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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一)項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內晉升開考的體能測試評分標準表,有關標準表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備註: | (1)跳高及平衡木測試,投考人以能成功助跑跳越1米的橫木條,以及毫不猶疑用腳走過平衡木,視為通過。以S表示通過測試,而以N表示不通過測試,成功通過 測試者得10分、不成功通過測試者得0分。 |
(2)每項測試中取得10分者,視為達至最低要求,投考人如有兩項體能測試得分不達到10分,即被評為不合格將被淘汰。 |
備註: | (1)跳高及平衡木測試,投考人以能成功助跑跳越0.9米的橫木條,以及毫不猶疑用腳走過平衡木,視為通過。以S表示通過測試,而以N表示不通過測試,成功 通過測試者得10分、不成功通過測試者得0分。 |
(2)每項測試中取得10分者,視為達至最低要求,投考人如有兩項體能測試得分不達到10分,即被評為不合格將被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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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監獄獄長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以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首席警員職級晉升開考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得分的評分計算公式:
C=(AC+AF)x 15%+(PC+E)x 25%+P x 20%
C=總分
AC=履歷評估
AF=體能測試
PC=知識測試
P=心理測驗
E=專業面試
二、核准以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首席警員職級晉升開考的甄選程序的最後評分計算公式:
CF= | C +(F x 2) |
3 |
CF=總成績
C=首席警員晉升開考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而得出的總分
F=晉升首席警員職級培訓課程的得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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