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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17

刊登日期:

2017.9.6

版數:

15131-15151

  • 命令公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訂於日內瓦的《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
相關法規 :
  • 第9/GM/96號批示 - 命令將設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及其附件,以及體現“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的“最後決議書”等葡文本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上。
  • 第1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最後文件》和《關於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普遍稱為“世貿組織協議”)的中文譯本及關於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的正式英文文本和中、葡文譯本
  • 第4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訂於日內瓦的《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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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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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中國澳門”的名義作為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

    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稱“世貿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總理事會依照《世貿組織協定》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執行部長會議的各項職能,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在日內瓦通過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下稱“議定書”),供各成員接受;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向世貿組織總幹事交存了接受議定書的通知書,同時確認“……中國澳門作為進口成員僅在不超出國家緊急狀態或者其他極端緊迫的情形下使用該體制”;

    根據議定書第四段的規定,議定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訂於日內瓦的《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的英文正式文本及其中文和葡文譯本。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英文縮寫)包含在《世貿組織協定》的附件一C中,其葡文本通過第9/GM/96號批示公佈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中文本則透過第1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訂於日內瓦的《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的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訂於日內瓦的《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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