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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交通事務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職位的更改,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2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林衍新,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局長羅誠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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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及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五條a)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余雨生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委任余雨生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依據如下:
余雨生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2011 |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PhD); |
2004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市場學專業); |
2001 |
暨南大學經濟學碩士(國際金融專業); |
1998 |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 |
專業簡歷:
20/12/2014至今 |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03/2009-12/2014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經理; |
03/2008-02/2009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代經理; |
08/2002-02/2008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 |
04/1998-07/2002 |
銀行機構任職。 |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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