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1/2014

刊登日期:

2014.10.8

版數:

17722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候補主席。
被廢止 :
  •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4/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相關類別 :
  • 樓宇維修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7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楊錦華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被委任為房屋局代局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楊錦華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委任郭惠嫻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主席。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7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1/2014

    刊登日期:

    2014.10.8

    版數:

    17722

    •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