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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共建珠江口氣象探測網合作方案——2016年度合作項目》。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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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戴建業為經濟局局長,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經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委任戴建業碩士擔任經濟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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