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43/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以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現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海關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續期及取消使用下列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一)、續期使用經第171/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關閘海關站(3台)、外港海關站(23台)及內港海關站(5台),合共31支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取消使用經第226/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安裝於海島海關巡邏站的37支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海關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許可期間為兩年,自前一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五、將本批示通知海關。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148/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三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日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與馬起峰續簽個人勞動合同。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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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