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8

刊登日期:

2018.3.21

版數:

4548

  • 將政府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辜美玲擔任政府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8

    刊登日期:

    2018.3.21

    版數:

    4548

    • 委任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以及一名候補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7號行政法規 - 訂定《教育發展基金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7號行政法規《教育發展基金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龔志明為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黃懿蓮為候補成員,任期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8

    刊登日期:

    2018.3.21

    版數:

    4548-4549

    • 延續兩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相關法規 :
  •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 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續劉永誠及江銳輝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非全職擔任職務的委員每月有權收取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二百點的報酬。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5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8

    刊登日期:

    2018.3.21

    版數:

    4549

    • 延續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及三名委員的任期。
    相關法規 :
  • 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 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第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及一名成員的職務,並同時以兼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二、延續鄧君明、*及何燕梅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的報酬。

    * 請查閱:第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8

    刊登日期:

    2018.3.21

    版數:

    4549-4550

    • 續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規定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譚嘉華;

    (二)上述批示第三款(十三)項規定的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

    陳志峰;陳美儀;馮家超;賀定一;葉兆佳;姚偉彬;柳智毅;梁慶球;劉良;盧德華;米健;蕭婉儀;蘇映璇;吳在權;尹一橋;楊俊文;余永逸;張曙光。

    二、委任下列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為上述批示第三款(十三)項規定的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鄭洪光;

    (二)馮家輝;

    (三)甄文靜;

    (四)莫志偉;

    (五)黃永曦。

    三、以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