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6

刊登日期:

2016.3.30

版數:

6360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珠澳共建珠江口氣象探測網合作方案 ─ 2016年度合作項目》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共建珠江口氣象探測網合作方案——2016年度合作項目》。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法規:

    第8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6

    刊登日期:

    2016.3.30

    版數:

    6595-6596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局長。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戴建業為經濟局局長,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經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委任戴建業碩士擔任經濟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戴建業碩士具以下的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經濟局局長一職。

    學歷:

    ——葡萄牙天主教大學經濟學學士;
    ——澳門聖若瑟大學(前稱高等校際學院)政府研究碩士;
    ——澳門歐洲研究學會歐洲研究碩士課程。

    專業簡歷:

    1995年至1998年,擔任經濟局高級技術員;
    1998年至1999年,擔任經濟局研究廳廳長;
    1999年至2000年,擔任經濟局研究暨資訊廳廳長;
    2000年至2009年,以代任制度擔任經濟局代副局長;
    2009年至今,擔任經濟局副局長;
    2002年至今,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優質管理委員會召集人;
    2010年至今,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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