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1. 職務內容
構思、設計並使用資訊應用程式:構思和編寫程式模組,維護和規範原有的模組和公用程式;管理和設計資訊系統,參與資訊系統的配置和製作,控制有關的功能水平,以及提出增加運作效益的建議措施;設計、構思和推行數據通信系統和網絡;推行和管理數據庫;安裝及保養資訊設備、操作系統、網絡、數據庫、程式產品和其他公用程式;界定取得和使用資訊資源的規則,以及確定資訊的保護和恢復過程;研究、評估及推行資訊系統和產品。
2.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2.1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350點。
2.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3. 准考須具備的要件
凡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後續條文所指符合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及
c)具備資訊範疇高等課程學歷。
4. 任用形式
首六個月為試用期,以散位合同聘用,之後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
5. 甄選方法
5.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及比重:
a)知識考試,以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為時3小時——50%;
b)專業面試——35%;及
c)履歷分析——15%。
5.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作被淘汰論。
5.3 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6.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採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定的優先準則。
7. 考試範圍
7.1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法例:
b)專門知識:
7.2 知識考試中7.1(a)部分,投考人得查閱相關法例。
8. 報考
8.1 報考者須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a)經填妥及投考人簽署的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其網頁下載);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c)本通告所要求學歷之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d)倘有的專業資格及職業培訓之證明文件,作履歷分析之用(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e)倘有的工作經驗的證明,由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為之,作履歷分析之用(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f)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部分內容可以英語為輔);及
g)倘屬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八款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b、c、d及g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3 可採取驗證8.1點所指文件或聲明真偽所需的措施。
8.4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有效期
9.1 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9.2 倘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在開考有效期內同一職級及職務範圍出現空缺,按最後成績名單順序遞補。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
10.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互聯網網站(http://www.sasg.gov.mo),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告知。
10.2 確定名單內載明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規則;
10.3 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內載明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10.4 最後成績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政府總部門互聯網網站(http://www.sasg.gov.mo),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下列法例所規範:
a)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b)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c)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並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3.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文件暨資訊中心職務主管 周慧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月鳳
特級技術員 楊濠基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二等技術員 韋志炎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編制外合同人員: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潘錦屏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潘錦屏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在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鍾顯耀 | 86.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海事及水務局二等技術員 吳慧敏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在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陳淑華 | 82.3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房屋局一等技術員 陳府利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在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嘉茵 | 81.2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房屋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富華
本辦公室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名,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並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蔡麗蘇 | 83.00 |
2.º | 馬毅敏 | 80.50 |
3.º | 劉超群 | 80.00 |
4.º | 馮黃婉志 | 79.75 |
5.º | 歐陽彩麗 | 79.50 |
6.º | 梁燕清 | 79.00 |
7.º | 王玉玲 | 78.50 |
8.º | 周玉麗 | 78.25 |
9.º | 曾雄雄 | 78.13 |
10.º | 朱黃瑞霞 | 76.50 |
11.º | 林美玲 | 75.75 |
12.º | 許定喜 | 75.63 |
13.º | 謝珍容 | 73.50 |
14.º | 梁帶金 | 73.00 |
15.º | 梁潤梅 | 72.50 |
16.º | 何少萍 | 72.00 |
17.º | 梁麗紅 | 71.50 |
18.º | 易雪芳 | 71.00 |
19.º | 黃梅芬 | 70.50 |
20.º | 梁美娟 | 70.00 |
21.º | 龔麗忠 | 69.75 |
22.º | 譚永秀 | 69.50 |
23.º | 蔡潔冰 | 69.25 |
24.º | 鄭展明 | 69.00 |
25.º | 謝麗娜 | 68.50 |
26.º | 歐陽潤柳 | 68.38 |
27.º | 詹燕貞 | 68.25 |
28.º | 俞桑 | 68.00 |
29.º | 陳施施 | 67.75 |
30.º | 羅小紅 | 67.63 |
31.º | 梁敏 | 67.50 |
32.º | 許寶寶 | 67.38 |
33.º | 李霞 | 67.25 |
34.º | 陳桂嬋 | 67.13 |
35.º | 陳觀笑 | 67.00 |
36.º | 黃森娥 | 66.25 |
37.º | 黃敏華 | 66.00 |
38.º | 曹麗兒 | 65.25 |
39.º | 袁惠媚 | 65.00 |
40.º | 劉家和 | 64.75 |
41.º | 梁月嫦 | 64.25 |
42.º | 曹引蓮 | 64.00 |
43.º | 吳玉英 | 63.75 |
44.º | 林小娟 | 63.63 |
45.º | 林青山 | 63.50 |
46.º | 梁頌研 | 63.25 |
47.º | 冼美怡 | 63.13 |
48.º | 關佩欣 | 63.00 |
49.º | 劉慶生 | 62.75 |
50.º | 李燕冰 | 62.50 |
51.º | 周婉環 | 62.38 |
52.º | 馮鳳珍 | 62.25 |
53.º | 胡佩蓮 | 62.00 |
54.º | 王渝濤 | 61.75 |
55.º | 謝瑞明 | 61.50 |
56.º | 鄭淑英 | 61.25 |
57.º | 李少梅 | 61.00 |
58.º | 陳靄嫻 | 60.75 |
59.º | 徐小紅 | 60.50 |
60.º | 莫嘉聰 | 60.25 |
61.º | 黃珍仲 | 60.00 |
62.º | 屈慕芸 | 59.88 |
63.º | 陳亞月 | 59.75 |
64.º | 周結芳 | 59.50 |
65.º | 李秀妙 | 59.25 |
66.º | 梁保財 | 58.75 |
67.º | 黃坤妹 | 58.50 |
68.º | 李麗萍 | 58.38 |
69.º | 吳婉婷 | 58.25 |
70.º | 周燕英 | 57.75 |
71.º | 葉曉敏 | 57.25 |
72.º | 吳真真 | 56.75 |
73.º | 鄺金珠 | 56.50 |
74.º | 林秀娟 | 56.25 |
75.º | 吳小紅 | 56.13 |
76.º | 羅佩敏 | 55.75 |
77.º | 何濤敏 | 55.50 |
78.º | 張秀芬 | 55.25 |
79.º | 何彩霞 | 55.00 |
80.º | 蘇佩霞 | 54.75 |
81.º | 洪彬彬 | 54.25 |
82.º | 程北雁 | 53.75 |
83.º | 趙家如 | 53.25 |
84.º | 郭錦玲 | 52.00 |
85.º | 黃風雪 | 51.25 |
86.º | 羅智彤 | 51.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1人;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成績低於五十分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瑞芳
委員:陳燕玲
李世和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及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高級技術人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氹仔體育路185-195號五樓政策研究室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代主任 米健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曉欣 | 83.89 |
2.º | 劉菲銀 | 81.83 |
3.º | 張瑩暉 | 81.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區潔嬋 | 88.8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許錦漢
正選委員:司徒英豪
候補委員:李佩衡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兹公佈,為填補各公共部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三十五個(35)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同一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政府數據中心網絡設施”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網絡設施”。
5.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
9.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帶備 “委任文書”(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公開開標儀式,以便釐清所提交標書文件倘有的各項問題。)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日期和時間: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
13. 評分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a)價格(40分);
b)技術需求(45分);
c)交貨期 (10分);
d)公司背景及經驗(5分)。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向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十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勞文浩 | 84.22 | |
2.º | 伍雪儀 | 83.72 | a) |
3.º | 梁彥雯 | 83.72 | a) |
4.º | 范伊娜 | 83.44 | |
5.º | 王丹尼 | 83.28 | |
6.º | 歐陽凱怡 | 83.00 | |
7.º | 黎施儀 | 82.72 | |
8.º | 趙康朗 | 82.56 | b) |
9.º | 李嘉雯 | 82.56 | b) |
10.º | 吳志偉 | 82.39 | a) |
11.º | 官國敏 | 82.39 | a)b) |
12.º | 吳子豪 | 82.39 | a)b) |
13.º | 譚永慧 | 82.39 | a)b) |
14.º | 盧嘉明 | 82.28 | |
15.º | 鄭碧欣 | 81.94 | a) |
16.º | 李錦永 | 81.94 | a)b) |
17.º | 梁宏添 | 81.94 | a)b) |
18.º | 尤嘉敏 | 81.94 | a)b) |
19.º | 李月英 | 81.94 | a)b) |
20.º | 梁頴雯 | 81.94 | a)b) |
21.º | 陳廣浩 | 81.94 | a) |
22.º | 劉可怡 | 81.72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候補委員: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程玉茹
司法警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葉燦深 | 85.75 |
2.º | 譚佩賢 | 85.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員 黃淑卿
候補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技術員 張剛明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爲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招聘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平版“柯式”印刷操作員範疇)一缺:
(一)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招聘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裝訂工人範疇)兩缺:
(一)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14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茲決定如下: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6/PCA/2015號批示附表II及附表IV所載有關綠化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歐陽源灃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綠化處 | 歐陽源灃* |
* 代任制度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綠化處 | 歐陽源灃* |
* 代任制度
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7/84/M號法令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九月份開庫徵收所得補充稅。
倘稅款超過三千元者,按照六月四日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上述規章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得分兩期於九月及十一月份繳納。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劉偉明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行使經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九條第一款c項和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及《提供超時工作之規章》第三條,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下列授權:
授權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劉關華及吳愛華),獲授權人可批准其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提供超時工作(不超越法定上限)。當據位的執行委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當值的執行委員作出批准。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張祖榮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職位,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5A地段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劉敏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十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王倩美 | 83.00 | |
2.º | 陳裔苗 | 82.94 | |
3.º | 麥碧娜 | 82.89 | |
4.º | 林秀琴 | 82.44 | |
5.º | 鄭俊龍 | 82.17 | |
6.º | 邱菁菁 | 81.94 | |
7.º | 吳鈞愉 | 81.78 | |
8.º | 黎慧婷 | 81.72 | |
9.º | 梁妙娟 | 81.67 | |
10.º | 郭巧茵 | 81.61 | |
11.º | 林紫媚 | 81.17 | |
12.º | 黃曉雙 | 81.06 | a) |
13.º | 張欣妮 | 81.06 | a) |
14.º | 楊若慧 | 80.94 | |
15.º | 陳詠琪 | 80.44 | a) |
16.º | 鍾美鳳 | 80.44 | a) |
17.º | 陳韻詩 | 80.44 | a) |
18.º | 梁智曦 | 80.44 | a) |
19.º | 葉穎芝 | 80.44 | a) |
20.º | 蔡麗文 | 80.33 | |
21.º | 梁麗貞 | 80.00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譚金燕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張志恆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陳雅妍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尹家其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浩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建成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黃詠駒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蕭啟樂
社會保障基金二等技術員 李文偉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出入境事務廳各設施保安員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2,000.00(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路氹邊檢大樓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投標人能了解有關清潔服務之要求,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投標人必須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8、傳真:8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及為著應有之效力,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廚師範疇)兩缺,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廢止有關開考。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超文 | 76.35 |
2.º | 歐陽敏展 | 72.7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馮浩賢
正選委員:代處長 岑錦榮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張廣夫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五十五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歐嘉輝 | 70.88 | |
2.º | 鍾社力 | 70.77 | |
3.º | 盧宇立 | 70.75 | |
4.º | 劉宇 | 70.13 | |
5.º | 李志偉 | 70.11 | |
6.º | 張美堅 | 70.07 | |
7.º | 林志南 | 69.71 | |
8.º | 關志成 | 69.07 | |
9.º | 林宗慶 | 68.83 | |
10.º | 庄慧青 | 68.43 | |
11.º | 譚宏瀚 | 68.41 | |
12.º | 黃健漢 | 68.18 | |
13.º | 黃學謙 | 67.57 | |
14.º | 溫福傳 | 67.43 | (a) |
15.º | 呂志斌 | 67.43 | |
16.º | 樊宏泰 | 67.23 | |
17.º | 梁錦成 | 67.10 | |
18.º | 何駿鏗 | 66.93 | |
19.º | 張劍濤 | 66.65 | |
20.º | 林志偉 | 66.63 | |
21.º | 黎金祥 | 66.40 | |
22.º | 梁俊明 | 66.07 | |
23.º | 盧雪婷 | 65.73 | (b) |
24.º | 陳嘉豪 | 65.73 | |
25.º | 雷佩玉 | 65.70 | |
26.º | 蘇洪富 | 65.68 | |
27.º | 黎暢章 | 65.57 | |
28.º | 何鴻達 | 65.13 | |
29.º | 曾驥鵬 | 64.58 | |
30.º | 黃仰添 | 64.40 | |
31.º | 盧嘉志 | 64.24 | |
32.º | 余志泉 | 64.07 | |
33.º | 羅伯堅 | 63.85 | |
34.º | 韋敏玲 | 63.48 | |
35.º | 黃家成 | 63.23 | |
36.º | 何棣輝 | 63.07 | |
37.º | 司徒健文 | 63.00 | |
38.º | 許景雲 | 62.23 | |
39.º | 施雙雙 | 62.10 | |
40.º | 駱志宏 | 61.80 | |
41.º | 歐少鷹 | 61.07 | |
42.º | 黎樂嘉 | 61.03 | |
43.º | 何家健 | 60.63 | |
44.º | 梁永基 | 60.08 | |
45.º | 張震東 | 59.95 | |
46.º | 康國熙 | 59.92 | |
47.º | 洪光輝 | 59.25 | |
48.º | 呂俊鋒 | 59.20 | |
49.º | 許國成 | 58.24 | |
50.º | 馮澳 | 54.73 |
B)被淘汰的投考人:
1. | 陳偉傑 | (c) |
2. | 何志超 | (c) |
3. | 林雲趙 | (c) |
4. | 李錦全 | (c) |
5. | 梁文生 | (c) |
備註:
(a)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因其在公職上的年資較長;
(b)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因其在首個甄選方法取得較高成績;
(c)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因其在專業面試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十分。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薛仲明
正選委員:廳長 陳堅雄
廳長 黃志康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以供瀏覽。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陳艷梅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鄧少微 | 83.33 |
2.º | 李嘉輝 | 82.72 |
3.º | 馮倩儀 | 82.17 |
4.º | 劉子韻 | 82.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靜靜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李潤龍
候補委員:電信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譚潔貞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煒琪 | 83.28 | |
2.º | 彭詠思 | 82.22 | |
3.º | 梁麗雪 | 81.78 | |
4.º | 麥淑怡 | 81.72 | |
5.º | 林幗芬 | 81.33 | a) |
6.º | 余桂群 | 81.33 | a) |
7.º | 蔡致煒 | 80.72 | |
8.º | 黎建華 | 80.56 | |
9.º | 謝錦康 | 80.33 | |
10.º | 陳麗君 | 80.28 | a) |
11.º | 梁婷軒 | 80.28 | a) |
12.º | 梁君健 | 79.67 | |
13.º | 楊文裕 | 79.61 | |
14.º | 張倩婷 | 79.50 | a) |
15.º | 林宗亮 | 79.50 | a) |
16.º | 潘美茵 | 79.39 | a) |
17.º | 李俊禧 | 79.39 | a) |
18.º | 梁惠玲 | 79.33 | |
19.º | 黃蓓蓓 | 78.89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樹基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宏耿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鍾嘉良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蔡頴琪 | 82.72 | |
2.º | 郭伊雯 | 82.39 | a) |
3.º | 劉凱君 | 82.39 | a) |
4.º | 吳佩琛 | 82.39 | a) |
5.º | 王詩明 | 82.28 | |
6.º | 盧慧詩 | 82.17 | |
7.º | 黃綺媚 | 81.94 | |
8.º | 徐穎彤 | 81.83 | |
9.º | 吳清溪 | 81.61 | |
10.º | 余穎思 | 81.44 | |
11.º | 林志慧 | 81.33 | |
12.º | 陳文輝 | 80.94 | |
13.º | 郭安妮 | 80.67 | |
14.º | 黃碧玲 | 80.61 | |
15.º | 李妙玲 | 80.39 | |
16.º | 彭素恩 | 80.22 | |
17.º | 張秀春 | 80.17 | a) |
18.º | 李純映 | 80.17 | a) |
19.º | 楊遠毅 | 80.17 | a) |
20.º | 鄭鐵豪 | 80.00 | a) |
21.º | 簡凝聳 | 80.00 | a) |
22.º | 呂艷姿 | 79.56 | |
23.º | 潘慧珊 | 79.33 | a) |
24.º | 黃三妹 | 79.33 | a) |
25.º | 盧靜兒 | 79.22 | |
26.º | 何美燕 | 79.06 | |
27.º | 梁玟慧 | 78.89 | a) |
28.º | 黃婉雯 | 78.89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冼鈞沛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梁嘉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家榮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彩霞 | 84.06 |
2.º | 劉雅文 | 83.94 |
3.º | 葉智恆 | 83.06 |
4.º | 方乃岳 | 82.94 |
5.º | 梁恩賜 | 82.89 |
6.º | 余慧中 | 81.11 |
7.º | 楊鳳枝 | 80.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仲慈
正選委員: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文彥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子聰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司徒玉芬 | 63.20 |
2.º | 梁嘯丁 | 58.80 |
3.º | 劉焯基 | 58.60 |
4.º | 張遠嘉 | 57.6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梁平芳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盧小花 | 79.78 |
2.º | 雷成龍 | 69.55 |
3.º | 李家輝 | 64.80 |
4.º | 林凝 | 64.75 |
5.º | 陳旗政 | 59.73 |
6.º | 鄭嘉駿 | 59.63 |
7.º | 盧俊鵬 | 59.40 |
8.º | 何指晉 | 57.70 |
9.º | 凌寶恩 | 57.55 |
10.º | 胡鴻發 | 53.73 |
11.º | 杜庭恩 | 53.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三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甘永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健強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張詠詩 | 65.6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耳鼻喉科主任醫生 程正昂
正選委員:耳鼻喉科主治醫生 岑雲鵬
候補委員:耳鼻喉科主治醫生 莫天石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八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慶祝二零一六年農曆新年花車巡遊活動——活動製作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200.00元(澳門幣貳佰元正)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上午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18,000,000.00元(澳門幣壹仟捌佰萬元正)。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20% |
統籌服務 ——巡遊活動的概念、主題及流程設計 ——統籌計劃 ——舉辦活動的計劃及相關效果圖 ——為執行整個活動相關項目的人力配置和安排 |
30%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30% |
投標人的經驗 | 2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360,000.00元(澳門幣叁拾陸萬元正)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應(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或(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公告欄、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關於本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准考人知識考試結果及專業面試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善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二等技術員 林靜雯
本局為填補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准考人知識考試結果及專業面試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善懷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林靜雯
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燕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的救生員服務」,體育發展局已對招標案卷附件V——技術規範第5.7點作出更正,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按照招標方案第3.3點,上述的更正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查閱或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體育發展局現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體育發展局轄下下列體育設施的消防系統保養維護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位置區域 | 體育設施名稱 | |
路氹區 | 1 |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
2 | 國際射擊中心 | |
3 | 保齡球中心 | |
4 | 網球學校 | |
5 |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 |
6 |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 |
7 | 路環小型賽車場 | |
氹仔區 | 8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 |
9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 |
10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 | |
11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曲棍球場 | |
12 | 澳門科技大學足球/田徑運動場 | |
13 | 運動培訓中心 | |
14 | 嘉模泳池 | |
15 | 運動醫學中心 | |
16 |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 |
澳門區 | 17 | 塔石體育館 |
18 |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 |
19 | 得勝體育中心 | |
20 | 巴坡沙體育中心 | |
21 | 鮑思高體育中心 | |
22 | 蓮峰體育中心 |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購買招標案卷的複印本一份。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發展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發展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行政財政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截標日期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填補編制外合同制度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壹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社會科學範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社會科學範疇之高等課程學歷;
d)具備至少兩年社會科學範疇的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報考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倘投考人具有補充培訓課程的證書,應遞交證書副本,以用作履歷分析;
e)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a)、b)及 f)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4. 職務內容
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社會科學範疇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決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內所載的4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一般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專門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上點a)項的知識考試,以筆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兩小時的一般知識考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兩小時的專門知識考試,淘汰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一般知識考試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e)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f)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g)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h)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i)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j)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k)第122/84/M號法令——訂定《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l)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m)第30/89/M號法令——重新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
n)澳門高等教育相關之法例:
o)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知識。
8.2 專門知識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a)社會科學範疇的知識;
b)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9. 知識考試的通知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0.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同時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辦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姚玉鳳
職務主管 丁少雄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一等高級技術員 關永強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的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與教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至附件十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5/2016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未選擇主修專業的學生 | |||
十一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課程議題(基於學科)討論發表 | 選修 | 3 | 3 |
多媒體科技教學設計 | " | 3 | 3 |
智力與創造力 | " | 3 | 3 |
數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語文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第二語言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科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社會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道德發展與教學 | " | 3 | 3 |
課程與教學領導 | " | 3 | 3 |
課程與教學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科學教育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主修方向:科學教育 | |||
科學教學理論 | 必修 | 3 | 3 |
科學課程研究 | " | 3 | 3 |
科學教學評價 | " | 3 | 3 |
科學教師專業發展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教學技術教育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主修方向:教學技術教育 | |||
遠距離教育議題 | 必修 | 3 | 3 |
多媒體設計與實踐 | " | 3 | 3 |
教學技術的趨勢與議題 | " | 3 | 3 |
科技與教學的整合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中國語文教育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主修方向:中國語文教育 | |||
中學中文課程設計與教學 | 必修 | 3 | 3 |
中文寫作專題研究 | " | 3 | 3 |
中國文學欣賞與教學 | " | 3 | 3 |
語言藝術專題研究與教學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數學教育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主修方向:數學教育 | |||
數學課程研究 | 必修 | 3 | 3 |
數學教學理論 | " | 3 | 3 |
數學教學評價 | " | 3 | 3 |
數學教師的準備與專業發展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英語教育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主修方向:英語教育 | |||
英語教學話語分析 | 必修 | 3 | 3 |
英語課程設計與教材編寫 | " | 3 | 3 |
英語教學語法 | " | 3 | 3 |
第二語言寫作教學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人文學院文學碩士學位(漢語語言學)課程及文學碩士學位(中國文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5/2016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文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漢語語言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或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第一學期 | |||
中國思想與文化 | 必修 | 3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 | " | --- | 1 |
漢語語言學理論專題 | " | 3 | 3 |
漢語語言學研究方法 | " | 3 | 3 |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第二學期 | |||
漢語社會語言學研究 | 必修 | 3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 | " | --- | 1 |
選項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從選修科目表中選修兩門科目或經指導老師批核後從人文學院其他課程的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 選修 | 6/9* | 6/9* |
或 | |||
選項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從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三門科目或經指導老師批核後從人文學院其他課程的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 |||
學年總學分 | 23/26* | ||
第二學年 | |||
選項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修讀以下科目並通過論文答辯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I | " | --- | 1 |
或 | |||
選項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修讀以下科目並通過論文答辯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I | " | --- | 1 |
學年總學分 | 7/4* | ||
總學分 | 30 |
*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應完成之學分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古代漢語研究 | 3 | 3 |
現代漢語研究 | 3 | 3 |
漢語語言學專題I | 3 | 3 |
漢語語法研究 | 3 | 3 |
漢語聲韻研究 | 3 | 3 |
漢語語言學專題II | 3 | 3 |
漢語語言學專題III | 3 | 3 |
一、學位:文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中國文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學術或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第一學期 | |||
中國思想與文化 | 必修 | 3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 | " | --- | 1 |
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專題 | " | 3 | 3 |
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專題 | " | 3 | 3 |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第二學期 | |||
文學理論專題 | 必修 | 3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 | " | --- | 1 |
選項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從選修科目表中選修兩門科目或經指導老師批核後從人文學院其他課程的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 選修 | 6/9* | 6/9* |
或 | |||
選項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從選修科目表中選修三門科目或經指導老師批核後從人文學院其他課程的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 |||
學年總學分 | 23/26* | ||
第二學年 | |||
選項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修讀以下科目並通過論文答辯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I | " | --- | 1 |
或 | |||
選項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修讀以下科目並通過論文答辯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當代人文學術前沿III | " | --- | 1 |
學年總學分 | 7/4* | ||
總學分 | 30 |
*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應完成之學分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古代文學研究方法 | 3 | 3 |
現代文學研究方法 | 3 | 3 |
文學專題研究I | 3 | 3 |
中國古代文體專題 | 3 | 3 |
中國現代文體專題 | 3 | 3 |
文學專題研究II | 3 | 3 |
文學專題研究III | 3 | 3 |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全院(包括主校部及院外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學院。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招標標的:為澳門理工學院全院(包括主校部及院外設施)提供清潔服務(01/01/2016-31/12/2017)。
4、服務期限: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天起計算。
6、臨時擔保:澳門幣肆拾捌萬元整($480,000.00),可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交付提供。
7、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為擔保合同的履行)。
8、參加條件:凡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主校部或代表處,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方可參加投標。
9、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早上十時。
10、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1、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二號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早上十時。
12、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費用: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取得案卷的副本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45,週五:09:00-13:00、14:30-17:30)。
13、評標標準:
(a)針對為澳門理工學院實施清潔服務的詳細建議書(包括提供較特定要求表更有利/優厚建議)(20%);
(b)清潔服務的設備及用品(8%);
(c)競投人履歷及能力(10%);
(d)競投人的經驗,以及由競投人曾提供過清潔服務的客戶機構名單做出的證明性聲明文件(只需提供2013及2014年資料)(5%);
(e)會面說明(由競投人講解就學院提出清潔專業上的問題)(7%)。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一樓告示板。上述開考為填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告示板,並於本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何永強 | 74.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永亮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炳森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嚴學明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譚耀俊 | 80.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麗妍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宇琪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大潭山及高勵雅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明溝和箱涵、鋪設下水道及重鋪行車路面。
5. 最長施工期:500天(五百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200,000.00(澳門幣壹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680.00(澳門幣陸佰捌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外港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2,500,000.00(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5,000,000.00(澳門幣伍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營業稅納稅人登記或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商用不動產的管理或經營。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9.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外港客運碼頭一樓入境大堂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0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保持商用空間正常運作方案:25分;
商用不動產管理能力與經驗:25分。
14.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郵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Lai Jiing Liang | 79.88 |
2.º | 高丹字 | 79.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貸款組組長 李玉嬋
正選委員: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玉賢
行政公職局顧問翻譯員 何麗瑤
房屋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合格且可進入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已張貼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綜合服務行政大樓樁基礎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Luís Madeira de Carvalho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鍾健文 | 83.83 |
2.º | 何嘉偉 | 81.72 |
3.º | 梁佩儀 | 81.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迪欣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王姍姍
澳門監獄首席技術員 歐陽家寧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陳子廉 | 83.61 |
2.º | 馮美姬 | 82.11 |
3.º | 譚慧敏 | 81.83 |
4.º | 蔣兆銘 | 81.67 |
5.º | 賴惠娟 | 81.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技術員 鄭嘉茵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五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韋海揚
為填補經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