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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9/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翩卿為身份證明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身份證明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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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羅翩卿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羅翩卿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高等專科學位。

管理及培訓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傳媒關係與危機公關工作坊;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投訴管理體系——運作程序;
——英文公文寫作課程;
——政府新聞寫作課程;
——傳媒安排實務操作課程;
——領事業務培訓班;
——資訊保安及科技指引培訓;
——行政訴訟課程;
——公務採購管理課程。

專業簡歷:

——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進入公職擔任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
——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擔任社會保障基金高級技術員;
——2007年10月至今擔任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兼職務主管;
——2010年起多次代任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旅行證件廳廳長及副局長的職務;
——2014年12月26日起代任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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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