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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李偉農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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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江海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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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 黎奕豪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2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13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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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何凱玲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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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秘書長柯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院、北方工業大學新興風險研究院及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簽署有關編製《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議》報告的委託協議書。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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