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3/2015號法律

公報編號:

49/2015

刊登日期:

2015.12.7

版數:

967-968

  • 修改《民政總署章程》。
被廢止 :
  • 第9/2018號法律 - 設立市政署。
  •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9/2018號法律 廢止

    第13/2015號法律

    修改《民政總署章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職責

    ﹝……﹞

    (一)﹝廢止﹞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

    (十四)﹝原(十三)項﹞”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一)項。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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