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031

  •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李偉農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031

    •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江海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031-20032

    •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2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以代替原董事。
  • 第13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及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 黎奕豪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2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13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032

    •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何凱玲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法規:

    第4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265

    • 將若干權力授予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秘書長,作為簽署有關編製《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議》報告的委託協議書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2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秘書長柯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北方工業大學新興風險研究院及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簽署有關編製《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議》報告的委託協議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