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89-1790

  •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警察總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69,900.00(澳門幣伍拾陸萬玖仟玖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項金額為$569,900.00(澳門幣伍拾陸萬玖仟玖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

    委員:資源管理廳廳長陳思敏;

    委員:首席技術員容國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楊丹青;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甄妮;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文鋒。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0

    •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新聞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45,640.00(澳門幣壹拾肆萬伍仟陸佰肆拾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項金額為$145,640.00(澳門幣壹拾肆萬伍仟陸佰肆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陳致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謝惠玲;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龍麗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杜奧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0-1791

    •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12,500.00(澳門幣叁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12,500.00(澳門幣叁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李月梅,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唐偉良;

    委員:特級技術員黃芷婷(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古夢思(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劉皚瑩。

    * 請查閱:第4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請查閱:第6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1-1792

    •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49,500.00(澳門幣陸拾肆萬玖仟伍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金額為$649,500.00(澳門幣陸拾肆萬玖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馮若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蕭仲賢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蕭仲賢,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楊才煒;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葉浩昇;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胡祖永;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孫金鳳。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2-1793

    •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法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17,500.00(澳門幣肆拾壹萬柒仟伍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項金額為$417,500.00(澳門幣肆拾壹萬柒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梁葆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

    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劉潔心;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陳佩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鄧菀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3

    •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項金額為$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歐陽瑜,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廳長陳婉麗;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珊;

    候補委員:副局長黃寶瑩;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陳曉彤。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3-1794

    • 撥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05,700.00(澳門幣肆拾萬伍仟柒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項金額為$405,700.00(澳門幣肆拾萬伍仟柒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趙詠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羅嘉敏代任;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梁嘉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4-1795

    •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53,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叁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項金額為$353,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叁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陳達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Julieta Xavier de Sousa,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會計科科長余敬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候補委員:行政科代科長趙潤娟;

    候補委員:接待及文書處理科代科長丁文香。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5

    •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10,000.00(澳門幣玖拾壹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項金額為$910,000.00(澳門幣玖拾壹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薛仲明,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管理及計劃廳廳長楊春麗;

    委員:一等技術員鍾燕婷;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李英華;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張淑眉;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林安娜。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8/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6

    •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旅遊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20,000.00(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項金額為$120,000.00(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財政廳廳長方丹妮,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處長高美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連秀琼,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美欣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1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6-1797

    •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15,800.00(澳門幣叁拾壹萬伍仟捌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15,800.00(澳門幣叁拾壹萬伍仟捌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職務主管陳家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徐穎琳;

    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莉莉;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Cristina Fátima Luís de Almeida Paiva;

    候補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甄池芝。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7-1798

    •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1,200.00(澳門幣肆萬壹仟貳佰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文化產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41,200.00(澳門幣肆萬壹仟貳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葉炳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秘書長王勁秋;

    委員:特級技術員劉少梅;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呂思薇。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8

    •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金額為$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譚偉文,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少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馮潔霞,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輔導員簡慧敏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8-1799

    •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29,750.00(澳門幣壹拾貳萬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項金額為$129,750.00(澳門幣壹拾貳萬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代局長雅永健(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劉麗群;

    委員:特級技術員盧貴珍;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區海芝;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Rosa Xeque Rodrigues de Oliveira。

    * 請查閱:第5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799-1800

    •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第5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更改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項金額為$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代局長梁永權(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黃華森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 請查閱:第5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0

    •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8,400.00(澳門幣肆萬捌仟肆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48,400.00(澳門幣肆萬捌仟肆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許志樑,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月華;

    委員:特級技術員李路易;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余玉玲;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林穎。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0-1801

    •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27,800.00(澳門幣叁拾貳萬柒仟捌佰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項金額為$327,800.00(澳門幣叁拾貳萬柒仟捌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委員會主席柯慶華,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葉智恆;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梁秀娟;

    候補委員:委員會成員馬敏燕;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張美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1-1802

    •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65,000.00(澳門幣貳拾陸萬伍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一項金額為$265,000.00(澳門幣貳拾陸萬伍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黎筱茵,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處長林康龍;

    委員:會計科科長譚鳯燕;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rlete Maria Amante Madeira de Carvalho;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唐儷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2

    •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第6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59,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玖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金額為$159,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玖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局長羅誠智代任,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 請查閱:第6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8/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3

    •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68,300.00(澳門幣柒拾陸萬捌仟叁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項金額為$768,300.00(澳門幣柒拾陸萬捌仟叁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吳海恩;

    委員:綜合支援廳廳長許燕華;

    委員:特級技術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黎輝博;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林鍵。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2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3-1804

    •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2,000.00(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72,000.00(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代主任林煒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鍾少燕;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念嫦;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黃素妍;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陸雅琪。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3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4-1805

    •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9,200.00(澳門幣玖萬玖仟貳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99,200.00(澳門幣玖萬玖仟貳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楊崇蔚,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邱顯哲;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曾慶彬;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聰;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何淑儀。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3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5

    •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0,150.00(澳門幣肆萬零壹佰伍拾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40,150.00(澳門幣肆萬零壹佰伍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秘書長陳元童,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孫淑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輔導員司徒夏云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3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5-1806

    •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62,150.00(澳門幣壹拾陸萬貳仟壹佰伍拾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62,150.00(澳門幣壹拾陸萬貳仟壹佰伍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朱婉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代副主任馮婉琪;

    委員:特級技術員林劍鋒;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馬思麗。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3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6-1807

    •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88,700.00(澳門幣捌萬捌仟柒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項金額為$88,700.00(澳門幣捌萬捌仟柒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何蔣祺,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雷穎茹;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麥海蘭;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容可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梁珮玲。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3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19

    刊登日期:

    2019.2.8

    版數:

    1807

    • 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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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79,600.00(澳門幣壹拾柒萬玖仟陸佰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項金額為$179,600.00(澳門幣壹拾柒萬玖仟陸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蘇朝暉,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一等技術員蔡小旋;

    委員:首席技術員吳宛儀;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李安琪;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曾華強。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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