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一百(100)缺,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並上載於立法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傳譯及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筆試)及格並獲准進入知識考試(口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新 聞 局

公 告

新聞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以及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陳婉琪

80.94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敏濤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鍾雪儀

顧問高級技術員 江啟苗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Janio Osvaldo Tchon Freitas da Silva

90.88

2.º

譚仲強

84.56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道路渠務部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永安

人力資源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吳麗嫦

公 告

第010/SZVJ/2016號公開招標

承包“南、西灣湖及媽閣湖的清理及保養服務”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南、西灣湖及媽閣湖的清理及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圓正($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陳端眉

81.89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阮家偉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朱美萍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月華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浩偉

80.61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楊智慧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志良

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辛曉雯

76.81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偉雄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朱志強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劍鳴

公 告

為填補退休基金會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14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港務局已故退休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Jose Afonso Candido之遺孀溫綺華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並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f.gov.mo)。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招麗芬

67.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顧問翻譯員 周寳儀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顧問翻譯員 何麗珊

社會工作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實踐駕駛考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六月十三日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賈樺

70.31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俐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雪苗

委員(候補):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月華

公 告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八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八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勞工事務局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三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十二缺,以及按本通告第16點2)項所述,填補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兩年內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職位空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本開考所指之實習員名額被錄取後,開考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2. 職務性質

勞工事務局督察之職能包括監察經濟、商業、工業和服務的所有活動,監管有關工作和對保障工人的法律和規章的遵守情況,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當發現違法行為時,處理個案,並建議相應的懲罰;進入工人所在的地方、場所或倉庫,及要求提供與監察事宜有關的資料文件;監察勞工事務局職責範圍勞動法例的遵守情況;執行上級命令展開的監察工作、製作實況筆錄及就違法行為編製卷宗及報告書。

3. 薪俸及福利

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結合附件一表九,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薪俸點為28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4.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5. 應遞交之文件

1)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3)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4)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5)如投考人具備工作經驗、語言知識、專業資格或職業培訓證明文件,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其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地下“二等督察實習員報考收件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上指專用印件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投考人委託他人代交報名表時,受託人需出示投考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可)作核對簽名之用。

7. 實習的甄選

為進入是次實習的目的,甄選是以知識考試,輔以專業面試和履歷分析方法進行。成績以0至100分表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評分比例如下:

1)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及專門知識水平,知識考試分為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及專門知識考試兩部分,分別以3小時以內的筆試方式進行,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及專門知識的評分比例如下:

1.1)綜合文化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35%,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不得參與專門知識考試;

1.2)專門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65%,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不得參與專業面試;

知識考試總成績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不得參與專業面試。

2)專業面試——佔總成績4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面試時間為三十分鐘,專業面試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不作履歷分析。

3)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8. 考試範圍

1)綜合文化知識:

1. 澳門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2. 數學——數學運算、代數運算、財務數學、比例、百分比、概率、排列與組合之基礎知識;

3. 撰寫文章。

2)專門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 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

4. 經第9/2003號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

5. 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6.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 經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9.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組織及運作》;

10. 經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部分廢止的第60/89/M號法令《勞工稽查章程》;

11. 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

12. 經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改的第4/98/M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

13. 第52/95/M號法令——保障男女勞工在就業上獲得平等之機會及待遇;

14. 經第2/2015法律修改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15. 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16. 第43/95/M號法令——中止勞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應遵守之規則;

17. 經第4/2013號法律修改的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18. 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

19. 第13/2010號行政法規《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

20. 第8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21. 第8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22. 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

23. 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24. 經第6/2015號法律部分廢止的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25. 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

26.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27. 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

28. 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29. 第32/94/M號法令——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

30. 第152/94/M號訓令——訂定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收費。

專門知識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與被接受投考人之確定名單一併公佈。

專門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的名單、日期、時間和地點將另行公佈。

9.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二樓,並上載到勞工事務局網頁。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成績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作被淘汰。

如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1. 督察實習課程

通過甄選考試的應考人,將依其於最後成績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二等督察實習員錄取名額獲錄取進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十二缺而設的實習課程。

12. 實習制度

詳細見第3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勞工事務局督察實習規章》。

13. 期間

實習培訓課程為期一年。

14. 就讀實習制度及薪俸

就讀實習以下列其中一個制度為之:

1)如不屬公務員,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第(一)項結合附件一表九所載之規定,應按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擬進入的職程的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薪俸為260點;

2)如屬公務員,根據《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第(二)項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5. 實習大綱及評核

詳細見第3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勞工事務局督察實習規章》。

16. 任用的次序

1)考試合格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

2)實習期間考試合格的投考人如超出本開考通告所填補的十二名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空缺,則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兩年內,獲任用於勞工事務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職級的空缺。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交的個人資料只供本開考用途,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勞動監察廳廳長 吳惠嫻

正選委員: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 林玉章

勞資關係處處長 黎健倫

候補委員:勞動保護處處長 李小娉

危害監察處處長 吳炳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公 告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通 告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01/2016號公開招標的承辦服務名稱需更改,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購置『第25屆艾格蒙聯盟全體會議』承辦服務”

應改為:“購置『第24屆艾格蒙聯盟全體會議』承辦服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林家賢

75.60

2.º

胡建邦

75.00

3.º

黄國健

68.50

4.º

薛冠元

67.70

5.º

吳偉華

63.30

6.º

梁日成

60.00

7.º

劉家和

59.5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8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6名。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敏婷

正選委員: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蒙若堅

候補委員: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陳碧霞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泥水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消防區長 古敬豪

委員:副消防區長 朱松光

技術工人 翁漢儀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刊登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十五個、音樂職程一個、機械職程一個及無線電職程一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吳錦華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李浩暘

72.93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處長 鄭寶湘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嘉欣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知識口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三樓司法警察學校內進行。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二十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和履歷討論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局方網頁www.dsc.gov.mo,以供瀏覽。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黃志偉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1916/04-OQ)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泥水工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林仲賢

65.34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二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正選委員:第九職階技術工人 胡焯煒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 甘曉雲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8/P/16號公開招標“向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保安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五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棋醫生胃腸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胃腸科顧問醫生 伍家驥醫生

正選委員:胃腸科主治醫生 陳丹霞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李建綱醫生

候補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鄭發壽醫生

胃腸科主治醫生 鄭海雲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部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17/SS/2016號批示

人體組織或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指引

衛生局局長根據六月三日第2/96/M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的規定,訂定如下指引。

一、本指引規範在公立或私立醫院進行的為移植而進行的人體組織或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的特別規則。

二、本指引所規定的活動須經衛生局局長在聽取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的意見後作出事先許可,並按以下數款規定的條件展開。

三、器官的摘取僅得在按照經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核准的《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規章》第十九條的規定設有深切治療部的醫院進行。

四、為摘取組織或器官公立或私立醫院應識別所有潛在捐贈人,並釐定所要採取的程序,尤其是關於四月六日第12/98/M號法令所規定的死後捐贈人紀錄的查閱及資料的收集方面。

五、申請進行組織及器官摘取活動的許可,須由擬進行該等活動的公立或私立醫院向衛生局局長提交申請書為之。

六、移植活動須在具備作為本指引組成部分之附件所指科室、能力、資格及其他條件的公立或私立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內開展。

七、除了上款所指條件外,公立或私立醫院應就移植活動涉及的道德問題作出評估、定期監督在這活動方面所推行的措施的執行和在這事宜方面所適用的措施,以及就開展的活動進行內部審核。

八、申請進行移植活動的許可,須由擬進行該等活動的公立或私立醫院向衛生局局長提交申請書為之,並附同移植計劃,當中須載明︰

(一)計劃的詳情,當中須指出須移植的組織或器官;

(二)移植計劃所需的設施;

(三)遵守作為本指引組成部分的附件所指的臨床經驗要求,以及詳述醫院場所的外科部門及其他醫療部門成功開展了的程序及治療;

(四)計劃所需的人力資源,當中須指出負責計劃的醫生的身份資料及相關履歷,以及其餘參與或將參與有關計劃的人員的專業資格;

(五)計劃的管理,當中應詳述移植計劃的清單及監督,以及指出承擔第2/96/M號法律《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醫療及損害賠償責任的實體;

(六)協議書、方法及程序,當中詳述移植的政策及程序,病人的管理,以及在移植前、後的治療程序對病人的跟進,移植計劃對移植手術受術者是否採取了一些臨床上、心理及社會上屬適當的標準,移植計劃是否取得移植手術受術者特別的知情同意,以及是否可保障潛在的器官捐贈者的權利受到尊重。

九、在收到上款所指的許可申請後,衛生局局長應按照二月十九日第7/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應附同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的意見書組成有關卷宗。

十、衛生局局長經考慮第八款所指資料及任何其他客觀上被視為重要的資料後,以具說明理由的批示批給或拒絕批給進行移植活動的許可。

十一、當出現公共衛生原因、醫療職業道德或倫理原因而顯示有必要,衛生局局長得廢止本指引所指的進行移植活動的許可。

十二、本指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附件

(第六款所指者)

1. 心臟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心臟大血管外科:

(1)已開展心臟大血管外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尤其是已開展先天性心臟病手術矯治、聯合心臟瓣膜置換術、胸主動脈瘤及主動脈夾層手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等;

(2)具能力常規開展重症晚期心臟病的外科治療;

(3)配備至少2名具有心臟移植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具有心臟移植方面知識和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4)上分項所指的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心臟外科工作經驗,並曾接受心臟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2)心血管內科:

(1)已開展心血管內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進行房顫、室性心律失常的介入治療;

(3)具能力進行各種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PCI),尤其是冠狀動脈內超聲、先天性心臟病的介入治療等;

(4)具能力進行經食管心臟超聲檢查(ETE)、植入式心臟除顫器(CDI)植入術、雙腔起搏器植入術(DDD、CRT)、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IABP)。

3)深切治療部:

(1)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8級或等同級別;每張病床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具能力進行有創血壓監測、心排量監測、血氣監測,以及進行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IABP)、有創呼吸機治療以及連續性腎替代性治療(CRRT)治療;

(3)具備5年以上重症監護工作經驗的專職醫生和護士。

4)手術室:

(1)手術室的設施及設備佈局須符合法例要求,使用面積達40平方米以上;

(2)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5級或等同級別的手術房;

(3)具備一切必需及適當的輔助設備。

5)其它輔助科室:

(1)臨床化驗室,以進行心臟移植的檢驗項目,具備人類白細胞抗原(HLA)抗體和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組織配型的檢測能力;

(2)具能力進行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檢測;

(3)病理解剖科,具能力進行移植器官的組織活檢診斷、排斥反應的診斷;

(4)影像科,具能力進行常規檢查、心血管成像、彌散與灌注成像檢查;

(5)心導管室,具能力進行心導管、心血管造影等;

(6)臨床科室具能力有效處理各組織系統併發症。

2. 肺臟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胸外科:

(1)已進行胸外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進行肺葉及全肺切除術、縱隔腫瘤手術、胸壁腫瘤切除等;

(3)配備至少2名具備肺臟移植技術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肺臟移植方面知識和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4)上分項所指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胸外科工作經驗,並曾接受肺臟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2)呼吸內科:

(1)已開展呼吸內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進行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診斷與治療、間質性肺病的鑑別診斷與治療;

(3)具能力進行肺功能檢查、睡眠呼吸障礙疾病的診療、纖維支氣管鏡檢查;

(4)具能力進行呼吸系統疾病介入診斷與治療,尤其是經支氣管鏡縱膈及肺淋巴結活檢技術、氣道支架植入技術,以及經內科胸腔鏡診治胸膜相關疾病。

3)深切治療部:

(1)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8級或等同級別;每張病床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具能力進行有創血壓監測、心排量監測、血氣監測,以及進行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IABP)、有創呼吸機治療以及連續性腎替代性治療(CRRT)治療;

(3)具備5年以上重症監護工作經驗的專職醫生和護士。

4)手術室:

(1)手術室的設施及設備佈局須符合法例要求,使用面積達40平方米以上;

(2)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5級或等同級別的手術房;

(3)具備一切必需及適當的輔助設備。

5)其它輔助科室:

(1)具備細血管縫合能力的外科醫生;

(2)臨床化驗室,以進行肺臟移植的檢驗項目,具備人類白細胞抗原(HLA)抗體和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組織配型的檢測能力;

(3)具能力進行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檢測;

(4)病理解剖科,具能力進行移植器官的組織活檢診斷、排斥反應的診斷;

(5)影像科,具能力進行常規檢查和開展無創性肺部成像、彌散與灌注成像檢查;

(6)具能力進行各項肺功能檢查;

(7)具備技術能力有效處理各系統併發症的臨床科室。

3. 腎臟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泌尿外科

(1)已開展泌尿外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已開展輸尿管軟、硬鏡診療技術;

(3)具能力進行開放或腹腔鏡下腎臟及腎上腺手術;

(4)具能力進行尿道狹窄及輸尿管狹窄手術修復,以及尿流改道手術;

(5)配備至少2名具有腎臟移植技術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具有腎臟移植方面知識和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6)上分項所指的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腎臟外科工作經驗,並曾接受腎臟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並應具有血管外科有關訓練。

2)腎內科:

(1)開展腎內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進行腎小球、腎小管疾病的病因診斷(病理水準)及治療、腎血管疾病的診斷及治療;

(3)具能力進行常規血液透析、血液灌流,連續性血液淨化技術、血漿置換等多種血液淨化技術。

3)深切治療部

(1)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8級或等同級別;每張病床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配備多功能監護儀、呼吸機、床邊持續血液過濾設備、血液凝固分析儀、血氣分析儀、床邊生化分析儀;

(3)具備5年以上重症監護工作經驗的專職醫生和護士。

4)設有實際分隔的血液透析室,並具能力進行常規血液透析及其他血液淨化工作。

5)手術室:

(1)手術室的設施及設備佈局須符合法例要求,使用面積達40平方米以上;

(2)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5級或等同級別的手術房;

(3)具備一切必需及適當的輔助設備。

6)其它輔助科室:

(1)具備細血管縫合能力的外科醫生;

(2)臨床化驗室,以進行腎臟移植的檢驗項目,具備人類白細胞抗原(HLA)抗體和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組織配型的檢測能力;

(3)具能力進行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檢測;

(4)病理解剖科,具能力進行移植器官的組織活檢診斷、排斥反應的診斷;

(5)影像科,具能力進行常規檢查、無創性血管成像、血液動力學檢查、彌散與灌注成像檢查;

(6)具備技術能力有效處理各系統併發症的臨床科室。

4. 肝臟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普通外科——肝膽外科:

(1)已開展肝膽外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進行規則性右/左半肝切除術;

(3)具能力進行遠端胰切除術(胰體及胰尾)、胃癌根治性胃切除術、脾切除術;

(4)具能力進行高位膽管癌根治術;

(5)具能力進行內鏡逆行胰膽管造影術(ERCP):括約肌切開術、膽管及胰管取石術、內鏡下膽管及胰管支架置入引流術;

(6)配備至少2名具備肝臟移植技術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具有肝臟移植方面知識和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7)上分項所指的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肝臟外科工作經歷,並曾接受肝臟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2)消化內科:

(1)已開展消化內科臨床診療工作至少10年;

(2)具能力診斷與治療消化系統常見病及腫瘤的早期診斷;

(3)具能力常規進行胃鏡、腸鏡檢查工作。

3)深切治療部:

(1)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8級或等同級別;每張病床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配備多功能監護儀、呼吸機、持續性床旁血液過濾設備;

(3)具備5年以上重症監護工作經驗的專職醫生和護士。

4)設有實際分隔的血液透析室,具能力進行常規血液透析、其它血液淨化工作,並可為肝功能不全、肝衰竭病人提供人工肝支援系統。

5)手術室:

(1)手術室的設施及設備佈局須符合法例要求,使用面積達40平方米以上;

(2)空氣潔淨度達國際標準(ISO 14644-1)5級或等同級別的手術房;

(3)具備一切必需及適當的輔助設備。

6)其它輔助科室:

(1)具備細血管縫合能力的外科醫生;

(2)臨床化驗室,以進行肝臟移植的檢驗項目,具備人類白細胞抗原(HLA)抗體和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組織配型的檢測能力;

(3)具能力進行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檢測;

(4)病理解剖科,具能力進行移植器官的組織活檢診斷、排斥反應的診斷;

(5)具有醫學影像診斷與介入技術;

(6)具備技術能力有效處理各系統併發症的臨床科室。

5. 角膜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眼科:

(1)具能力進行眼科常規及複雜的顯微手術,尤其是球內非磁性異物摘取術、眼眶腫瘤切除術、白內障聯合手術、玻璃體視網膜手術、青光眼手術,包括導管植入術等;

(2)具能力進行眼科激光手術(包括眼底及眼前段疾病);

(3)具能力進行眼內抗新生血管治療術;

(4)具能力進行眼底螢光血管造影、眼科超聲檢查、眼前節及後節光學相干斷層掃描(OCT);

(5)配備至少2名具有角膜移植治療技術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具有角膜移植方面知識和資格的其他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6)上項所指的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眼科工作經驗,並曾接受角膜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7)科室應具有角膜移植的配套設備,尤其是裂隙燈、檢眼鏡、鏡面顯微鏡、角膜地形圖、角膜曲率計、眼科超聲設備、眼壓計等;手術設備應包括眼科手術顯微鏡、眼科手術顯微器械及角膜移植專用器械;

(8)當需要進行全身麻醉下角膜移植時,必須具備適當的全身麻醉復甦設備,並在麻醉醫師監護下進行;

(9)科室設施須具有專用的眼科手術室,相關設施須符合潔淨無菌要求;

(10)科室設施須具有可進行血液檢查及生化檢查的臨床化驗室。

6. 造血幹細胞移植

具備下列科室、能力及資格︰

1)血液內科:

(1)具能力獨立開展10例以上血緣造血幹細胞移植,始可進行非血緣造血幹細胞移植;

(2)配備百級層流及心電監護儀等的病房;

(3)配備至少2名具備造血幹細胞移植臨床資格的屬醫院人員的醫生,以及配備具有造血幹細胞移植方面知識及資格的其它專業技術輔助人員;

(4)上分項所指的醫生應具有至少10年血液內科工作經驗,並曾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培訓基地的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且已參與造血幹細胞移植工作至少2年。

2)其它輔助科室:

(1)臨床化驗室,具能力進行造血幹細胞檢測、培養、採集、分離、冷凍,具能力進行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組織配型的檢測,以及有實驗室間品質控制和品質評價措施;

(2)具能力進行微生物檢測及相關檢驗、血液學和病理學檢測、細胞遺傳學分析,或與其他具備上述能力的實驗室訂立合作協議;

(3)具能力進行免疫抑制劑血藥濃度檢測;

(4)當需要進行全身放射治療(TBI)的預先處理時,應具有放射治療科,或與其他能進行全身放射治療及放射劑量測量的放射治療科訂立合作協議;

(5)具能力處理造血幹細胞移植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7. 其他組織或細胞的移植,應按個別情況予以考量,在向衛生局適當提出許可申請後,由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發出意見。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開考:

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二等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首席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開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告 示

按本局前行政任用合同重型車輛司機陳永明的兒子陳志聰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

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的人士,自本告示公布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六缺以及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炳輝


旅 遊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體 育 局

名 單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梁啟發

71.94

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建忠

正選委員:黃家權

司徒創富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黃震豪

78.89

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建忠

正選委員:黃家權

司徒創富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方淑華

76.39

2.º

司徒創富

76.28

3.º

溫佩詩

72.39

4.º

João Manuel Corrêa Paes D’Assumpção

71.94

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國洪

正選委員:黃家權

張婉婷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設施管理範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1. 編制內: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2. 行政任用合同: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代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所長湯子康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單位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五)根據法律規定,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六)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單位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七)在其管轄單位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倪明選

澳門大學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代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校園服務處處長丁紹榮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單位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單位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四、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六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校園服務處處長丁紹榮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四、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代總監 黎明佳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嘉汶

87.5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志明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陳倩菁

84.4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戴麗萍

首席高級技術員 朱誦祺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馮嘉維

80.9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校長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家妍

特級技術員 林煒燕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潘小娟

93.1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望廈迎賓館館長 羅嘉賢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粘世偉

87.2

2.º

廖月婷

85.1

3.º

吳万盛

83.0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首席技術員 鄧小欣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彭詠恩

82.6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聶幗瓔

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志明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青洲坊蓮花廣場重整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青洲坊蓮花廣場。

4. 承攬工程目的:鋪設下水道及道路。

5. 最長施工期:120工作天(壹百貳拾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50,000.00(澳門幣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350.00(澳門幣叁佰伍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部份

—— 工程造價

10

技術部份

—— 施工期

4

—— 工作計劃

2

—— 施工經驗及質量

2.6

—— 廉潔誠信

1.4

最終得分 = 價格部份的得分 x 技術部份的得分。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金龍中心21及22樓辦事處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21及22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審計署新辦事處。

5. 最長施工期:300工作天(三百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800,000.00(澳門幣捌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現場解標訂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進行,集合地點為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門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7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740.00(澳門幣柒佰肆拾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部份

—— 工程造價

10

技術部份

—— 施工期

4

—— 工作計劃

2

—— 施工經驗及質量

2.6

—— 廉潔誠信

1.4

最終得分 = 價格部份的得分 x 技術部份的得分。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羅少萍

89.50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耀祖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李玉芬

81.67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盧貴珍

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蘭蘭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彭繩武

86.81

2.º

張春蕾

85.00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盧貴珍

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蘭蘭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水務技術範疇)兩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水喉範疇)兩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第010/DSAMA/2016號公開競投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競投。

3. 標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保證金:$3,200,000.00(澳門幣叁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保證金:$6,400,000.00(澳門幣陸佰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投標價格分為三個部份

8.1. 第一部份商用空間每月回報的最低報價為每月$1,100,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萬元整)。

8.2. 第二部份商用空間每月回報的最低報價為每月$240,000.00(澳門幣貳拾肆萬元整)。

8.3. 第三部份商用空間每月回報的最低報價為每月$180,000.00 (澳門幣壹拾捌萬元整)。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投標人在營業稅納稅人登記或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商用不動產的管理或經營。本次招標不接納投標人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的投標人參與。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北安碼頭街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分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計劃:25分

商用不動產管理能力與經驗:25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房 屋 局

公 告

為填補房屋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三、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的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的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

環境保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一.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二.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三.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 (口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