可按招標方案內提供的日期時段參與現場視察之安排。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或之前交到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拾捌萬零伍佰元($180,5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9-D003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22000100
獲判給實體 : Consórcio CCEC — Incineração de Resíduos de Macau
判給事項 : 「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營運及保養」服務
總金額 : $189,952,672.00
核准日期 : 2019/01/31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0,454,165.00 |
2020 |
$30,645,749.00 |
2021 |
$76,778,422.00 |
2022 |
$43,526,677.00 |
2023 |
$28,547,659.00 |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澳門幣
資產帳戶 |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63,596,599,447.92 |
澳門幣負債 |
226,961,461,138.83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5,892,713,580.28 |
|
銀行結存 |
96,607,399,802.90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46,277,235.00 |
|
海外債券 |
47,663,148,795.91 |
負債證明書 |
18,451,075,971.34 |
|
外判投資 * |
19,299,796,169.06 |
金融票據 |
30,814,500,000.00 |
|
其他 |
26,254,680.05 |
其他 |
97,556,894,352.21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97,980,911,136.81 |
外幣負債 |
26,026.04 |
|
流通硬幣 |
246,222,9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968,323.96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26,026.04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33,276.56 |
其他負債 |
396,393,328.80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94,961,170.35 |
|||
外幣投資 |
97,629,769,465.54 |
暫記帳項 |
396,393,328.80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1,043,780,851.05 |
資本儲備 |
35,263,410,942.11 |
|
資本滾存 |
26,126,733,124.64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3,807,645,739.48 |
|||
資產總計 |
262,621,291,435.78 |
負債總計 |
262,621,291,435.78 |
|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移動式車輛阻攔系統及大型水馬」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9,000.00(澳門幣叁萬玖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東北大馬路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暨消防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東北大馬路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暨消防學校。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及音樂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五十個及音樂職程兩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升級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升級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該課程完結公佈總成績日起計算。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黃子暉副警務總監
根據第5/2006號及第2/2008號法律、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為錄取十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藥劑師職程所必需的實習,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九缺及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四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分 |
1.º |
李其鋒 |
14102XX(X) |
69.20 |
2.º |
湯浩霖 |
51650XX(X) |
68.00 |
3.º |
楊愛芳 |
13299XX(X) |
67.73 |
4.º |
張慧蓮 |
51191XX(X) |
61.14 |
5.º |
黃宏威 |
12246XX(X) |
60.43 |
6.º |
張君隆 |
51808XX(X) |
59.75 |
7.º |
蔡其琨 |
12493XX(X) |
57.85 |
8.º |
彭暋媛 |
12268XX(X) |
57.14 |
9.º |
黃南春 |
13946XX(X) |
56.80 |
10.º |
蕭啓成 |
12425XX(X) |
53.70 |
11.º |
莊世陽 |
13868XX(X) |
53.65 |
12.º |
葉凱琪 |
12587XX(X) |
51.20 |
13.º |
黃文俊 |
12269XX(X) |
51.05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主席:醫院行政廳廳長顧問藥劑師 吳國良
正選委員:稽查暨牌照處處長高級藥劑師 鄭艷紅
高級藥劑師 秦杏儀
為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甄珮琳 |
62.50 |
2.º |
黃家慧 |
60.40 |
3.º |
陳黛眉 |
57.90 |
4.º |
葉嘉琪 |
52.5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吳國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淑儀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伍祝平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三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十六個附屬單位提供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陸拾壹元整($6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拾肆萬元整($2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壹元整($4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的批示,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歐陽宏輝、陳智豪、陳治權、陳曉明、陳麗珊、陳曼燕、陳少婷、周嘉瑩、謝美欣、陳雅芝、蔣政、鄭敬謙、莊小梅、洪永凱、甄珮君、楊懿恩、楊思斯、容月敏、高寶君、黎慶文、林積均、林綺航、林琳、劉志東、李鎮宏、李靖雯、李鴻燊、李昀能、梁嘉豪、梁詩敏、梁偉森、林素梅、羅兆峰、盧偉權、莫志權、包杭綺、孫嘉瑩、杜賜浩、唐嘉傑、杜永揚、余少歡、阮智成、溫偉權、黃志豪、黃嘉慧、葉健斌、葉澍峰及鍾原的全科實習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全科主治醫生 林果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Pon Nunes, Mónica Cristina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候補委員:公共衛生顧問醫生 梁亦好醫生
兒科顧問醫生 區曦醫生
考試方法:履歷分析(佔總評分60%)及口試(佔總評分40%)。
評分制度:在各項考試和總評分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在總評分中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視為不合格。
口試日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和三月十二日。
口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外科大樓C1層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會議室
口試時間及須知:口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旅遊推廣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獲多利中心335-341號12樓旅遊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任用的旅遊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本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社會工作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
1.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同一部門及同一職程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及特別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並符合下列者,均可報考本開考:
2.1 在第001-2018-EP-01號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勤雜人員、技術工人、郵差、重型車輛司機及輕型車輛司機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中評為合格投考人;或
2.2 在第003-2016-AUX-01號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中,或在第002-2016-AT-01號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中,或在第001-2016-TS-01號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中評為合格投考人,或在該等成績名單中獲豁免有關開考;或
2.3 於開考之日,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三款(一)至(五)項規定的條件。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d)三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e)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至d)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4 第4.1點a)至d)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穿着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內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三十分鐘,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十五分鐘;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筆試佔知識考試的50%,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14.2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14.3 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並經修改的現行《道路交通規章》;
14.4 一般文化常識;
14.5 駕駛輕型車輛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攜帶第14.1至14.3點的法例作參閱,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朱偉明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葉惠儀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李家榮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6屆及第67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基建工程顧問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2條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350,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供應本財貨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數量清單及單價表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1-M41-1919Z-04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設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二、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3學分。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財務報表分析 |
必修 |
24 |
2 |
公司財務策略 |
" |
24 |
2 |
組織管理及文化 |
" |
24 |
2 |
創新與創業 |
" |
24 |
2 |
國際市場策略 |
" |
24 |
2 |
項目管理策略 |
" |
24 |
2 |
戰略管理 |
" |
24 |
2 |
考察訪問小組報告I |
" |
- |
3 |
考察訪問小組報告II |
" |
- |
3 |
項目報告 |
" |
- |
3 |
學生須修讀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0學分: |
|||
區塊鏈與金融科技發展的數字化戰略 |
選修 |
24 |
2 |
公司治理策略 |
" |
24 |
2 |
國際金融管理策略 |
" |
24 |
2 |
環球商業與戰略 |
" |
24 |
2 |
領導力與組織變革 |
" |
24 |
2 |
綜合度假村管理策略 |
" |
24 |
2 |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 |
" |
24 |
2 |
區域經濟與發展戰略 |
" |
24 |
2 |
風險與危機管控策略 |
" |
24 |
2 |
總學分 |
33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2-L53-1919Z-05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設立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應用物理及化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32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大學物理1 |
必修 |
135 |
3 |
高等數學I 1 |
" |
135 |
3 |
電磁學和物理光學1 |
" |
135 |
3 |
大學化學導論1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90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405 |
9 |
第二學年 |
|||
高等數學II 1 |
必修 |
135 |
3 |
分析和環境化學1 |
" |
135 |
3 |
現代物理1 |
" |
135 |
3 |
無機化學1 |
" |
135 |
3 |
量子物理學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270 |
6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270 |
6 |
第三學年 |
|||
熱力學和統計物理學1 |
必修 |
135 |
3 |
固態物理1 |
" |
135 |
3 |
材料物理及化學1 |
" |
135 |
3 |
半導體物理1 |
" |
135 |
3 |
物理化學1 |
" |
135 |
3 |
材料鑑定1 |
" |
135 |
3 |
光電子學1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405 |
9 |
第四學年 |
|||
研究課題1 |
必修 |
270 |
6 |
選修科目1,5 |
" |
540 |
12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270 |
6 |
總學分 |
132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69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概率與統計 |
選修 |
135 |
3 |
電化學 |
" |
135 |
3 |
材料的磁學性質 |
" |
135 |
3 |
數學物理方法 |
" |
135 |
3 |
電動力學 |
" |
135 |
3 |
低維物理學 |
" |
135 |
3 |
微納系統 |
" |
135 |
3 |
納米化學 |
" |
135 |
3 |
有機及高分子化學 |
" |
135 |
3 |
半導體加工原理 |
" |
135 |
3 |
半導體材料及器件 |
" |
135 |
3 |
超分子化學 |
" |
135 |
3 |
材料性能理論及模擬 |
" |
135 |
3 |
薄膜物理學 |
" |
135 |
3 |
新興材料專題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3-L54-1919Z-06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設立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32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微觀經濟學原理1 |
必修 |
135 |
3 |
商業管理原理1 |
" |
135 |
3 |
財務會計原理1 |
" |
135 |
3 |
商業智能基礎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90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540 |
12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第二學年 |
|||
商業分析程式編寫1 |
必修 |
135 |
3 |
資料庫管理1 |
" |
135 |
3 |
統計與資料分析1 |
" |
135 |
3 |
高級電腦編程1 |
" |
135 |
3 |
商用計算機網絡1 |
" |
135 |
3 |
財務管理學1 |
" |
135 |
3 |
市場學原理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第三學年 |
|||
計量決策分析1 |
必修 |
135 |
3 |
營運管理1 |
" |
135 |
3 |
商業專案管理1 |
" |
135 |
3 |
大數據管理1 |
" |
135 |
3 |
商業數據挖掘與視覺化1 |
" |
135 |
3 |
網絡安全與區塊鏈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405 |
9 |
第四學年 |
|||
商務智能中的機器學習1 |
必修 |
135 |
3 |
商業預測模型1 |
" |
135 |
3 |
畢業研究項目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540 |
12 |
總學分 |
132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69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當中,A組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B組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A組 |
|||
資訊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
選修 |
135 |
3 |
電子商務和移動商務策略 |
" |
135 |
3 |
B組 |
|||
網站設計及互聯網商業應用 |
選修 |
135 |
3 |
物聯網與雲計算 |
" |
135 |
3 |
流動應用程式開發 |
" |
135 |
3 |
商業建模與模擬 |
" |
135 |
3 |
商業中的電腦網絡進階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數據科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4-M54-1919Z-07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設立理學碩士學位(數據科學)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數據科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或中文
六、本課程設以下範疇:
(一)人工智能應用
(二)大數據與市場營銷分析
(三)金融科技
(四)數據戰略與合規管理
(五)精準醫學
(六)第二語言研究
(七)智慧教育
七、畢業要求:學生須選讀任一範疇,以取得30學分。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人工智能應用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人工智能原理 |
選修 |
45 |
3 |
計算機視覺和模式識別 |
" |
45 |
3 |
應用自然語言處理 |
" |
45 |
3 |
萬維網數據挖掘 |
" |
45 |
3 |
大數據處理與分析 |
" |
45 |
3 |
總學分 |
30 |
||
大數據與市場營銷分析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市場營銷管理 |
" |
45 |
3 |
消費者行為 |
" |
45 |
3 |
營銷數據分析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
金融科技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公司財務 |
" |
45 |
3 |
金融風險管理 |
" |
45 |
3 |
金融科技導論 |
" |
45 |
3 |
商業銀行管理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
數據戰略與合規管理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數據應用與數字社會規制 |
" |
45 |
3 |
電子商務中的大數據分析與合規性管理 |
" |
45 |
3 |
醫療和電子政務中的數據應用與保護 |
" |
45 |
3 |
人工智能與比較法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
精準醫學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生物醫藥學 |
" |
45 |
3 |
數字生物醫藥 |
" |
45 |
3 |
醫療保健數據分析 |
" |
45 |
3 |
醫療人工智能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
第二語言研究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第二語言習得 |
" |
45 |
3 |
語言應用評估 |
" |
45 |
3 |
語言與語言學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學生須修讀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應用語言學研究方法 |
選修 |
45 |
3 |
漢語語言學研究方法 |
" |
45 |
3 |
總學分 |
30 |
||
智慧教育 |
|||
數據科學編程引論 |
必修 |
45 |
3 |
數據科學與數據可視化 |
" |
45 |
3 |
數據庫和數據挖掘技術 |
" |
45 |
3 |
機器學習工具 |
" |
45 |
3 |
評量教育大數據 |
" |
45 |
3 |
數據驅動下的教育管理 |
" |
45 |
3 |
大數據時代的學習 |
" |
45 |
3 |
大數據與量化社會科學研究 |
" |
45 |
3 |
項目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5-L51-1919Z-08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設立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生物信息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32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生物學導論1 |
必修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1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90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540 |
12 |
第二學年 |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1 |
必修 |
135 |
3 |
離散結構1 |
" |
135 |
3 |
線性代數I1 |
" |
135 |
3 |
面向對象編程和數據結構1 |
" |
135 |
3 |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1 |
" |
135 |
3 |
算法設計與分析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270 |
6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270 |
6 |
第三學年 |
|||
數據庫系統導論1 |
必修 |
135 |
3 |
生物統計學及實驗設計1 |
" |
135 |
3 |
基因組學及生物信息學1 |
" |
135 |
3 |
高級生物信息學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270 |
6 |
第四學年 |
|||
畢業論文I1 |
必修 |
135 |
3 |
畢業論文II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405 |
9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自由選修科目4 |
" |
540 |
12 |
總學分 |
132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66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21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遺傳、基因組和生物信息學實驗 |
選修 |
67.5 |
1.5 |
癌生物學及治療 |
" |
135 |
3 |
幹細胞生物學及再生醫學 |
" |
135 |
3 |
公共健康 |
" |
135 |
3 |
轉化醫學 |
" |
135 |
3 |
計算機科學導論 |
" |
135 |
3 |
概率與統計 |
" |
135 |
3 |
數值方法與計算 |
" |
135 |
3 |
網頁編程 |
" |
135 |
3 |
數據庫系統進階 |
" |
135 |
3 |
數字圖像處理 |
" |
135 |
3 |
人工智能 |
" |
135 |
3 |
資訊檢索與網路搜索 |
" |
135 |
3 |
數據與信息可視化 |
" |
135 |
3 |
雲端計算與大數據系統 |
" |
135 |
3 |
機器學習 |
" |
135 |
3 |
模式識別 |
" |
135 |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E22至E31及E12至E21A。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E22至E31雨蓬走廊及E12至E21A通道增設橋面設計及建造工程。
5. 最長總設計及施工期:175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捌萬元正($18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三時三十分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副院長譚錦榮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副院長王百鍵或其代任人、數學系主任丁燈或其代任人、電腦及資訊科學系主任潘治文或其代任人、土木及環境工程系主任高冠鵬或其代任人、機電工程系主任郭志達或其代任人、電機及電腦工程系主任黃民聰或其代任人、物理及化學系主任Pan Hui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核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主任盧偉國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秘書陳惠燕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副院長譚錦榮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副院長王百鍵或其代任人、數學系主任丁燈或其代任人、電腦及資訊科學系主任潘治文或其代任人、土木及環境工程系主任高冠鵬或其代任人、機電工程系主任郭志達或其代任人、電機及電腦工程系主任黃民聰或其代任人、物理及化學系主任Pan Hui或其代任人、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主任盧偉國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秘書陳惠燕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Xu Chengzhong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內港客運碼頭空調系統更新。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76,000.00(澳門幣柒萬陸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
• 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安裝或維修或保養冷氣系統、安裝或維修或保養空調系統、安裝或維修或保養機電系統」。
•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內港客運碼頭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保養期:20分;
交付期:20分;
實施方案:1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供應及安裝海事雷達設備。
4. 交付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76,000.00(澳門幣壹拾柒萬陸仟元整),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
9.1 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如已具備以下各項條件,則均可參與本次招標:
9.1.1 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9.1.2 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9.1.3 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
9.1.3.1 雷達系統相關業務;
9.1.3.2 交通管理/控制系統(或軟件)相關業務;
9.1.3.3 無線電系統相關業務;
9.1.3.4 電訊系統相關業務;
9.1.3.5 電機系統相關業務;
9.1.3.6 機電系統相關業務。
9.1.4 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9.2 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如已具備以下各項條件,也可參與本次招標:
9.2.1 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9.2.2 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9.2.3 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
9.2.3.1 雷達系統相關業務;
9.2.3.2 交通管理/控制系統(或軟件)相關業務;
9.2.3.3 無線電系統相關業務;
9.2.3.4 電訊系統相關業務;
9.2.3.5 電機系統相關業務;
9.2.3.6 機電系統相關業務。
9.2.4 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9.3 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以外的投標人,如已具備以下條件,亦可參與本次招標:
9.3.1 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9.4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海事及水務局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地點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之相同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之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項目評分:
i. 投標價格:50分;
ii. 承投方案:40分;
iii. 工作經驗:1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之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房屋局指定之社會房屋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本工程將為不多於500個社會房屋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內容包括更換水喉、重新建造浴池、更換門及鋁窗、清潔及拆除原有安裝之室外僭建物等修繕工程。
5. 施工期:本承攬工程總施工期由簽署委託工程日起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本局分批將需翻新之社會房屋單位交付承攬人,每批維修金額不多於$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圓正),每星期不多於2批,每批交付之維修單位由簽署該批維修項目表起計算,每批工期不應超過35個工作天,承攬人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相關單位的所有翻新工作,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工程,須按“承攬規則”III.1「一般條款」第5.3條科處罰款。(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70,000.00(澳門幣貳拾柒萬圓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一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於本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17. 判給標準:
所有建議採用之材料及設備,無論在質量、產地來源、技術特性、國際上承認之商譽及耐用性等方面,皆必須遵守“投標案卷”中的有關規定。在上述所列條件之前提下,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如不涉及附條件之投標書或由投標人編製之圖則或變更本,應將承攬判予報價最低之投標書。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新城填海E1區。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船舶管理中心及海上運作基地大樓。
5. 最長施工期:580(五百八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00(澳門幣陸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a)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b)如被接納之競投者數目<11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同價情況之判給標準:
進行排名後,倘出現最低造價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在總得分較高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本人根據經第3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修改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六款及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五)項及(六)項的規定、以及行使《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本局高級技術員徐成輝在有需要時且在環境保護局職責範圍內,對經第3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修改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賦予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職權所包含的事宜發表意見之權限。
二、上款所指之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編制內的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法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衛生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十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十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高級衛生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為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透過分析及評估身體的活動及姿勢並制訂適合的治療計劃,以達致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治療疾病、舒緩疼痛、康復及提高活動能力的目的,從而改善及加強個人自主性及職業能力。
3.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物理治療學士學位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格式三,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a)基本科目:
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神經科學,運動科學,創傷與疾病
b)專業科目: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首十一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6.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6.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6.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6.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6.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第03/SS/2019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語言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6.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7.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統一管理制度中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實習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8.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8.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十一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聘用為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
18.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規範。
2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2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國華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燕玲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志顯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衛生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四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旨在對擔任化驗職務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尤其對有關細胞病理學、臨床化學、臨床病理學、免疫學、臨床血液學、輸血醫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病毒學、遺傳學、公共衛生、化學分析、化學製造程序及化學品管理等範疇的技術、科學技術方法及程序進行研究、構思及評估,包括編製意見書,並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以達致輔助診斷、監測治療及進行篩查的目的。
3.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化驗範疇學士學位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格式三,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3 經投考人簽署的《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以閉卷形式及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4. 考試範圍
專業知識
14.1 醫學化驗室管理,認可體系及質量管理系統;
14.2 實驗室安全管理;
14.3 實驗室風險管理;
14.4 檢驗技術
──臨床檢驗領域──微生物、生物化學、血清免疫、血液學及輸血醫學、分子生物等相關範疇 。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首四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6.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6.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6.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6.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6.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第07/SS/2016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範疇)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6.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7.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統一管理制度中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實習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8.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8.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四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聘用為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
18.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行政任用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9.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規範。
2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2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宇利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尹智聰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明道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梓建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技術輔導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開考時已存在的職缺和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訂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四級別2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及意見書;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資訊範疇內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執行情況,包括協助安裝、運用和操作資訊設備、網絡及系統。
5. 報考條件
凡在本開考報考期屆滿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並符合下列者,均可報考本開考:
5.1 在第002-2016-AT-01號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各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中,或在第001-2016-TS-01號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各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中評為合格投考人,或獲豁免有關程序的投考人;或
5.2 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一)至(五)項所指人士;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凡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助理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助理技術員特別職程的特級助理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可投考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進行履歷分析。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7.2.1. 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7.2.2. 如7.1點a)及b)項所指的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至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4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及b)項所指的文件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提交期間,提供該等文件的正本予以認證或提交經認證的副本。
7.5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7.6.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下載。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5%;
履歷分析 = 15%。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考試範圍
13.1.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3.1.1. 對診斷及排除個人電腦系統及基本網絡設備故障的知識;
13.1.2. 對個人電腦、週邊設備及辦公室軟件使用的知識;
13.1.3. 對資訊網絡、系統和資料通信的基本知識;
13.1.4. 對資訊設備的安裝和保養的知識;
13.1.5. 對程式模組的設計、編寫和維護的基本知識。
13.2. 知識考試(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4.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暨電腦廳廳長 梁基雄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鍵玲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榮聲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強
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志杰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將出現的相同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職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及後續條款,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3.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3.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3.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3.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3.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3.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3.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3.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3.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3.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3.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4.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4.1 提供醫療服務;
4.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4.3 協助培訓活動;
4.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4.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4.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4.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4.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4.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4.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4.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4.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4.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4.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4.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5.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5.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6.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急症醫學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急症醫學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7. 投考方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8.2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三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8.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8.4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9.1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9.2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知識考試及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急症醫學專科的醫學知識。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曾潭飛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溫泉醫生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範。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三缺(學科領域:葡文,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葡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葡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中學教育葡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心主任 黃崢志
正選委員:學校督導員 Anabela Ribeiro Osório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Vítor Manuel Navarro Cervantes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劉麗明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Ana Catarina Pereira Monteiro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體育,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體育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體育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中學教育體育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陳家敏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健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毛順貞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鍾子石
公立學校副校長 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一缺(特殊教育範疇,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特殊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同時具有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同時具有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特殊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何艷華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Maria João Marques da Silva Picão de Oliveira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梁雪麗
候補委員:公立小學校長 陳燕芬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Sharoz Datarama Pernencar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四缺(葡文範疇,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幼兒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幼兒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幼兒教育葡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胡潔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na Sofia de Serôdio Custódio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Vera Maria Cardoso de Andrade Prata Antunes Gonçalves
候補委員:公立學前教育學校校長 梁顯娟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郭潔梅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六缺(葡文範疇,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小學教育葡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副校長 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Andreia Sofia da Silva Coelho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陳苑茵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Maria Luísa Nobre Teixeira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Leila de Fátima Teixeira da Silva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一缺(音樂範疇,教學語文為葡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知識考試以葡文作考核)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d)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10.2. 與小學教育音樂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胡潔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許淑華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delina Beatriz dos Remédios Santos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Carla Susana Vieira de Sá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慧嫻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1聚賢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1聚賢樓設計及建造工程。
5. 最長總設計及施工期:210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拾捌萬元正($78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基金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及規劃網絡系統及其相關的設備,規劃及管理資訊設備、操作系統、網絡系統及其他資訊化應用硬件及軟件;確保網絡系統、資訊系統的安全及可用性;優化及完善資訊系統、網上應用程式、數據庫,並參與有關的開發和維護工作;當中包括用戶需求的收集、系統分析及設計、程式的編寫、系統的測試及推行、用戶培訓、文檔製作及技術支援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19年3月26日)具有資訊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投考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一般職程。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14.2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14.3 第23/2016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
14.4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14.5 第33/2017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14.6 電腦及周邊設備的各種疑難排解方案的專業知識;
14.7 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構建及管理的專業知識,包括:網絡系統及資訊設備的規劃、設計及管理;
14.8 網絡硬件設備的規劃、設計及開發;防火牆、資訊系統保安、公鑰基建;
14.9 伺服器系統、作業系統、應用軟件(包括:Windows Server、MS SQL Server及VMware ESXi等)的專業知識、系統的設計、規劃、效能調校、權限管理及保安;
14.10 應用系統伺服器(例如AD Server、SharePoint Server、DNS Server及FTP等)管理的專業知識;
14.11 資訊項目規劃及管理的專業知識;
14.12 電腦邏輯運算;
14.13 設計模式;系統分析、設計及開發的專業知識;
14.14 網頁系統設計、規劃及開發的專業知識,包括ASP.NET WebForm/MVC、C#、HTML、CSS、JavaScript、XML、Web Service、SharePoint等相關技術;
14.15 MS SQL Server數據庫設計及開發、SQL Server Reporting Services應用、結構化查詢語言(SQL)專業知識;
14.16 大數據技術及應用。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兆宏
顧問高級技術員 江暹珍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蘇湖山
首席高級技術員 韓英麟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按照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基金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及意見書;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資訊範疇內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執行情況,包括協助安裝、運用和操作資訊設備、網絡及系統。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四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19年3月26日)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第14/2009號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助理技術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助理技術員特別職程的特級助理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投考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一般職程。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14.2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14.3 第23/2016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
14.4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14.5 第33/2017號行政法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14.6 熟悉微軟視窗(Microsoft Windows 7/8/10)之安裝、維護及運作;
14.7 常用軟件(MS Office、桌面排版系統、防毒軟件及中文系統字庫等)之安裝及使用;
14.8 組裝個人電腦系統;診斷個人電腦系統及故障之排除;個人電腦及其輸入、輸出及存儲設備之一般維修技巧;
14.9 連接局域網絡(LAN)、廣域網絡(WAN)及互聯網(Internet)之相關技術(包括硬件及軟件);
14.10 數字化多媒體(圖像、視頻及音頻)的基礎知識及處理技巧;
14.11 統計學及圖表製作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洪勝
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朱國鴻
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靜儀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茲特公告,鑑於需要驗證有關工程施工計劃的一些技術問題,故此截標日期及公開開標日期分別延遲到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交標地點為馬交石炮台大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地點為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