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Regina Sales do Rosário Che及Manuel Wong Jorg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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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財政局局長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江麗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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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在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編號:101831〕終止警務生涯之際,對其傑出的工作表現、勤奮忠誠和克盡己職的態度,全力為警隊服務,予以嘉許。

白英偉警務總監於一九八三年入職治安警察局,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在當時主權移交前所進行的公務員本地化時期,曾擔任治安警察局指揮職務,這歸因於他在過往領導局內不同的部門時,一直表現出備受肯定的卓越及優秀領導及指揮的才能,特別是由其帶領的特警隊,更參與了特別行動組的組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局長一職,有效協調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的指揮及領導職能,致力確保澳門社會安寧,為澳門特區十五年來經濟的急速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此外,與鄰近地區建立及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係,特別在打擊有組織的嚴重犯罪及其他影響社會和諧及安全的犯罪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領導人及外國政要訪澳時刻、舉行大型盛事期間,例如本地及國家節慶期間,警察總局局長在安保及監控方面擔當了關鍵角色。

警察總局局長憑著出色的表現,協調轄下兩個在運作模式上、職能及業務上明顯有別的警務機構,對全面落實公民權利起著關鍵作用,對自由與安全兩種價值亦作出了妥善的平衡,因此,對維護全體市民的基本權利作出重大貢獻。

治安警察局白英偉警務總監〔編號:101831〕卓越的工作表現堪稱警隊上下的模範,他所具備的高級警官的修養及專業素質,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穩定與發展,為此本人有需要展示他在公職生涯中的傑出表現,並予以肯定,基此,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在澳門海關關長徐禮恆自回歸擔任關長一職快將完結之際,對其出色的工作表現、勤奮忠誠的態度,以及為著公共利益全力以赴的精神,予以嘉許。

徐禮恆於一九八七年入職水警稽查隊,即今澳門海關,在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此主要官員職務時盡心盡力,處事幹練機智,積極謹慎,海關成立及其發展成績有目共睹。

澳門海關是本地社會經濟發展及對外貿易事宜上的重要部門之一,在徐禮恆關長領導下,緊隨著社會、人資及科技的發展,澳門海關在關務管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及不法貿易上,均取得了成就。澳門海關推行關務現代化,實施電子報關清關程序,把高科技術應用到關檢服務和監察工作,提高了本地與鄰近地區和世界各國的貿易及通關能力。

徐禮恆關長領導出色,待人真誠,人際關係良好,深得同事的信任和尊重。

在近十五年的關長職務中,徐禮恆關長為落實特區政府政策貢獻良多,在保安部隊及部門系統留下令人難忘的工作熱誠和個人品格,為此本人對其傑出的表現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因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博士,在擔任司法警察局局長的職業生涯中一向表現出色,對其予以嘉許。

黃少澤局長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憑著對公共服務鍥而不捨、堅持及專心致志精神而屢獲提拔。他在整個警務工作生涯中克盡己職,很多時甚至犧牲了個人及家庭利益。黃少澤局長的工作素質成為下屬的模範,憑著個人的才幹,不斷致力於提升及優化司法警察局的角色,及時有效地打擊了本澳的嚴重犯罪活動,不僅保障了本澳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伸張社會公義,更充分顯示出本澳執法者嚴格依法作出的高水平偵查能力。

黃少澤局長為司法警察局的現代化和親民警務貢獻良多,促進了警民和諧,強化了警民雙方的互信。

黃少澤局長一直以果斷、熱心、英勇及盡責的態度投身於公共利益,成為一個備受下屬尊重的領導,他為司法警察局作出的貢獻更有目共睹,為此本人對其傑出的表現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因治安警察局局長馬耀權,警務總監,編號214831,在其警務工作生涯中以能幹、熱心及忠誠的態度擔任其專業職務,表現傑出,對其予以嘉許。

馬耀權局長在執行職務時,一直以市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及治安警察局的聲譽為首位,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備受贊同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馬耀權局長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及敬業樂業的工作態度,在本局與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提高警隊素質方面也不遺餘力,致力於培育後輩,進一步重視個人品德操守方面精神素質的提升,為警務工作注入新思維,以配合社會需要。

馬耀權局長克己奉公,勤儉樸實,事事以身作則,是一位公正嚴明的好領導,其熱誠服務警隊的態度更加獲得所有人員的尊敬及上級的信任,基此,特此公開嘉獎馬耀權警務總監。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因海關副關長賴敏華關務總長〔編號:01850〕在其職務生涯中一直盡心盡責,在擔任海關副關長時展現出卓越的領導能力,對其予以嘉許。

海關副關長賴敏華,自就任海關副關長以來,一直表現專業能幹、克盡己職、忠誠盡責,有條不紊地完成獲委派的各項工作。賴敏華副關長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以認真盡責的態度完成各項任務,對海關的良好運作作出了卓越貢獻,贏得上司的讚賞。

不論任何工作,海關副關長賴敏華均表現出盡責、主動、無私、克己的態度,提升了海關服務的質素,為此,其出色的工作表現應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因消防局局長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十五年來工作表現出色,展現出專心致志、勤奮謹慎、盡心盡力的態度,對其予以嘉許。

面對消防工作固有的特殊性質,馬耀榮消防總監一直表現出盡忠職守、幹練謹慎,全情投入消防工作,為履行職責不惜犧牲個人利益,為建立一支專業高效的消防隊伍貢獻良多,成績有目共睹。

為此,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謹對馬耀榮消防總監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保安領域範疇施政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因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在其擔任校長職務的多年中,一直表現出專心致志、勤奮謹慎、盡心盡力的專業態度,對其予以嘉許。

隨著澳門回歸祖國,許少勇消防總監出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一職,一直表現專業勤奮、恪守紀律、忠誠負責,認真地完成各項獲交付的任務,同時充分發揮了團隊精神,獲得上司的讚許以及同事的尊重。

為此,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謹對許少勇消防總監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保安領域範疇施政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因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潘樹平警務總監〔編號102861〕,自履行警務職責以來,一直表現出色能幹、克己盡責,對其予以嘉許。

潘樹平警務總監是一位嚴守紀律的軍事化人員,在工作上表現出正直、誠實、適應能力高,有良好的公民意識,並為提高所屬部隊甚至整個保安部隊的形象作出貢獻。

為此,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謹對潘樹平警務總監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保安領域範疇施政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因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工程師自任職以來工作表現出色能幹,秉持勤奮用心及專業謹慎的態度,對其予以嘉許。

不論面對什麼工作或任務,李錦昌獄長的表現充分證明了他對工作充滿熱誠,是一位嚴守紀律的領導。李錦昌獄長為人忠誠、正直,處事認真克己,不但成為各位同僚的典範,更提升了澳門監獄的聲譽和尊嚴。

為此,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謹對李錦昌獄長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保安領域範疇施政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及獲賦予的執行權限,因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鄭勝照警務總長〔編號137771〕在其警務職業生涯中,一直表現出專心致志、勤奮謹慎、盡心盡力的態度,對其予以嘉許。

面對其職務固有的特殊性質,鄭勝照警務總長不但盡忠職守,還表現出忠誠和認真的態度,全情投入工作,為履行職責不惜犧牲個人利益,此外在民防工作方面,他有效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充分發揮了出色的協同力量。

為此,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謹對鄭勝照警務總長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保安領域範疇施政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因海關助理關長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在工作中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贏得同僚的信任與愛戴,對其予以嘉許。

在海關的執行與策劃工作上,冼桓球關務總長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貢獻良多。他以勤奮、認真、謹慎的態度完成各項工作,在團隊中起著良性的互動作用,亦表現出其高度的責任感,使海關工作獲得廣泛認同。

為此,對冼桓球關務總長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海關職責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因海關助理關長吳國慶關務總長〔編號:38831〕,自履行海關職責以來,一直表現出色盡責,對其予以嘉許。

在工作中,他一直不辭辛勞、無私克己,勇於承擔責任,善於克服困難,其卓越的工作表現堪稱海關的模範。

為此,對吳國慶關務總長的出色工作表現,為落實海關職責作出的貢獻,予以肯定,特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警司,何樹漢,編號109971,自2010年起,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助理,並同時兼任行動組主管一職。

期間凸顯他對策劃大型計劃的能力,尤其體現在設計“鄰近地區核電站事故應變計劃”及“橫琴澳門大學新校區應急預案”中,他視野廣闊,思路清晰,資料搜集詳盡,集思廣益,並與跨部門及鄰近地區對口業務單位保持緊密合作。

在行動方面,何警司肩負啟動和協調民防行動中心的重要任務。期間,他不斷優化和改良中心的設施,以及負責培訓相關的工作人員,並每年策劃各類型演習,成績有目共睹,工作能力得到充份肯定。

何樹漢警司工作態度認真,且充分發揮出無私及犧牲精神,深得上級及同事之認同,值得尊重和表彰,因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職務主管余家慶,編號015981,於2001年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被委派至保安協調辦公室負責翻譯工作。與此同時,他亦協助辦公室主任處理行政、文書暨檔案方面的工作。由於表現出色,於2010年獲委任為保安協調辦公室職務主管一職,負責行政、文書暨檔案組主管的職務。多年來,他一直以專注和專業的態度去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逐步將行政流程簡化和電子化,以配合政府施政理念。除此之外,他亦籌辦多項重要會議和活動,並與各內部保安體系之部門保持良好聯繫和合作。

職務主管余家慶為人勤奮認真、敬業樂業、主動進取,經常修讀與職務範疇有關的課程,以配合工作需要。他對工作的熱誠及積極態度,更深得上級及同事之認同,值得尊重和表彰,因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副警長,周銘寶,編號119861,自2012年被委派至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期間分別在行政、文書暨檔案組和行動組擔任主管助理一職。充分表現他對工作的熱忱和專業態度,對不同崗位和上級委派的任務都悉力以赴,深得上級和同事的讚賞和認同。

周銘寶副警長是一位極有教養、認真、忠誠及稱職之警務人員,又樂於助人,協助他們解決日常工作上所面對的難題。為表揚其在即將結束多年的警務生涯之際,更值得尊重和表彰,因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警司,羅志強,編號105961,自1999年起,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助理一職,並同時兼任統計組主管。過去十五年來,他一直以專注和專業的態度去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在統計方面,他收集各執法行動部門的罪案資料作整合和分析,並與司法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適時更新,巨細無遺,提供精準和詳細的數據予上級作為制定保安政策和公佈之用。除此之外,他亦協助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籌辦各項大型跨區的警務會議,多方面顯示出他高度的專業能力。

羅志強警司為人勤奮認真、敬業樂業、主動進取。他對工作的熱誠及積極態度,更深得上級及同事之認同,值得尊重和表彰,因此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潘樹平警務總監(編號102861)——根據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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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第033/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助理專員關冠雄自1996年2月15日至2001年3月31日及2009年12月20日至今任職廉政公署,在翻譯及反貪領域擔任職務。

關冠雄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忠誠盡責,表現卓越,具高度使命感,履行職務時展現出敬業、無私、無畏的精神,對澳門的廉政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深得上司及下屬的認同與讚許。

基於此,本人特向關冠雄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78/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Tang Shu Qing廳長自2001年2月1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Tang Shu Qing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出色盡責,其無私奉獻、盡心竭力的工作態度,以及嚴謹認真、敬業樂業的精神,獲得上司及同事的認同與讚許。

基於此,本人特向Tang Shu Qing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79/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代處長自1996年1月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行政財政及人事領域擔任職務。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出色盡責,其無私奉獻、盡心竭力的工作態度,以及嚴謹認真、敬業樂業的精神,獲得上司及同事的認同與讚許。

基於此,本人特向Paulina Pereira Monteiro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0/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許壹心處長自2000年7月17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資訊領域擔任職務。

許壹心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出色盡責,其無私奉獻、盡心竭力的工作態度,以及嚴謹認真、敬業樂業的精神,獲得上司及同事的認同與讚許。

基於此,本人特向許壹心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1/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黎潔子處長自2003年4月1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財產申報領域擔任職務。

黎潔子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出色盡責,其無私奉獻、盡心竭力的工作態度,以及嚴謹認真、敬業樂業的精神,獲得上司及同事的認同與讚許。

基於此,本人特向黎潔子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2/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關駿傑自2002年5月2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關駿傑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關駿傑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3/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黃素瓊自2002年10月1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行政財政領域擔任職務。

黃素瓊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黃素瓊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4/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區肖卿自2003年3月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區肖卿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區肖卿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5/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梁美明自2003年3月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梁美明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梁美明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6/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何紫珊自2003年3月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何紫珊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何紫珊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7/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盧錦嬌自2003年3月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及翻譯領域擔任職務。

盧錦嬌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盧錦嬌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8/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張寄議自2003年10月1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資訊領域擔任職務。

張寄議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張寄議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89/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鄺雪瑩自2003年11月4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領域擔任職務。

鄺雪瑩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鄺雪瑩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0/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高級技術員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自2004年2月2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行政申訴及法律領域擔任職務。

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1/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技術員黃翠瑜自1999年7月1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分別在行政財政、秘書及翻譯領域擔任職務。

黃翠瑜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黃翠瑜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2/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技術員杜慧明自2004年7月12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社區關係及秘書領域擔任職務。

杜慧明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憑藉其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對上級交辦的工作均能妥善有效完成,為維護及優化公署的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杜慧明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3/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技術輔導員Arnaldo Jorge da Silva自1998年6月8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行政財政領域擔任職務。

Arnaldo Jorge da Silva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忠誠盡責、積極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為確保公署的有效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Arnaldo Jorge da Silva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4/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技術輔導員伍惠愉自2004年10月12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行政財政領域擔任職務。

伍惠愉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忠誠盡責、積極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為確保公署的有效運作作出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向伍惠愉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5/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輕型車輛司機梅健昌自1992年4月20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梅健昌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6/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輕型車輛司機禤四自1992年5月11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禤四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7/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輕型車輛司機羅景祥自1993年11月25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羅景祥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8/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勤雜人員黎柳紅自1992年4月13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黎柳紅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099/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勤雜人員譚嘉儀自1996年11月20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譚嘉儀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100/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勤雜人員吳玉蓮自1997年1月15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吳玉蓮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第101/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嘉 獎

勤雜人員劉彩玉自1997年11月26日起入職廉政公署,在超過十年的任職期間克盡己責、工作勤奮,充分發揮與同事之間的尊重及合作精神,並展現出對公署的忠誠信實。

基於此,本人特向劉彩玉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廉政專員 馮文莊

嘉 獎

根據廉政專員的批示,對下列任職廉政公署超過十年、在澳門的肅貪倡廉工作上作出了重要貢獻的35名反貪局人員予以公開嘉獎:

附屬單位

職位/人數

反貪局

首席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一廳

廳長1名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1名

調查二廳

顧問1名

調查主任1名

首席調查員2名

調查三廳

廳長1名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2名

首席調查員1名

技術支援廳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5名

首席調查員3名

高級調查員2名

情報處

處長1名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1名

財務及資訊調查處

處長1名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2名

首席調查員2名

高級調查員2名

根據廉政專員的批示,對下列任職廉政公署超過十年、為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作出重要貢獻的9名行政申訴局人員予以公開嘉獎:

附屬單位

職位/人數

行政申訴局

顧問1名

調查主任1名

行政申訴廳

廳長1名

首席調查主任1名

高級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1名

審查及研究廳

廳長1名

首席調查主任1名

調查主任 1名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明信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林俊文及程祖祺,屬臨時委任,現以同一職級獲確定委任,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核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四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10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2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8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1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5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700,000.00

 

總額

1,150,000.00

1,150,000.00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關天文——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張錦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陳榮多及林觀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林郁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Micaela Mend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黃德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的批示:

黎建恩——衛生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轉入本辦公室人員編制。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雁鴻於本政研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

張國華,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元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龔曙東,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吳天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郝建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批示摘錄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楊潤雄,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李錦明及梁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梁諾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法律技術廳廳長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健和及李立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馮若儀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金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聲 明

應卜志輝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葉錦榮,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即在統計暨普查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林志勤,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即在海關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鄧毅榮、梁偉基及葉錦維,以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盧金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即在旅遊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8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姚保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麗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資訊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蔡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少媚在本局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蔡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鍾琯能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彭昆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545,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寶珊及蔡文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詠思及黎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維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張美寶及霍麗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惠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鴻燕、陳姍姍及林麗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鄭耀功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期限,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行政輔助範疇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凱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許嬛金,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及譚燕儀,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曾文菊,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點。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丹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善基及黃雄傑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獨一應考人廖星潮,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吳雪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馬宇希學士,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廖,國華及吳,金生除外,分別為期六個月及續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止:

Sabado, Carlito Valdez——澳門文化中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吳,金生——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呂,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木連、冼,錦祥及林,惠泉——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黃,小惠及梁,潤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廖,國華——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耀光——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Da Silva Paiva, Isabel Fatima——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炳泉及梁,添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鍾,志成及林,茂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譚,良驃——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莫,卓漢——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鄧,有榮及鄭,金華——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容大、楊,建如、馬,華管、吳,傑友、吳,結六、陳,麗珍及李,桂武——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第三至四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月八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惠蓮——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甘,美慧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沙靜宜——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鑑釗——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魯,偉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張,德衡——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陳,志明——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志平——化驗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曾,德岱——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張,景賢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李,養邦——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廣倫——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翁,維忠——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古,力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楊,忠民——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容強——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煥樑及郭,智偉——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家和及李,公埠——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葉,潤林——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餘添及馮,志明——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霍,金穗、趙,健回、張,國良及梁,華堅——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方,貞雪及陳,世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Mendes Drummond, Maria Manuela——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周,發培——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黃,浩文——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Dos Santos, David Jose——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羅,英明及蔡,宇超——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麥,錦秀——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吳,松順——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4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何,炳登——道路渠務部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鍾,志成——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周,志強——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尹,力平——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周,明——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吳,鐘——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林,金滿除外,續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止:

鄺,標根——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吳,紹華及譚,志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袁,漢初及蕭,煥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海城——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蘇,勝全——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金滿及陳,容體——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亞帶、譚,順友、尹,力洪、譚,順明及余,燕恩——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馮,榮基除外,續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止:

梁,錦強及陸,超明——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紅明——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盧,添明及劉,玉其——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少和及鄧,執滿——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李,偉鴻——資訊處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許,育民——第四職階市政機構助理管理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徐,翰平及郭,德松——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馮,榮基——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林,祥及李,有根——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周,永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麥,秉賢及葉,北生——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錦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譚,汝林——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鄺,柏林——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細錦及高,炳權——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周見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建銘、廖,創業及潘,新永——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月一月一日起生效;

蕭,麗金——化驗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Da Rosa, Cristovão Mar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 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鄧,文——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張,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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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重型車輛司機鄭國強,供款人編號60247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統計暨普查局勤雜人員林金韶,供款人編號60283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劉少聯,供款人編號60382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周鑑玲,供款人編號60442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房屋局技術工人區成源,供款人編號60568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卜志輝,供款人編號60788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黃景豪,供款人編號615714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美嬋,供款人編號61665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運輸基建辦公室技術員鍾立仁,供款人編號61796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藥劑師林偉明,供款人編號618339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高麗芬,供款人編號61834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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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Maria Fernanda Baptista da Costa Reisin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65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陳永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點;

林麗梅——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轉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8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鍾美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的薪俸點480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智斌及Ernesto Orlando Per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riscila do Espirito Santo Dias及蔡淑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郝嘉蓮及陳惠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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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程綺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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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副局長劉偉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蘇兆祥學士為本局研究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二零零二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十二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文法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公定會計與稅務實務課程;

——接待技巧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紀律懲處法課程;

——葡文公文寫作課程;

——葡語課程——辦公室。

4. 工作經驗:

——2007年3月2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2007年3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7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9年9月2日至2012年5月21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2012年5月22日至2014年10月13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2014年10月14日至今,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4年11月14日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研究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桂生碩士為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三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一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工學學士學位;

——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

——國際商法碩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

——中國行政管理課程;

——培訓需求分析課程;

——人力資源規劃課程;

——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談判及調解課程;

——赴葡就讀計劃;

——澳門公務員公務文書寫作。

4. 工作經驗:

——1993年5月28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1993年5月28日至1997年5月27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7年5月28日至1998年6月30日,以編制外合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11月27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1年11月28日至2004年10月12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2004年10月13日至2007年7月3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7年7月4日至今,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

——1999年4月1日至今,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技能鑒定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鄺偉強學士為本局技能鑒定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一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三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技能鑒定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物理學學士。

3. 職業培訓:

——職業衛生文憑;

——職業衛生進階短期課程;

——工場噪音評估合格証書課程;

——工地安全培訓及指導技巧課程;

——安全推廣及意外預防工作坊證書課程;

——建築設計及安健環縱合管理標準借鑒考察團;

——勞資關係調解及仲裁工作坊;

——為勞工局人員而設的公眾接待技巧課程;

——導師初級培訓課程;

——為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而設的行政程序法典培訓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接待技巧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澳門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第十一屆赴葡就讀計劃;

——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4. 工作經驗:

——1991年7月1日進入公職,並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

——1991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5年7月1日至1995年9月19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5年9月20日至1996年5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6年5月15日至1999年1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

——1999年1月15日至2002年6月20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2年6月21日至2011年2月1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1年2月2日至今,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2012年10月20日至今,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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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頌儀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麗雲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二款三)項的規定,葉建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子龍、徐慧雯、鄧劍峰、蔡加棟、鍾治良、張傑彬、洪碧燕、崔偉文、李嘉敏、鄭永強、蔡明哲、盧結英、王曉、Nuno Miguel Dias Martins Morais Borges、區馨雲、周子航、譚穎儀、任燕霞、李龍飛、趙美婷、傅明謙、陳詠儀、余翠雲、吳耀偉及黃婉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志和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周詠芝,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樺茵及張淑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Ondina Freitas Pistacchini,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Merlinde Maria D’Assumpção Clemente,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四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

 

總額

10,000.00

10,000.00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陳詠達,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黃晴錦,陳美蓮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何偉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修改葉映紅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胡慧婷之申請,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何亦宏之申請,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宋啓華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洪雲、許曉君、老婉玲、鄭潔華、何曉嵐、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127xxxx)、譚妙媛、胡顯成、李智寧、林凱航、盧麗珍、梁迪琦、陳展俊、唐俊傑、盧淑妍、吳小鳳、陳玉妍、蔡曉瑜、郭詠詩、伍德榮、林華輝、江永康、袁家餘、呂偉婷、葉勝、龍吉琼、何嘉思、梁慧斯、鄒耘、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099xxxx)、蘇珮元、陳鳳霞、Dos Santos Lopes Raquel、陳玉婷、鄧麗盈、馮嘉慧、陳慕怡、張馨、楊智猛、雷寶蓮、賴嘉偉、楊若萍、陳家如、張曉華、余翠齊、莊小萌及周寶珠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第238/2014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第九十二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十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警員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11120

300141

陳俊言

1

10820

301140

劉佩珊

2

20120

302140

談金鳳

3

30820

303140

呂嘉敏

4

11220

304141

梁俊豪

5

21120

305141

陳偉傑

6

30920

306140

蔡嘉琪

7

13120

307141

陳嘉耀

8

10320

308140

陳亞蘭

9

40120

309140

蔣碧儀

10

10420

310140

張穎珊

11

32920

311141

繆坤志

12

11020

312141

方順生

13

10220

313140

凌健欣

14

11820

314141

余惠森

15

33120

315141

馮家俊

16

50920

316141

徐子安

17

20420

317140

李慧華

18

50320

318140

陳倚琦

19

11520

319141

鄭嘉輝

20

21920

320141

謝福丰

21

12220

321141

譚家豪

22

43120

322141

鄭卓朗

23

30120

323140

曾祉謙

24

20220

324140

梁芝然

25

30520

325140

鄧雪儀

26

10120

326140

歐陽小美

27

32820

327141

趙健成

28

22220

328141

蕭文幹

29

20520

329140

周月媚

30

42820

330141

陳永雄

31

10520

331140

劉祐嚴

32

12720

332141

何柏堅

33

22620

333141

李權鋒

34

40620

334140

冼惠萍

35

12320

335141

李加洋

36

10920

336140

黃小查

37

50620

337140

施三妹

38

40320

338140

武麗敏

39

32720

339141

蔡汝健

40

22820

340141

潘永健

41

10620

341140

蕭芳萍

42

30420

342140

黃穎紅

43

42020

343141

趙宇沛

44

43020

344141

歐陽緯綸

45

33020

345141

郭偉健

46

51620

346141

梁駿杰

47

41820

347141

傅柏良

48

50220

348140

蔡聰燕

49

12120

349141

吳樹榮

50

13220

350141

張恆燊

51

11720

351141

梁進星

52

20820

352140

余柏瑩

53

40520

353140

洪丹萍

54

51720

354141

盧家祥

55

10720

355140

梁雅欣

56

21320

356141

陳榮基

57

20320

357140

許麗霞

58

32320

358141

郭偉業

59

41720

359141

胡深明

60

51320

360141

歐陽達志

61

11420

361141

陳權輝

62

40820

362140

蘇惠珍

63

51420

363141

李建輝

64

22320

364141

吳家進

65

22720

365141

林圳塔

66

52320

366141

梁偉權

67

20720

367140

李麗瑩

68

52120

368141

孫文偉

69

52020

369141

廖偉強

70

12020

370141

楊文浩

71

12620

371141

蕭振浩

72

12920

372141

廖沛棋

73

41620

373141

司徒峰

74

20620

374140

吳嘉慧

75

11320

375141

梁永昭

76

21420

376141

梁銘賢

77

22120

377141

林進明

78

40720

378140

郭鳳琴

79

42920

379141

楊小龍

80

40220

380140

曹慧珊

81

32120

381141

許鋒昭

82

12820

382141

陳明峰

83

41220

383141

關天恆

84

31920

384141

蔡健恆

85

23020

385141

羅建超

86

21820

386141

梁家豪

87

30220

387140

李海珊

88

42320

388141

譚潤雄

89

42420

389141

陳業

90

31320

390141

黃順謙

91

31220

391141

陳勁光

92

30320

392140

庄梅青

93

50420

393140

廖燕娉

94

42720

394141

曹鋒

95

21220

395141

陳振星

96

11920

396141

梁恆安

97

50120

397140

林小華

98

41920

398141

郭廣強

99

30620

399140

麥健怡

100

51820

600141

李家奇

101

21020

601141

毛嘉明

102

32220

602141

吳佳榮

103

31820

603141

何偉洪

104

13020

604141

吳伯歡

105

22020

605141

陳熾聰

106

50520

606140

郭家麗

107

42120

607141

陳家城

108

12520

608141

陳仁郎

109

41520

609141

趙崇幫

110

11620

610141

溫澤賢

111

12420

611141

蔡德杰

112

42620

612141

黃創基

113

52420

613141

張家鋒

114

22520

614141

吳維納

115

32620

615141

盧俊豪

116

21720

616141

馮文俊

117

52720

617141

林穎龍

118

23220

618141

盧家樑

119

51120

619141

馮家豪

120

50820

620140

陳冬敏

121

40920

621141

唐文豐

122

31620

622141

陳文亮

123

53020

623141

范華聰

124

51920

624141

李子華

125

31120

625141

古耀權

126

42220

626141

古俊邦

127

51220

627141

李德和

128

41420

628141

林錦良

129

52520

629141

謝智豪

130

51020

630141

溫曉新

131

52220

631141

梁偉生

132

52920

632141

許振恆

133

52820

633141

甘豐

134

32420

634141

陳力

135

23120

635141

Tsang Siu Cheong

136

31420

636141

黃嘉旋

137

22920

637141

歐陽偉樑

138

52620

638141

吳昭琦

139

50720

639140

區綺雯

140

21520

640141

林國銓

141

32520

641141

陳嘉偉

142

40420

642140

梁曉靜

143

42520

643141

鄭志豪

144

51520

644141

梁維勤

145

41320

645141

葉海輝

146

31720

646141

呂澤新

147

21620

647141

麥小強

148

20920

648140

湯淑淳

149

31520

649141

何穎豪

150

32020

650141

何偉德

151

41120

651141

邱狄威

152

31020

652141

趙文傑

153

53120

653141

黃家明

154

22420

654141

李家榮

155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黎錦權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施惠,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朱紹傑及鮑凱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鄺金玉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四)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二)項、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廳長何浩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二-B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薛仲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八)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二)項、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甘彼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九)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一)項、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陳堅雄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二)項、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黃志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起峰,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偉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江華,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王麗娜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立,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崇道,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副警長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蕭勝光,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李偉健,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許文海及麥燦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鄭志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卓官傑,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劉家寶,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歐陽長喜,澳門監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家能,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四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

01

02

01

 

報酬

 

17,000,000.00

4-01-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5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

01

03

01

 

報酬

50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4

01

 

工資

 

1,50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5

01

 

工資

 

4,00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4-01-0

01

01

07

00

04

醫務人員

 

2,3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4-01-0

01

02

01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50,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4-01-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7,300,000.00

 

4-01-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13,500,000.00

4-01-0

01

02

05

00

 

出席費

200,000.00

 

4-01-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450,000.00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4-01-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1,000,000.00

4-01-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50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4-01-0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5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4-01-0

02

01

01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2,300,000.00

 

02

01

03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4-01-0

02

01

03

00

99

其他

 

500,000.00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4-01-0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700,000.00

4-01-0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2,5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4,0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2-0

02

02

07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20,0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28,45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4-01-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0,00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4-01-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50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4-01-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5,800,000.00

4-01-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4-01-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000,000.00

4-01-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2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私人

   

4-01-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8,500,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4-01-0

04

04

00

00

99

其他

 

1,5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4-01-0

05

02

05

00

 

雜項

 

4,000,000.00

 

05

03

00

00

 

返還

   

4-01-0

05

03

00

00

99

其他

5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5,000,000.00

總額

91,800,000.00

91,800,000.00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惟蒨代行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為群,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若菡,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趙智慧,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lves Cardoso, Fernanda Maria Fragoso Canário Peixot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護士長,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

Alves Coelho Yee, Paula Mar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Shee 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玄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Filomena Bártolo da Cruz Coelho、Maria da Conceição Dias Fernandes及Fernando Ramalho Mati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趙俊紅,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60點。

洪順家,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4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Manuel Rosado de Sous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于靖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韓銘鈞,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施純及、蕭興泰及黃燕松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郭可文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助人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五十九名的合格投考人謝慧玲,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以下人員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為期一年:

葉偉傑、高少冰、黎丯慶、劉彩平、林雨生及蕭錦滔,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蔡菁怡及袁偉德,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80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羅馬街31號及37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F座及E座地下(A區)的“便民藥房(建興龍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燕芳——應其要求,中止第M-141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麗嫦、孫麗瑩、容燕儀、呂方凌、何莉兒、盧玉玲、曾曉晴——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280、E-2281、E-2282、E-2283、E-2284、E-2285、E-2286。

———

唐偉民——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91。

———

庄珮芬——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345。

———

取消鍾森第O-0118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萬嘉慧——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287。

———

取消黃美卿第E-199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溫秋嬋第T-0107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批示:

吳鳳英——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葡文),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表二十及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松年,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Viriato Maria da Conceição,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謝煥強、卓錦榮、劉國明及李志良,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謝志強,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陳永明,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關文雄,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鄭溢新、何永恩、馬振輝、溫智民及胡偉堂,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Diamantino Nunes Lopes,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楊德安,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黃偉揚,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

譚容成及原錦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

崔鳳玲、李潤開、歐美鳳、李錦琪、李明珠、李雁冰、梁仕揚、羅銳平、雷耀棠、麥妙冰、蕭佩賢、鄧志宏、鄧美娟、于榮基、王效麗及楊敏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馮艷紅、馮燕卿、何偉成、洪燕貞、鄺秀琼、黎麗華、黎碧芝、梁群娣、梁永昌、羅松成、伍權發、伍碧雲、唐關泉、黃艷玲及黃桂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羅艷芳、潘瑞琼、岑桂清及董瑞華,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宋麗葉,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歐漢成,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周偉業及鄭漢光,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黎運堪及Sebastião Cheang,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陳春蓮、陳鳳貞、陳鏗、陳由安、陳艷芳、陳桂松、陳倩儀、陳少霞、陳順好、陳惠芳、曾寶慶、周燕媚、周文貴、周秀英、周鳳儀、謝惠芳、鄭鳳映、鄭聯妹、鄭妹、張麗娟、張瑞棠、鄭麗華、鄭秀儀、鄭慧瑩、崔美玲、徐月好、霍永全、馮寶蘭、馮淑英、洪燕桃、甄秀珍、邱玉珍、楊玉媚、楊黃秀萍、原家潤、葉翠霞、葉沛池、郭鳳月、關瑤仙、郭麗娟、林海倫、林玉梅、林潔蘭、林麗僑、林兆群、林悅滿、劉玉娥、劉麗堅、劉愛明、劉小萍、劉錦波、馬蓮達、李金好、李麗娟、李翠玲、李燕歡、李燕萍、李奇華、李健明、李建顏、李麗嬌、李蘭芬、李蘭菲、李秀明、李少平、李蕭秀珍、李笑英、李惠玲、梁杏娟、梁樣寬、梁燕長、梁麗玉、梁瑞芳、梁偉桓、梁玉蘭、梁錫雄、李亞香、羅清、羅銳銀、羅生、陸志明、馬鳳萍、麥妙玲、譚雪儀、莫艷嫦、吳慧瑛、鄭羅莎、石苟妹、岑燕薇、宋潔秀、孫愛嬌、戴美玲、戴美銀、譚容德、譚啟瑞、董滿元、余瑞貞、原自堅、黃珠好、黃有妹、黃寶玉、黃寶環、黃兆娟、黃艷玲、黃明霞、黃秀媚、黃少芳、黃綺嫣及胡鳳珠,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歐玉蘭、陳玉冰、陳朵麗、鄒採荷、謝觀愛、卓蓮花、張文心、蔣素珍、張榮鎮、趙美萍、趙惠嫦、崔冠玲、朱彩蘭、古日兒、馮瑞霞、馮瑞年、傅麗嫦、石咪咪、何振華、何燕霞、何燕球、何群英、楊何月愛、楊秀華、楊瑞儀、姚少媛、容儉屏、袁秋芯、甘錦鳳、揭麗明、古漢強、古玉英、鄺惠娟、林燕韶、林玉枝、劉麗明、李群珍、李寶華、李樹洪、梁麗珍、廖國嫻、盧廣達、麥燕冰、莫麗娜、莫煒珍、毛鳳金、吳桂珍、吳惠玲、岑少薇、石月興、盛鳳婷、戴玉芳、譚維金、黃玉燕、黃結岐、黃秀蓮、黃少英、黃月華、黃煥珍及胡肖然,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張治潛及文成杰,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

陳友根,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止;

施詠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止;

莫玉喬,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李群歡,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止;

Olga Manuela Ho,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黃家成,許高鵬及莫塏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及其餘兩位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鳳麒、周倩雯、鄭玉鑾、程嘉瑤、蔡健鵬、林艷彬、李雅姿、梁卓敏、吳燕玲及胡月詩,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批示:

應馮惠賢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

黃玉珍——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六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6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Fernando Manuel Margarido João——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慧芝及劉祝君,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張潔儀及李金薇,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李梓姍,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批示:

江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二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崔國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志堅,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Cristina Carmo dos Lóios Lipari Pint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檢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Angela Mericia Vong——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

陳聰及周紅萍——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梁麗香——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位續期一年,其餘續期兩年:

鮑少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偉俠——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林秀華——第三職階特級照相排版操作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司徒玉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梁惠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馬國男——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王显——根據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計,為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鄭姬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八名的合格應考人李志輝,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考核方式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兩缺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江明施,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考核方式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語傳意範疇)兩缺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張健盈,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准 照 摘 錄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十六浦MJ咖啡館”,葡文名稱為“Café Ponte 16 de MJ”和英文名稱為“MJ Café at Ponte 16”,在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獲發第0608/2014號牌照,持牌人為“十六浦娛樂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rupo de Entretenimento Ponte 16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ier 16 -Entertai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內港12A至20號碼頭之間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一樓。

———

“盛懿旅行社”旅行社,其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Seng I”及英文名稱為“Sheng Yi Travel Agency”,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獲發第0236號准照,持牌公司為“盛懿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Seng I,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Sheng Yi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營地大街96號大豐銀行大廈6樓610室。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培訓及質量管理廳廳長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雅琪、古美欣、李轉華及王萌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盈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六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450,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60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50,000.00

總額

600,000.00

600,000.00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孔珮瑩,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楊桂英,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莫梅蘭和劉丹凝,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夏家發,本學院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映楓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的批示:

應陳意玟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歐陽凱明,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霍淑賢、劉嘉欣及潘凱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黃殿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Claudia Maria Ferreira Gomes及梁啟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鄭錦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謝智民,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Antonieta Anok Lagariça及黃震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蘇明輝,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陸仲強,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張慶聲及葉美橋,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高美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何浩能、Humberto António Nunes及Julieta Ana Souza,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張婉婷、方淑華、João Manuel Correa Paes D’Assumpção、司徒創富及溫佩詩,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清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前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冼洪輝及司徒振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譚榕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Palmira Maria da Costa,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慧聰、曾玉蘭、李少慧及陳玉娟,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三位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黃光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宇琪、許冠堯及黃毓芬,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子宏,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起,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特級繪圖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黃雲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燕卿,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繪圖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耀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劉振滄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宏巍學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海事服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溫玉珊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歐愛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梁冠安,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興潮及譚卓均,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朱任志、黃錦寧、余景躍、張國華、利長成、劉維傑、石勝光、黃景全、劉汝康及李朝興,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周光德、周明及鍾寶龍,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趙文權、李漢民、梁冠勳、冼日明、黃柱華及呂桂良,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炳根、曹紹輝及黃沛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麗芳、梁月蘭、羅群好、林鳳珠、王沁、徐燕燕、梁煥喜、吳芷玲、陳玉燕及郭倚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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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陳政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華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呂順琼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名列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文禮俊,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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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周智君及黎家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鄧卓輝、蔡煌騰、莊杰生、翁年輝、胡秀雯及梁禮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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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杜陽陽及黃若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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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美寶為本局環境污染防治處處長,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陳美寶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環境污染防治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北京大學 公共管理碩士;

──香港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碩士;

──台灣成功大學 環境工程學士。

3. 專業簡歷:

──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氹仔污水處理廠化驗師;

──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今,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今,民政總署環境範疇職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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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十二的應考人梁劍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經第3/2008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45/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五十五名、第五十七名、第五十八名、第八十四名、第八十九名及第一百一十三名的應考人鄭冠興、黃健明、劉麗華、鄧美珠、何振宇及李彬浩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經第3/2008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45/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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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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