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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項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出任副海關關長,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者是出任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所指附表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18821)冼桓球擔任副海關關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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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附件四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為確保新春期間本澳社會安全和秩序,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並得到其他範疇相關部門的配合,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人員緊守崗位,悉力以赴,犧牲與家人樂聚天倫的時光,在工作最前線努力不懈。
面對大量旅客來澳度歲,節慶活動接踵而來,警察總局和治安警察局全體上下不辭勞苦,認真評估趨勢,嚴謹做好部署和各級預案,並因應各口岸、主要景區和周邊街道,以及活動現場的實際情況,適時果斷採取各種預防和應對管理措施,在出入境管理、人流控制和交通執法領域表現專業、高效,使春節期間的公眾活動安全、出行秩序和通關效率得到有效維護。
與此同時,一同參與農曆新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海關、消防局、司法警察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人員亦分別承擔了關務、救援、防罪、技術支援和訊息發布等職責,各部門相互協調,通力合作,為保障社會治安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政務訊息公開,同樣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基於此,本人謹對所有在農曆新年期間參與上述工作的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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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監獄油漆翻新工程”(直接磋商編號:00001-OB/GA/2012)之合同。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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