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防擴散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2087(2013)號及第2094(201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1718(2006)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更新了受資產凍結及/或旅行限制的實體和個人清單;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1718(2006)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更新制定及維持的清單的英文原文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