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16

刊登日期:

2016.6.7

版數:

12960

  • 委任一名科技委員會顧問。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科技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5號第10/2009號第11/2015號第1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馬雲為科技委員會顧問,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9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16

    刊登日期:

    2016.6.7

    版數:

    12960

    • 委任一名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
    相關法規 :
  • 第1/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經濟發展委員會
  • 第2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多名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7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馬雲為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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