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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的五星級酒店「澳門瑞吉金沙城中心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Sheraton Overseas Management Co.」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並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官方語文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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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九)項,以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李玉培的請求,免除其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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