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下列空缺而舉行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的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審計署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馮家敏 |
82.7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正香
顧問翻譯員 龍文燕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陳思敏 |
93.0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耀漢
候補委員:顧問 吳王碧瑤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名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限制性晉級開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鍾英祥 |
81.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支援廳廳長 曾慧心
正選委員: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支援廳職務主管 陳樂其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葡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為本局清潔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的副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afp.gov.mo)內免費下載。
是次招標方案的解釋會安排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會議室舉行。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按照《招標方案》所訂定之方式提出,以便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人須在該截止時間前將標書交往位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還需同時提供澳門幣叁萬圓正($3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且可以“行政公職局”為抬頭人的銀行擔保方式遞交或透過指定銀行存款方式為之。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會議室進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八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公眾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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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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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日 |
星期一 |
元旦 |
二月十六日 |
星期五 |
農曆正月初一 |
二月十七日 |
星期六 |
農曆正月初二 |
二月十八日 |
星期日 |
農曆正月初三 |
三月三十日 |
星期五 |
耶穌受難日 |
三月三十一日 |
星期六 |
復活節前日 |
四月五日 |
星期四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星期二 |
勞動節 |
五月二十二日 |
星期二 |
佛誕節 |
六月十八日 |
星期一 |
端午節 |
九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二 |
中秋節翌日 |
十月一日 |
星期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
十月二日 |
星期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
十月十七日 |
星期三 |
重陽節 |
十一月二日 |
星期五 |
追思節 |
十二月八日 |
星期六 |
聖母無原罪瞻禮 |
十二月二十日 |
星期四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十二月二十二日 |
星期六 |
冬至 |
十二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一 |
聖誕節前日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二 |
聖誕節 |
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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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
二月十五日(下午) |
星期四 |
農曆除夕 |
二月十九日 |
星期一 |
農曆正月初四 |
二月二十日 |
星期二 |
農曆正月初五 |
四月二日 |
星期一 |
復活節前日之後首個工作日 |
十二月十日 |
星期一 |
聖母無原罪瞻禮後首個工作日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星期三 |
冬至後首個工作日 |
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 |
星期一 |
除夕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行政法務司司長指示,所有法定穿着制服人員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副局長張涵:
(一)領導及協調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及法律翻譯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張涵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
(一)領導及協調法律草擬廳及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鍾頴儀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第7/DSI/201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劉天德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
(二)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三)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輪值工作;
(五)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署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批准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身份證明局局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羅翩卿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騎士馬路、馬場大馬路、永安街及祐漢新村第八街之間的行人路。
3. 承攬工程目的:美化及改善祐漢及馬場一帶街道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副主席 羅志堅
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買微縮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取得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按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每份為澳門幣捌拾元正($80.00)。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捌仟元正($68,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會議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一、根據第01/VPD/2017號批示第一點(三)項(3)分項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的預先許可,本人按同一批示所賦予的權力,轉授予:
(一)衛生監督部田紀洋部長,以便其根據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
(1)行使上述法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
(2)命令採取或終止預防及控制措施;
(3)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許可;
(4)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非競賽犬隻的准照;
(5)簽發已批准的准照。
(二)食品安全中心張桂達部長,命令採取第5/2013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的權限。
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第一點所述的權力得轉授。
三、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簽署人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第01/ADMS/2016號批示及第02/ADMS/2016號批示。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一、根據第01/VPD/2017號批示第一點(六)項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的預先許可,本人現將上述批示附表III所轉授的部分權力轉授予以下職務範疇之人員:
動物檢疫監管範疇: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獸醫林雅詩、胡秀鳳、劉慧蓮、蔡淑儀、麥善欣及徐敏虹;及
食物衛生檢驗範疇: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鮑志賢;高級技術員陳芷頴、林偉強、包碧琪、梁紫恩及譚婉華;獸醫鍾健斌、葉秀彩、陳亞琪、李嘉敏、徐頴、陸泳強、葉婧、張政雅、何偉杰及Carlota Garcia de Oliveira Rodrigues Beja;技術員譚子欣,以便其:
(一)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以及第7/2003號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批准及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二、根據第01/ADMS/2017號批示第二點的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吳秀虹委員的預先許可,本人行使同一批示的權力,轉授予動物檢疫監管處徐裕輝處長,按第4/2016號法律的規定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非競賽犬隻准照的權限。
三、本批示不影響本人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廢止第02/SIS/2016號及03/SIS/2016號批示。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田紀洋
按照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出租經營氹仔中央公園售賣亭”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在氹仔中央公園售賣亭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仟元正($3,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茲公佈,鍾耀華申請其父親鍾有明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馬錦強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吳華達 |
79.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羅禮堅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蓮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陸榮
根據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核准附有帳目法定證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二零一六年度財務報表:
附註 |
2016 |
2015 |
||
年初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
9,111,043,847 |
7,843,088,673 |
||
供款收入 |
||||
個人供款帳戶 |
515,824,880 |
462,161,576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
1,030,691,616 |
924,323,594 |
||
過渡帳戶 |
953,740 |
- |
||
1,547,470,236 |
1,386,485,170 |
|||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
4 |
(143,902,587) |
(127,980,398) |
|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
5 |
(28,822,394) |
(33,786,079) |
|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
6 |
312,045,300 |
13,221,930 |
|
投放供款項目收益 |
||||
投資回贈 |
7 |
34,996,167 |
29,888,957 |
|
174,316,486 |
(118,655,590) |
|||
其他收入 |
53,802 |
125,594 |
||
年底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
10,832,884,371 |
9,111,043,847 |
附註 |
2016 |
2015 |
||
資產 |
||||
投放供款項目 |
9 |
10,819,189,670 |
9,101,770,816 |
|
銀行存款 |
10 |
9,142,923 |
4,892,946 |
|
其他應收 |
11 |
5,155,372 |
5,007,328 |
|
10,833,487,965 |
9,111,671,090 |
|||
負債 |
||||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
12 |
(323,491) |
(439,268) |
|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
(2) |
(2) |
||
其他應付 |
13 |
(280,101) |
(187,973) |
|
(603,594) |
(627,243) |
|||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
10,832,884,371 |
9,111,043,847 |
||
1. 基本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制度」)是透過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之第8/2006號法律設立的。根據該法律第二條的規定,公積金制度由退休基金會負責管理及執行。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的項目、運作及監管由第15/2006號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公積金制度為一項確定供款的退休保障計劃。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按預設的供款率,每月共同供款。退休基金會會按供款人的意願,將有關供款投放於公積金制度提供的投放供款項目。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為供款人提供退休保障。
符合第8/2006號法律第三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可透過登記加入公積金制度。除此之外,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供款人(不包括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可在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獲批准由退休及撫卹制度轉入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可獲按其薪俸、服務年數及相應乘數計算得出的移轉價值。移轉價值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下的供款,其中三分之一記錄於供款人的「個人供款帳戶」,三分之二記錄於「過渡帳戶」。
取得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身份後且有作供款的首五年視為過渡期間。過渡期間完結後,「過渡帳戶」的結餘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而「過渡帳戶」隨即消滅。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仍在職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職程的最高薪俸點等於或少於工人及助理人員的最高薪俸點的編制外散位人員)如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金錢補償,該補償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沒有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且仍在職的非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如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特別供款,該供款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符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條件之人員,可按照同一條第三款(四)項的規定,在不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供款人離職又或當供款人轉為處於不可加入公積金制度的狀況時,其於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將自動註銷。
(a)供款人人數的變動
供款人數 |
|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9,730 |
於年度內新登記 |
1,699 |
於年度內註銷登記 |
(461) |
於年度內廢止批准加入公積金制度 |
(2)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0,966 |
(b)供款率
個人供款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 |
|
新加入 |
7% |
14% |
轉制 |
10% |
20% |
2. 主要會計政策
(a)合規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以下是公積金制度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b)財務報表的編制基準
本財務報表以澳門幣列示。除投放供款項目是使用公允值入帳外(見下述會計政策2(c)),本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準。
(c)投放供款項目
投放供款項目以初始取得成本入帳,並於結算日以公允價值列帳。相關公允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日後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年度活動報表。
(d)供款
供款以權責發生制入帳。
(e)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之餘額及所訂定之有效利率按時間比例計算。
(f)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是指在該年度內向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所應支付的經確定權益總額。
(g)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是指在該年度內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不獲歸屬之供款帳戶結餘,該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h)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於結算日,將當期各項收入及支出結轉至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i)外幣換算
以外幣為貨幣單位的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幣。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幣。因兌換而產生之溢利及虧損,納入年度活動報表處理。
3. 費用
為執行公積金制度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
與投放供款項目相關的費用方面,除特別訂明外,管理投資基金的必要開支已計算在出資單位的價值內。而管理銀行存款組合所需的費用由退休基金會負責,但倘有的銀行費用則由供款人承擔。
4.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16 |
2015 |
||
個人供款帳戶 |
52,284,077 |
48,994,838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
76,438,625 |
64,478,499 |
|
特別帳戶 |
14,816,763 |
12,939,148 |
|
過渡帳戶 |
363,122 |
1,567,913 |
|
143,902,587 |
127,980,398 |
5.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2016 |
2015 |
||
個人供款帳戶 |
- |
28,662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
26,477,312 |
29,791,136 |
|
特別帳戶 |
1,547,943 |
1,799,080 |
|
過渡帳戶 |
797,139 |
2,167,201 |
|
28,822,394 |
33,786,079 |
6.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2016 |
2015 |
||
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收益/(虧損):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
87,899,127 |
(28,322,264)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貝萊德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
60,425,918 |
(10,646,717) |
|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
128,963,635 |
13,364,494 |
|
- 銀行存款組合 |
34,756,620 |
38,826,417 |
|
312,045,300 |
13,221,930 |
7. 投資回贈
投資回贈為基金部分總年費用的回贈。每月透過購買額外施羅德及貝萊德基金單位的形式,分別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及「貝萊德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一般收取的總年費用與收取公積金制度的總年費用的差額退還/回贈予公積金制度。
2016 |
2015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
33,833,765 |
28,825,642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 貝萊德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
1,162,402 |
1,063,315 |
|
34,996,167 |
29,888,957 |
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於投放供款項目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9. 投放供款項目
2016 |
2015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
4,516,914,509 |
42% |
4,044,854,295 |
44% |
|||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貝萊德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 機構累積類別 |
1,000,613,340 |
9% |
693,047,408 |
8% |
|||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
2,596,710,116 |
24% |
2,138,364,050 |
24% |
|||
- 銀行存款組合 |
2,704,951,705 |
25% |
2,225,505,063 |
24% |
|||
10,819,189,670 |
100% |
9,101,770,816 |
100% |
10. 銀行存款
按存款種類劃分: |
|||
2016 |
2015 |
||
澳門幣往來存款 |
3,890,602 |
2,299,310 |
|
澳門幣儲蓄存款 |
5,252,319 |
2,593,634 |
|
美元儲蓄存款 |
2 |
2 |
|
9,142,923 |
4,892,946 |
11. 其他應收
2016 |
2015 |
||
投放供款項目出資單位的贖回 |
1,989,621 |
2,164,304 |
|
投資基金的回贈 |
3,165,751 |
2,843,024 |
|
5,155,372 |
5,007,328 |
12.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16 |
2015 |
||
個人供款帳戶 |
203,744 |
223,675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
119,747 |
170,177 |
|
特別帳戶 |
- |
45,416 |
|
323,491 |
439,268 |
13. 其他應付
2016 |
2015 |
||
執行第57/87/M號法令的備用金 |
101 |
118 |
|
長期服務獎勵金的備用金 |
280,000 |
187,855 |
|
280,101 |
187,973 |
致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以下簡稱「公積金制度」)的財務報表,此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年度活動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公積金制度的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須負責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及呈報財務報表。這些責任包括:設計、實施和維持適當的內部控制,以避免因舞弊或錯誤而導致在編製及呈報財務報表方面出現重大誤報;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以及保存適當和正確的會計記錄。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核數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是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的規定,僅向整體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實施了核數工作。這些準則要求我們遵守有關職業道德的規範,以及要求我們計劃和實施核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誤報。
核數工作包括實施適當的核數程序,以獲取支持財務報表內的金額及披露內容的核數證據。這些程序依據核數師的專業判斷來作出選擇,包括對舞弊或錯誤而引致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報的風險所作的評估。在對這些風險作出評估時,我們考慮了與被審核實體財務報表的編製及呈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便設計適當的核數程序,但並非為了對被審核實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核數工作亦包括評價管理層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和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反映。
我們相信,我們已獲得了充分和適當的核數證據,為發表核數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意見——無保留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恰當地反映了公積金制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活動。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中國銀行大廈24樓BC座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葉,欣然 |
77.13 |
2.º |
梁芷琪 |
75.03 |
3.º |
周,潔儀 |
72.02 |
4.º |
湯穎欣 |
70.97 |
5.º |
蘇愷昕 |
69.98 |
6.º |
鄧,燕珊 |
68.63 |
7.º |
梁麗珊 |
68.41 |
8.º |
龎,家楠 |
68.05 |
9.º |
陳,潁詩 |
67.68 |
10.º |
廖,詩祺 |
67.50 |
11.º |
吳,燕玲 |
67.41 |
12.º |
梁,愛玲 |
67.02 |
13.º |
陳嘉懿 |
63.69 |
14.º |
高,嘉敏 |
62.61 |
15.º |
胡,彩虹 |
61.48 |
16.º |
孔,芷盈 |
58.60 |
17.º |
張,瑋 |
58.27 |
18.º |
劉,嘉麗 |
58.23 |
19.º |
伍碧琪 |
56.58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93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之投考人: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90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莊詠桂
正選委員:陳凱詩
候補委員:梁慧敏
經濟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慧賢 |
87.1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詠恩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羅嘉敏
一等技術員 黃翠華
經濟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歐陽詩雅 |
82.39 |
2.º |
麥嘉琳 |
82.11 |
3.º |
何永堅 |
81.8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麥英敏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黃翠華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司徒妙儀 |
81.8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雲大衛
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口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f.gov.mo),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並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六月十三日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黎日康 |
88.5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孔令彪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華山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德貴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與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為錄取三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十二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第二部分之專門知識考試的准考人名單、專門知識考試詳情及須知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al.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五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六缺。現公佈更正確定名單,該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ic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附錄: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儲備的資產負債分析表
1. 財政儲備介紹
為妥善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盈餘,以取得有關資源的最大效益及防範財政風險,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2年設立財政儲備,初始規模為988億澳門幣(下同)。財政儲備劃分為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兩部份。其中,基本儲備是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最後保障的財政儲備,其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部門開支撥款總額的1.5倍;超額儲備則指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政策的施行並為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保障的財政儲備,尤其可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年度財政預算赤字及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提供財政支持,其金額相當於滿足基本儲備後的財政儲備結餘。
近年,特區財政儲備規模持續上升。計及按法定程序撥入的2014財政年度特區中央預算結餘與投資組合的2016年度收益,財政儲備的資產總額從2015年末的3,451億增至2016年末約4,387億,其中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分別為1,328億及3,059億。
2. 投資策略及管理
鑑於特區財政儲備在過去數年間錄得可觀升幅,而其中的超額儲備增長較為顯著,相關投資管理繼續在安全、有效的基本原則下,逐步加強財政儲備組合的資產多元性,適度擴展投資覆蓋範圍,力求達致財政儲備的保值增值。年內,財政儲備的資產配置分佈於環球性的債券、股票及貨幣市場,而涉及的幣種則主要有美元、港元、人民幣,相關儲備組合於各類金融市場的投資情況可概括如下:
2.1 資本市場投資
2016年,環球政治、經濟經歷了非比尋常的一年,多項重要國際事件的發展與結局均屬意料之外,同時在美國聯邦儲備局再次調升基準利率、歐洲中央銀行量化寬鬆政策臨近轉折點等因素的疊加影響下,金融市場上各大板塊表現皆見此起彼落,資產價格自身與相對走勢的可預測性甚低,環球投資管理極具挑戰,年內資本市場組合所提供的每月回報水平呈現多番波折。
在債券投資方面,考慮到歐美國家政局多變、環球主要央行政策交替之潛在影響,財政儲備為合理管控價格重估產生的風險,適度增加了配置於企業及金融機構之中短期債券的比例,以有效減低整體存續期風險,同時亦透過資產價格波動的契機積極把握入市機會,為債券投資組合鎖定較有利之息差水平。
股票市場方面,整年所處的投資環境皆異常飄忽,環球已發展市場、環球新興市場及內地A股市場於年內升跌不一,個別表現屢見相互背馳,財政儲備的股票投資策略維持對上述三大板塊採取均衡配置,有效舒緩因單一巿場出現極端走向對整體股票組合所造成的顯著衝擊。同時,由外判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投資管理的股票組合有助儲備適度多元,爭取在充分平衡投資安全性與有效性的基礎上,為達致更理想的中、長期回報積極部署。
截至2016年末,財政儲備資產配置中,債券投資及股票投資的權重分別為31.1%及11.1%,綜合佔比為整體儲備之42.2%。
2.2 外匯市場投資
外匯市場方面,環球主要貨幣匯價甚為波動。6月英國脫歐公投和11月美國大選結果均出乎市場意料,觸發市場大幅震盪,反映美元兌一籃子貨幣走勢的美匯指數年底升至14年高位,其他大部份貨幣則表現疲弱,英鎊兌美元全年更下跌愈16%,創八年來最大跌幅。而人民幣在10月被正式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成為新的SDR五種構成貨幣中唯一的新興經濟體貨幣,進一步國際化的同時匯價更趨市場化,在美元強勢下,人民幣匯價不斷受壓,至 12月美國提升基準利率並有望於來年加快加息步伐,中美利差進一步收窄,人民幣兌美元觸及八年半新低,全年下挫近7%。鑑於環球外匯市場的不確定性及人民幣呈現震盪下行的態勢,財政儲備因應市況發展適時調整貨幣組合內的風險權重,在適度多元的同時亦合理降低外匯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
2.3 貨幣市場投資
環球主要貨幣市場利率在2016年大部分時間仍處極低水平徘徊,投資者普遍難於捕捉較理想的利息收入。財政儲備貨幣市場投資以銀行同業存款為主,合理分佈於澳門、香港和海外各地的金融機構。整體而言,財政儲備保留適量短期存款以配合多元化資產配置的策略部署,其他資金則按市場利率水平的實際情況分段存放。期內,銀行同業存款組合以港元和美元為主要幣種,而人民幣存款額則有序下調,以配合整體外匯風險的合理管控。此外,由於本地銀行對資金需求不斷增加,財政儲備已對本地銀行適用的信貸額度作全面檢討,並按實際現金流分佈和利率價格,合理增加在本地銀行的總體存款,以支持本地金融業發展的同時亦有效鞏固利息收入基礎。截至年末,貨幣市場資產佔財政儲備總額的57.8%,而其中本地銀行存款佔逾20%。
3. 年度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財政儲備的財政狀況概述於表1。
(仟元澳門幣計) |
表1. 資產負債分析表 |
項目 |
31.12.2016 |
組合比率 |
31.12.2015 |
組合比率 |
變動數值 |
|
(1) |
% |
(2) |
% |
(1)-(2) |
% |
|
資產 |
438,663,377 |
100.0 |
345,054,810 |
100.0 |
96,608,567 |
28.0 |
銀行結存 |
251,065,044 |
57.2 |
163,620,260 |
47.5 |
87,444,784 |
53.4 |
海外債券 |
135,258,644 |
30.9 |
129,734,745 |
37.6 |
5,523,899 |
4.3 |
外託管理基金 |
48,816,960 |
11.1 |
46,317,577 |
14.2 |
2,499,383 |
5.4 |
其他投資 |
3,075 |
0.0 |
0.0 |
0.0 |
3,075 |
N/A |
其他資產 |
3,519,654 |
0.8 |
2,382,228 |
0.7 |
1,137,426 |
47.7 |
負債 |
0 |
0.0 |
0 |
0.0 |
0 |
N/A |
其它負債 |
0 |
0.0 |
0 |
0.0 |
0 |
N/A |
儲備資本 |
438,663,377 |
100.0 |
345,054,810 |
100.0 |
96,608,567 |
28.0 |
基本儲備 |
132,823,899 |
30.2 |
131,880,240 |
38.2 |
943,659 |
0.7 |
超額儲備 |
302,527,278 |
69.0 |
210,741,934 |
61.1 |
91,785,344 |
43.6 |
本期盈餘 |
3,312,200 |
0.8 |
2,432,636 |
0.7 |
879,564 |
36.2 |
財政儲備的資產配置主要分佈於銀行存款,海外債券及外託管理基金,截至2016年底,上述三類投資項目分別佔總資產的57.2%、30.9%及11.1%。海外債券主要分為可供出售債券及持到期滿之債券,可供出售債券以公平值列帳,年底錄得965億澳門幣,較去年增加21.2%。而持到期滿之債券則以攤銷成本值列帳,至年底錄得387億澳門幣,較2015年年底減少22.7%。
財政儲備的期初資本是根據第8/2011號法律所轉入之988億澳門幣。按照該法律的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於2016年底基本儲備之金額為1,328億澳門幣,而超額儲備為3,059億澳門幣(包括本期盈餘33億澳門幣)。
3.2 營運結餘分析
2016年,財政儲備因應環球貨幣政策趨向逐步收緊,尤其美國聯邦儲備局就加息步伐的取態,對其債券組合的存續期風險及信貸風險管理作出動態調整及優化。故此,儘管大多數主要國家政府債券的息率於下半年急速上升,以至其相應價格下跌,債券投資組合仍屬財政儲備最大的收入來源,年度收益近32億澳門幣,相關回報率約為2.4%。
2016年開局,各主要股票巿場因內地A 股巿場大幅波動及憂慮環球經濟前景而下跌。及後,由於多起主導成熟經濟體政經局勢的事件尚未明朗,加上國際油價由低位反彈,使得資金選擇逐步流入新興巿場,令財政儲備組合內環球新興巿場股票顯著回升,全年表現較其他板塊為佳;環球已發展巿場股票則主要受惠於央行仍相對寬鬆的貨幣政策而得以扭轉年初的跌勢並反覆回升,至年底美國總統選舉後,巿場在繼續消化英國脫歐的影響之餘,更憧憬美國經濟復甦步伐加快,環球已發展巿場股票於年末穩步上升,財政儲備在此板塊的投資亦錄得年度正回報;反之內地A股巿場雖自年中跌勢稍為喘定,但年底巿場因擔憂特朗普擬施行的貿易保護政策將不利中國經濟發展,加劇資金流返美元區及人民幣貶值,A股巿場進一步下挫,故內地相關投資成為財政儲備三大股票板塊中表現最差的組合,拖累整體股票投資收入。2016年度財政儲備的股票組合錄得約5億澳門幣虧損,綜合回報率約為-1.0%,表現見遜於相應的回報基準。
年內,財政儲備的外幣組合亦錄得21億的年度虧損,主要來自人民幣資產的外匯損失。人民幣兌美元持續走弱,全年在岸人民幣跌幅擴大至6.5%,離岸人民幣亦下跌5.8%。在人民幣不斷波動的過程中,財政儲備適時對沖人民幣資產的匯率風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幣持倉帶來的實際虧損。
貨幣市場方面,由於美國聯邦儲備局延至12月中才宣布加息,年內大部分時間的美元和港元利率仍處於較低水平。同時,隨著資產組合內人民幣存款額逐步減少,財政儲備缺乏相對高息的存款收益以提升貨幣市場整體回報。全年總計,財政儲備貨幣市場收益為27億,年度回報率逾1.1%。
縱觀2016年,特區財政儲備繼續遵循既有的法定要求及政策功能,秉持安全、有效、穩健的管理原則,在充分評估和合理平衡投資風險的基礎上,不斷優化資產配置。經分析財政儲備組合內各資產類別的整年表現,具體資料顯示,呈防守型屬性的債券投資及存款組合持續為財政儲備提供了穩定的收益,但股票投資與外匯配置則受到個別相關市場於年內先後探底所衝擊而產生一定虧損,並不同程度地影響儲備投資的整體表現。總結2016年,財政儲備的年度性投資收益為33億,相應年度回報率約為0.8%。
澳門元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二零一六年度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報告
(一)、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意見
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根據第8/2011號法律核准的《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一條所賦予之權限,經審閱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二零一六年度的會計賬目(有關帳目未經外部核數師審核)及年度報告,並經聽取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委員會會議中就財政儲備二零一六年度的投資回報及投資展望的說明後,發表意見如下:
“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二零一六年度的會計賬目及年度報告已適當反映了財政儲備於二零一六年度全年的財務狀況;在以穩健為前提下,財政儲備的投資管理策略已漸趨多元化,有助提升其長遠投資回報。”
(二)、財政儲備二零一六年度投資表現
二零一六年,澳門金融管理局繼續秉持安全、穩健、審慎的投資管理理念,投資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儲備。在全球政治和經濟環境持續不穩定的情況下,財政儲備投資仍然錄得近33.1億澳門元(下同)的正回報,儘管年度回報率只有約0.8%,相較二零一五年度的0.7% 只輕微上升,但考慮到金融市場波動劇烈,尤其是期內人民幣匯價顯著下調,為財政儲備內的外幣資產帶來近20.7億元的賬面虧損,猶幸澳門金融管理局已適時減持人民幣資產,同時,對外幣資產的匯率風險亦作出合理對沖,令虧損少於二零一五年的53.1億元,然而外託管理基金的表現卻遜於預期,惟綜合而言,能取得正回報已不容易,而隨著財政儲備的總額增長和資產配置的進一步優化,其中長期回報率有望逐步提升。
表(一):財政儲備組成 | (億澳門元)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基本儲備: |
1,328.2 |
1,318.8 |
超額儲備: |
3,058.4 |
2,131.7 |
財政儲備: |
4,386.6 |
3,450.5 |
目前,財政儲備所持有的資產類別,仍以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為主,貨幣市場投資包括海外及本地銀行的同業存款,而債券市場投資則集中在海外及內地的債券市場。自二零一四年起,財政儲備部份資金已開始投資於股權相關產品,考慮到金融市場劇烈波動,故於二零一六年未隨財政儲備總額的上升作同步增持,比重因而由二零一五年的14.3% 降低至二零一六年的11.1%;按貨幣劃分,相關資產則仍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幣資產為主。
有關資產分佈及信貸評級參見以下各表:
表(二):財政儲備資產分佈(類別)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債券: |
31.1% |
38.0% |
貨幣市場工具: |
57.8% |
47.7% |
股權相關產品: |
11.1% |
14.3% |
總數: |
100% |
100% |
表(三):財政儲備資產分佈(貨幣)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美元資產: |
60.3% |
43.1% |
港元資產: |
22.5% |
19.8% |
境外人民幣資產: |
6.0% |
19.5% |
境內人民幣資產: |
7.4% |
11.9% |
歐元資產: |
0.7% |
0.9% |
澳門元資產: |
0.2% |
0.2% |
其他資產: |
2.9% |
4.6% |
總數: |
100.0% |
100.0% |
表(四):長期及短期信貸評級
債券市場資產(1) |
長期信貸評級 |
佔財政儲備比重 |
|
標準普爾 |
穆迪 |
||
AA+/AA/AA- |
Aa1/Aa2/Aa3 |
14.4% |
|
A |
A1 |
13.6% |
|
其他(2) |
3.1% |
||
貨幣市場資產 |
短期信貸評級 |
||
A–1+ |
P–1 |
0.8% |
|
A–1 |
P–1 |
52.6% |
|
其他(3) |
4.4% |
||
股票市場資產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1.1% |
總計 |
100.0% |
(1)如債券獲得的信貸評級不對稱,則按較低者歸類;
(2)經特別批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屬下中央企業發行的債券及國有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
(3)經特別批核低於標準普爾的A-1和穆迪P-1的短期信貸評級或未獲評級的銀行同業存款。
表(五)及表(六)列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部份國家和地區政府基金的投資回報資料,但鑒於各基金的背景和設立的目的不同,難以直接比較,只能用於反映特定官方儲備的投資回報近況。
表(五):財政儲備投資收入 | (百萬澳門元)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存款利息: |
2,730.1 |
3,032.7 |
債券投資: |
3,153.0 |
4,606.8 |
外匯: |
-2,073.0 |
-5,313.8 |
外託管理基金: |
-500.6 |
119.2 |
其他: |
2.7 |
-12.3 |
總投資收入: |
3,312.2 |
2,432.6 |
年度回報率: |
0.8% |
0.7% |
表(六):投資回報率參照表
名稱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平均回報(1) |
澳門財政儲備 |
0.8% |
0.7% |
2.0% |
3.0% |
1.4%(3) |
n/a |
n/a |
n/a |
n/a |
1.6% |
澳門社保基金 |
n/a |
0.9% |
2.9% |
2.5% |
3.7% |
1.6% |
3.0% |
4.8% |
-5.1% |
1.7% |
澳門退休基金會(公務人員公積金) |
n/a |
n/a |
n/a |
n/a |
11.5% |
-5.8% |
9.8% |
19.7% |
-28.6% |
-0.3% |
香港外匯基金 |
1.8% |
-0.6% |
1.4% |
2.7% |
4.4% |
1.1% |
3.6% |
5.9% |
-5.6% |
1.6% |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n/a |
-3.0% |
5.5% |
9.3% |
10.6% |
-4.3% |
11.7% |
11.7% |
-2.1% |
4.7% |
挪威政府退休基金 |
n/a |
15.5% |
24.2% |
25.1% |
6.7% |
-1.4% |
9.5% |
7.9% |
-6.7% |
9.6% |
新加坡淡馬錫控股(2) |
n/a |
-9.0% |
19.2% |
1.5% |
8.9% |
1.5% |
4.6% |
42.7% |
-29.6% |
3.1% |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3個月) |
0.5% |
0.3% |
0.3% |
0.3% |
0.3% |
0.2% |
0.2% |
0.6% |
2.6% |
0.6% |
倫敦銀行同業拆息(3個月) |
0.6% |
0.2% |
0.1% |
0.2% |
0.3% |
0.2% |
0.2% |
0.8% |
3.2% |
0.6% |
美國短期國債回報率 |
0.7% |
0.2% |
0.2% |
0.3% |
0.3% |
0.7% |
1.1% |
0.6% |
4.7% |
1.0% |
(1)以國際認可之年複合成長率計算,而相關機構之平均回報則截至其數據公佈的最後年度;
(2)財政年度在每年三月底結束,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到二零一六年三月;
(3)二零一二年二月份成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回報率。
(三)、總結
經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和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各成員均認為,財政儲備於二零一六年度的投資回報,儘管只略高於二零一五年度,但考慮到年內政治環境和金融市場的變化情況,要取得正回報已甚為不易,而隨著年度財政盈餘的撥入,財政儲備金額可望繼續提升,有利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採取更靈活的投資策略。為優化財政儲備的管理,澳門金融管理局宜考慮加強監督外託管理基金,同時加強規範以控制風險及提升回報。
主席:何燕梅
委員:容永恩
陳志揚
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財務報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情況
106 Patacas
106 Patacas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438,571,875,339.91 |
其他負債 |
684,467,318.16 |
|
銀行結存 |
253,211,791,682.66 |
|||
債券 |
134,999,083,749.54 |
|||
外託管理基金 |
50,357,923,141.71 |
財政儲備資本 |
439,935,427,435.43 |
|
其他投資 |
3,076,766.00 |
基本儲備 |
127,945,018,650.00 |
|
超額儲備 |
310,718,357,914.81 |
|||
其他資產 |
2,048,019,413.68 |
本期盈餘 |
1,272,050,870.62 |
|
總計 |
440,619,894,753.59 |
總計 |
440,619,894,753.59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為填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二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5A地段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並於行政公職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劉敏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四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譚健燊 |
78.00 |
|
2.º |
吳竟成 |
77.81 |
a) |
3.º |
鍾根基 |
77.81 |
a) |
4.º |
李健龍 |
77.50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馮高泉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余家琪
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靜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得意 |
85.39 |
2.º |
廖偉強 |
82.78 |
3.º |
宋啓華 |
82.2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岸武
委員:特級技術員 湯雅欣
特級技術員 林佩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余業強 |
81.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委員:特級技術員 楊旺玲
一等技術員 譚金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繼賢 |
76.5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馮嘉俊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瑞華
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惠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朱嘉韻 |
76.3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劉德強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潤偉
首席技術輔導員 徐雪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惠珊
委員:特級技術員 黃羨心
特級技術員 張健祥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內人員: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資訊軟件、資訊設備和軟件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 $146,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首席警員 |
114921 |
陳卓成 |
9.1 |
1 |
|
" |
269910 |
梁安妮 |
8.5 |
2 |
|
" |
115941 |
鄧國偉 |
8.5 |
3 |
|
" |
181961 |
黃英杰 |
8.5 |
4 |
|
" |
241921 |
鄒富勇 |
8.5 |
5 |
|
" |
147991 |
鄭偉強 |
8.5 |
6 |
|
" |
237981 |
司徒永康 |
8.5 |
7 |
|
" |
102981 |
陶偉業 |
8.5 |
8 |
|
" |
221971 |
梁亮明 |
8.4 |
9 |
|
" |
127921 |
黃明建 |
8.4 |
10 |
|
" |
125971 |
關卓弟 |
8.4 |
11 |
|
" |
316911 |
陳劍鋒 |
8.3 |
12 |
|
" |
129970 |
陸秀雯 |
8.3 |
13 |
|
" |
157951 |
柳秉婁 |
8.3 |
14 |
|
" |
223930 |
甘艷芳 |
8.3 |
15 |
|
" |
189961 |
吳坤雄 |
8.3 |
16 |
|
" |
119961 |
馮秉麟 |
8.3 |
17 |
|
" |
308931 |
李賜富 |
8.3 |
18 |
|
" |
256930 |
陳淑芬 |
8.3 |
19 |
|
" |
322951 |
周健新 |
8.3 |
20 |
|
" |
121951 |
戴俊丞 |
8.3 |
21 |
|
" |
258951 |
林明東 |
8.3 |
22 |
|
" |
153971 |
劉家能 |
8.3 |
23 |
|
" |
243960 |
陸少蘭 |
8.2 |
24 |
|
" |
123951 |
鄭觀利 |
8.2 |
25 |
|
" |
331961 |
黎偉雄 |
8.2 |
26 |
|
" |
179981 |
陸永楷 |
8.2 |
27 |
|
" |
238960 |
張翼 |
8.2 |
28 |
|
" |
245930 |
李國媚 |
8.2 |
29 |
|
" |
308951 |
譚乃舟 |
8.2 |
30 |
|
" |
124931 |
梁家樂 |
8.2 |
31 |
|
" |
281971 |
黃添榮 |
8.2 |
32 |
|
" |
174961 |
劉錦標 |
8.2 |
33 |
|
" |
275951 |
黎錦雄 |
8.2 |
34 |
|
" |
268921 |
徐錦湧 |
8.2 |
35 |
|
" |
131941 |
李偉鵬 |
8.2 |
36 |
|
" |
177981 |
鍾志軍 |
8.2 |
37 |
|
" |
127961 |
楊永鋒 |
8.2 |
38 |
|
" |
333930 |
趙燕萍 |
8.2 |
39 |
|
" |
135951 |
謝志豪 |
8.2 |
40 |
|
" |
253951 |
吳華喜 |
8.2 |
41 |
|
" |
173981 |
陸國輝 |
8.1 |
42 |
|
" |
174981 |
李建秋 |
8.1 |
43 |
|
" |
334930 |
黃七妹 |
8.1 |
44 |
|
" |
192961 |
陳可志 |
8.1 |
45 |
|
" |
237971 |
周國敬 |
8.1 |
46 |
|
" |
244981 |
陳志勇 |
8.1 |
47 |
|
" |
268951 |
鄒飛 |
8.1 |
48 |
|
" |
117981 |
陳柱培 |
8.1 |
49 |
|
" |
278951 |
李家聰 |
8.1 |
50 |
|
" |
156961 |
黃偉欽 |
8.1 |
51 |
|
" |
197951 |
彭志榮 |
8.1 |
52 |
|
" |
204951 |
李玉新 |
8.1 |
53 |
|
" |
132981 |
許志鴻 |
8.1 |
54 |
|
" |
149931 |
廖雪冬 |
8.1 |
55 |
|
" |
197961 |
關貴勝 |
8.1 |
56 |
|
" |
245971 |
鄭國林 |
8 |
57 |
|
" |
130961 |
胡振文 |
8 |
58 |
|
" |
171971 |
李智麟 |
8 |
59 |
|
" |
215981 |
林志江 |
8 |
60 |
|
" |
180911 |
鄭光 |
8 |
61 |
|
" |
239981 |
張義恆 |
8 |
62 |
|
" |
185951 |
李釗銘 |
8 |
63 |
|
" |
303961 |
楊子傑 |
8 |
64 |
|
" |
117961 |
鄭潤乾 |
8 |
65 |
|
" |
268971 |
霍宗鋒 |
8 |
66 |
|
" |
297951 |
梁錦山 |
8 |
67 |
|
" |
268930 |
陳雪玲 |
8 |
68 |
|
" |
303931 |
黃健安 |
8 |
69 |
|
" |
224991 |
容志堅 |
8 |
70 |
|
" |
174931 |
陳家輝 |
7.9 |
71 |
|
" |
148951 |
郭麗勇 |
7.9 |
72 |
|
" |
131011 |
譚振輝 |
7.9 |
73 |
|
" |
108011 |
李永康 |
7.9 |
74 |
|
" |
203921 |
陳俊毅 |
7.9 |
75 |
|
" |
142001 |
鍾偉明 |
7.9 |
76 |
|
" |
121981 |
郭松德 |
7.8 |
77 |
|
" |
172981 |
宋志成 |
7.7 |
78 |
|
" |
141961 |
曾智明 |
7.7 |
79 |
|
" |
213961 |
區偉基 |
7.5 |
80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首席警員 |
156093 |
鄭毓皓 |
7.7 |
1 |
|
" |
368093 |
盧志輝 |
7.5 |
2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
首席警員 |
421925 |
謝錦昌 |
8.1 |
1 |
|
" |
137935 |
龔建賢 |
7.4 |
2 |
無線電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首席警員 |
284967 |
彭志明 |
9.4 |
1 |
|
" |
156977 |
周偉良 |
8.9 |
2 |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303911 |
陳榮基 |
a) |
" |
165970 |
徐夢華 |
a) |
" |
155980 |
周美倫 |
a) |
" |
213911 |
高少山 |
a) |
" |
131931 |
梁國基 |
b) |
" |
405921 |
黃秀銘 |
b) |
" |
241981 |
沈大 |
b) |
" |
142971 |
翁偉德 |
b) |
" |
180931 |
葉長平 |
b) |
" |
258971 |
黃劍山 |
b) |
" |
236981 |
陳達豐 |
b) |
" |
215991 |
張鳴威 |
b) |
" |
102991 |
梁智恆 |
b) |
" |
215961 |
許炳威 |
c) |
" |
251981 |
葉綠全 |
d) |
" |
161991 |
梁以恆 |
d) |
" |
178981 |
梁振邦 |
d) |
" |
119991 |
陳敬文 |
d) |
" |
251960 |
黃敏華 |
e) |
" |
272971 |
馮啟棠 |
e) |
" |
136941 |
林升雨 |
e) |
" |
174991 |
鄧志豪 |
e) |
" |
331930 |
潘文娥 |
e) |
" |
225921 |
陳志傑 |
e) |
" |
126991 |
徐燕峰 |
e) |
" |
154981 |
梁國禧 |
e) |
" |
142991 |
林國偉 |
e) |
" |
254991 |
李振強 |
f) |
" |
285931 |
李子強 |
f) |
" |
183961 |
余國權 |
f) |
" |
194951 |
蕭國衡 |
f) |
" |
269961 |
夏仲星 |
f) |
" |
243930 |
何煥坤 |
g) |
" |
329930 |
吳嘉欣 |
g) |
" |
253960 |
龎筱泳 |
g)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149083 |
李啓聰 |
c)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397925 |
潘海文 |
b) |
" |
230955 |
陳明佳 |
f) |
無線電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首席警員 |
109937 |
黃志喬 |
b) |
" |
114977 |
李旭輝 |
b) |
" |
164977 |
陸偉法 |
b) |
" |
179067 |
鄺永康 |
b) |
" |
131007 |
黎明 |
f) |
被淘汰項目:
a)放棄
b)跨牆
c)“谷巴”測試
d)引體上升
e)80公尺
f)跳遠
g)掌上壓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鄭星倫
委員:警司 潘加偉
副警司 陳立熙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2)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特級技術員 黃國榮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二十六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二十六缺。(開考編號:2017/A001/PQ/CGP-GP)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限制性晉升開考以考核方式為之,並僅以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為對象。
報考期限為十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2. 錄取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凡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晉升條件的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之一等警員及警員均可投考。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以紙張方式,填妥並經簽署經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開考報名表》(格式二)(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連同下列文件,由投考人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以親身方式遞交至懲教管理局行政樓二樓人力資源處: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需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c)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格式編製的履歷《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
d)倘有的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e)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上述a)項、b)項及d)項文件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懲教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懲教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如a)、b)、d)和e)項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在開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該事實。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 薪俸:
根據第2/2008號法律附件二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警員之薪俸點為340點;並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職務內容:
5.1 獄警隊伍人員負責維持懲教管理局設施內的秩序及安全,監察對懲教管理局監獄規章的遵守,妥善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羈押及剝奪自由的保安處分。
5.2 獄警隊伍人員須參與使被監禁人重新投入社會的計劃。
6. 錄取修讀培訓課程的甄選方法:
6.1 甄選方法:
6.1.1 體能測試;
6.1.2 知識測試;
6.1.3 心理測驗;
6.1.4 專業面試;
6.1.5 履歷評估。
6.2 上指每一項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3 上指每一項甄選方法,採用0至20分制。
6.4 心理測驗的結果以“極優”、“優”、“良”、“平”、“劣”作評語,並分別相當於20分、16分、12分,8分及0分,評為“劣”的投考人即被淘汰;其餘甄選方法評分低於10分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屬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一款情況除外。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1.2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7.1.3 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7.1.4 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7.1.5 監獄制度:
7.1.5.1 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7.1.5.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7.1.5.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7.1.6 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6/99/M號法令——規範在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其效果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
7.1.7 十二月十七日第113/99/M號法令——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7.1.8 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7.1.9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7.1.10 第6/2006號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
7.1.1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7.1.1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7.1.13 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7.1.14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7.1.15 經第3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
7.1.16 第32/2004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
7.1.17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1.17.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17.2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1.17.3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7.1.18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7.1.19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7.1.20 第150/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
7.1.21 懲教管理局第00129-DP/DSC/2016號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路環監獄獄長;
7.2 有關職務範圍內的專業知識。
7.3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
在知識測試時,投考人僅可參閱第7.1項所列的法例(有關法例的文本中,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參閱任何其他的資料或文件。
8. 評核制度:
由典試委員會採用0至20分制,按第80/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計算公式評分。
9.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首項考核舉行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培訓課程:
10.1 通過有關晉升首席警員職位開考的投考人,按評分的排名次序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直至達到本開考通告定出的數目為止。
10.2 晉升職級的培訓課程,目的為使投考人獲得更廣泛及最新的懲教管理局事務知識,使其能夠具有擔任新職級職務所需的專業資歷。
10.3 晉升首席警員職級培訓課程大綱,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人力資源處查閱。
10.4 培訓課程最多為期六個月。
10.5 對修讀培訓課程的投考人的評分,以0至20分制評分。
11. 最後評分:
11.1 甄選程序的最後評分,是按第80/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既定計算公式為之。
11.2 獲得10分或以上評分的投考人,方獲通過有關晉升開考。
11.3 投考人所得評分相同時,順序按下列標準排列名次:
11.3.1 較佳的工作表現評核;
11.3.2 在職級的年資較長;
11.3.3 在職程的年資較長;
11.3.4 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11.4 最後評核名單由保安司司長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上述名單亦會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公佈,並同時公佈於懲教管理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13/2006號行政法規,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林錦秀
正選委員:總警司 劉遠程
一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候補委員:總警司 林凱澤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燕松 |
85.11 |
|
2.º |
潘惠詩 |
81.89 |
|
3.º |
李皓盈 |
81.61 |
|
4.º |
伍潔瑜 |
81.22 |
|
5.º |
林詠茵 |
80.94 |
|
6.º |
顏妮娜 |
80.56 |
|
7.º |
何祖怡 |
80.50 |
|
8.º |
施純及 |
80.00 |
a) |
9.º |
蕭興泰 |
80.00 |
a) |
10.º |
黃凱琪 |
80.00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譚偉書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何咏妍
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黃嘉永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十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一套外科器械”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壹佰伍拾肆元整($154.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玖萬捌仟元整($198,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更換及測試氹仔精神科大樓VRV空調系統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捌元整($4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前往氹仔精神科大樓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叁拾陸萬元整($3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眼科手術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元整($4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移動X光系統(C-ARM)”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壹元整($4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陸萬元整($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
學科領域:品德與公民—— 一缺(職位編號:DS05)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音樂範疇—— 一缺(職位編號:DP04*)
資訊科技範疇——兩缺(職位編號:DP07)
*教學語文為葡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音樂範疇)一缺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1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陳炳輝管理其屬下工作人員及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澳門檔案館、學術及出版處以下的權限:
(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批准文化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
(三)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轉授予副局長楊子健管理其屬下工作人員及演藝發展廳及文博廳以下的權限:
(一)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批准文化局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
(三)簽署屬其職權範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轉授予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羅麗薇以下的權限:
(一)簽署並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的文書;
(二)批准收回文化局工作人員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四)批准文化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文化局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四、轉授予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代廳長何鴻斌、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廳長鄧美蓮、演藝發展廳代廳長李碧琪、文博廳廳長李麗嬌、澳門檔案館館長劉芳、文化傳播處處長林俊強、學術及出版處處長黃文輝、文化遺產保護處代處長蔡健龍、研究及計劃處處長黃一翔、圖書資源發展處處長孔繁婷、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羅子強、組織及資訊處處長梁慶翔、財政及財產處處長梁淑盈、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鄭麗雅、文娛活動處處長鄭繼明、演藝活動處代處長唐佩怡、澳門文化中心主任區慧思、澳門博物館館長呂志鵬、澳門藝術博物館館長陳浩星、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余永鴻簽署並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或從屬機構職權範圍文書的權限。
五、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轉授予的權限僅由其代任人行使。
六、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七、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八、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作出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的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索取副本,亦可藉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下載。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三時,將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解釋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並須繳交澳門幣140,000.00(澳門幣拾肆萬元)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的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索取副本,亦可藉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下載。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三時,將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解釋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並須繳交澳門幣400,000.00元(澳門幣肆拾萬元)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陸銳山 |
75.37 |
2.º |
張德偉 |
67.96 |
3.º |
胡建邦 |
67.81 |
4.º |
李煜 |
67.05 |
5.º |
林偉雄 |
63.01 |
6.º |
薛冠元 |
62.67 |
7.º |
阮嘉倫 |
62.38 |
8.º |
何煒強 |
62.19 |
9.º |
梁順宏 |
62.15 |
10.º |
林善覺 |
61.63 |
11.º |
孔憲灶 |
59.67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二等技術員 鄭燕蕊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局下列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體育局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公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
現公佈筆試及口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甄選方法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筆試 |
10/04/2017 |
09:30-12:30 |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 |
口試 |
10/04/2017 |
15:00-16:00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代副院長Glenn James McCartney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規定,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在其管轄單位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代副院長Glenn James McCartney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蘇育洲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主校部及院外校舍提供為期兩年(01/07/2017-30/06/2019)的保安看守/護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學院。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招標標的:為澳門理工學院主校部及院外校舍提供為期兩年(01/07/2017-30/06/2019) 的保安看守/護衛服務。
4、服務期限: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5、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天起計算。
6、臨時擔保:澳門幣伍拾叁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整($534,840.00),可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交付提供。
7、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為擔保合同的履行)。
8、參加條件:競投人必須符合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獲發執照從事私人保安業務。
9、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
10、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
11、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M613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時。
12、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費用: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取得案卷的副本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45,週五:09:00-13:00、14:30-17:30)。
13、評標標準:
——合理服務價格(50%);
——服務質素(50%):
a)競投人履歷、規模及提供保安看守/護衛服務的目標、模式和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工作程序、危急事件處理機制、人事組織圖、人員任用資格、配備情況及培訓計劃等(20%);
b)針對為澳門理工學院提供保安看守/護衛服務有建設性的建議(7%);
c)以往為同類型機構或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能力,須包括競投人於二零一五年至今在提供保安看守/護衛服務的客戶名單資料(包括人數及不少於六個月服務期或/及大型活動客戶名單資料)及相關工作表現證明(7%);
d)針對澳門理工學院保安看守/護衛服務提供的物料及器材,並附上相關的說明目錄(5%);
e)針對為澳門理工學院提供服務的保安員年齡上限(5%);
f)會面說明(由競投人講解就學院提出有關服務專業上的問題)(6%)。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孔珮瑩 |
85.2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小麗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阮振南 |
85.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戴麗萍
首席高級技術員 朱誦祺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頤芳 |
80.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寶玉
特級技術輔導員 范永好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告示板,並公佈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gc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杜日泉 |
87.50 |
2.º |
陳運潮 |
86.72 |
3.º |
麥健銘 |
86.3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海岐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翁家敏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學榮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副局長劉振滄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為限。倘獲豁免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時,則有關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在上項轉授的權限範圍內,批准在承攬公共工程中,根據現行有關法例作出的後加及後減工程;
(三)在上述兩項規定的轉授權限範圍內,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之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和資產及勞務的取得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之款項,包括由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所載各項經費支付者;
(四)在執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方面,以澳門幣$9,000,000.00(澳門幣玖佰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則以$4,500,000.00(澳門幣肆佰伍拾萬元)為限:
(1)核准承投規則、競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程序文書;
(2)委任開啟標書及評審標書的委員會成員;
(3)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合同;
(4)核准工作計劃。
(五)作出第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八)項和(三十二)項所指的行為。
二、轉授予副局長張潤民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500,000.00 (澳門幣伍拾萬元)為限。倘獲豁免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則有關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在上項規定的轉授權限範圍內,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之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資產及勞務的取得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之款項,包括由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所載各項經費支付者;
(三)作出第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十一)項所指的行為。
三、轉授予行政暨財政廳廳長黎筱茵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作出第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十三)、(十五)、(十九)及(二十一)項所指的行為;
(二)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運作所需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包括設備之維修保養開支,但以$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為限。
四、轉授予研究暨文件處代處長Fernando Pedro Quaresma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權限,以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開支表土地工務運輸局章中,關於取得刊物之開支,但以$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為限。
五、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行使本批示賦予的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由上述副局長、廳長及代處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八、廢止第03/SOTDIR/2015號、第11/SOTDIR/2015號、第09/SOTDIR/2016號及第19/SOTDIR/2016號批示。
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本人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第四條(c)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副局長劉振滄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在公共建築廳、基礎建設廳和資訊處的工作範疇內,以下權限:
(一)向消防局徵詢意見及召集代表進行驗收工作;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二、授予副局長張潤民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在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及土地管理廳的工作範疇內,以下權限:
(一)確認土地批給合同和規劃條件圖規定的特別負擔工程的驗收筆錄;
(二)對處理處於殘危狀況或對公眾衛生或安全構成威脅之建築物的拆卸作出一切所需的行為,尤其對須修葺或改善的建築物着令進行工程及科處法律規定的罰款;
(三)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本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第四條、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本人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地圖繪製廳廳長雅永健在該廳範疇下,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的權限。
二、轉授予地籍處處長詹慶心在該處範疇下,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的權限。
三、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劉麗群在該處範疇下,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的權限。
四、上述簽署文書之轉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
五、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由上述主管人員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內港客運碼頭提供清潔及設施保養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31,400.00(澳門幣壹拾叁萬壹仟肆佰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清潔服務及物業管理。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內港客運碼頭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65分
服務計劃書:20分
公司規模與經驗:15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副局長梁祝艷在郵電局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郵電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二)簽署郵電局人員薪酬證明、在職證明及個人資料記錄;
(三)簽署郵電局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四)確認郵電局人員公幹津貼的申請。
二、授予副局長梁祝艷在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庫房、通訊博物館,以及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對有關人員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二)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三)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四)認可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六)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七)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三、授予代副局長譚韻儀在電信管理廳和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對有關人員在日常辦公時間開始後遲到之合理解釋作出批示;
(二)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三)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四)認可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六)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七)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四、授予郵務廳廳長陳念慈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四)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五)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五、授予郵政儲金局廳長溫美蓮在該儲金局和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四)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五)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六、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鄭秋明在該廳和組織及資訊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四)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五)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七、授予商業廳代廳長吳美琪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因個人原因提出的轉移假期申請作出決定;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四)簽署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
(五)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或經授予另一附屬單位處理的文書。
八、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九、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一、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十二、廢止第01/DSC/2015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副局長梁祝艷在郵電局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二)許可晉級開考;
(三)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四)簽署計算及結算郵電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按照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八條的規定,許可在執行工作時使用屬個人所有的車輛,以及發放燃料及保養開支的金錢補償。
二、轉授予副局長梁祝艷在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庫房、通訊博物館,以及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六)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轉授予代副局長譚韻儀在電信管理廳和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六)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轉授予郵務廳廳長陳念慈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轉授予郵政儲金局廳長溫美蓮在該儲金局和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轉授予電子業務廳廳長鄭秋明在該廳和組織及資訊處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轉授予商業廳代廳長吳美琪在該廳範疇下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人員的缺勤解釋;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提供與上述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九、對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在現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一、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十二、廢止第02/DSC/2015號批示。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嘉靜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潘煦進 |
69.93 |
2.º |
洪揚 |
63.17 |
3.º |
呂勇 |
63.07 |
4.º |
蕭嘉傑 |
62.67 |
5.º |
區健華 |
62.50 |
6.º |
呂玉林 |
62.40 |
7.º |
許俊豪 |
62.30 |
8.º |
張振興 |
62.23 |
9.º |
李華越 |
61.90 |
10.º |
王志明 |
61.47 |
11.º |
林宇滔 |
60.97 |
12.º |
黎炳泰 |
60.70 |
13.º |
梁偉棋 |
60.47 |
14.º |
謝永耀 |
60.13 |
15.º |
李永杰 |
59.93 |
16.º |
鍾嘉俊 |
58.93 |
17.º |
李建輝 |
58.00 |
18.º |
陳嘉輝 |
56.80 |
19.º |
吳毅發 |
54.47 |
20.º |
羅俊偉 |
54.30 |
21.º |
李梓豪 |
51.67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甘小玲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祖強
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志聰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許震邦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位於台山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公共房屋及社會設施裝修。
5.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1250工作天;
工程節點1:完成周邊圍護及土壤改良最長施工期為400工作天;
工程節點2:由基礎工程樁至地面層樓板完成灌注混凝土最長施工期為334工作天;
工程節點3:由地面結構至天面結構樓板完成灌注混凝土最長施工期為316工作天。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0,700,000.00(澳門幣壹仟零柒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7,000.00(澳門幣柒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施工經驗及質量2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開榮 |
83.6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吳景松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艷霞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頴姿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招可惠 |
85.17 |
2.º |
蔡雪娥 |
82.06 |
3.º |
葉志生 |
80.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張麗燕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綠葉
茲公佈Ana Maria Chan Dias申請其已故配偶António Tancredo Galdino Dias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前華務司之退休廳長及本會會員編號2063,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