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各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服務人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期限為十天,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務督察十五缺的培訓課程錄取開考最後排名名單,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批示確認,並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藝 | 80.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志健 | 87.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及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三缺。
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
2. 上述知識考試(筆試),為時三小時,並將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六樓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進行。准考人必須攜帶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於考試舉行開始前二十分鐘到達考試地點。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7/84/M號法令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九月份開庫徵收所得補充稅。
倘稅款超過三千元者,按照六月四日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上述規章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得分兩期於九月及十一月份繳納。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五級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詠琪 | 83.22 |
2.º | 李樂天 | 82.28 |
3.º | 何永健 | 82.22 |
4.º | 謝建君 | 81.3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袁月梅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碧珊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彩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余業強 | 76.08 |
2.º | 陳立仁 | 70.47 |
3.º | 歐永康 | 63.73 |
4.º | 鄔豐 | 62.78 |
5.º | 陳耀鴻 | 59.6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8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9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特級技術員 凌綺君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十五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陳淑欣
委員:一等警員 何錦茵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煥鑽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特別車輛連配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890,200.00(澳門幣捌拾玖萬零貳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中英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英文)學士學位;
2.4 掌握兩種語言(中文及英文)。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且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英/英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英/英中);對中英及英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本身特擅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不超過三十分鐘的口試(淘汰制)。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或任一階段考試者即被除名。
7.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9.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80%
第一階段:筆試(淘汰制)──40%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4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1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10.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1. 公佈名單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2. 考試範圍
12.1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知識考試中筆試及口試所佔比重如下:
筆試──40%
第一部份──中英翻譯──50%
第二部份──英中翻譯──50%
口試──40%
第一部份──中英傳譯──50%
第二部份──英中傳譯──50%
12.2 法律知識:
在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及使用各類紙本字典,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3.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陳淑慧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黃淑儀
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嘉慧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四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平面設計及綜合設計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的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16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十六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以考核方式為之,並僅以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為對象。
報考應自本開考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均被填補時屆滿。
2. 錄取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凡符合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晉升條件的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之首席警員均可投考。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格式一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連同下列文件,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監獄行政樓二樓人力資源處: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的證明文件副本;
c)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上述a)項及b)項文件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如有關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免除提交a)、b)和c)項中所指的文件,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2/2008號法律附件表二的規定,第一職階副警長之薪俸點為380點,並享有規範獄警隊伍職程及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職務內容
5.1 獄警隊伍人員負責維持監獄設施內的秩序及安全,監察對監獄規章的遵守,妥善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羈押及剝奪自由的保安處分。
5.2 獄警隊伍人員須參與使被監禁人重新投入社會的計劃。
6. 錄取修讀培訓課程的甄選方法
6.1 甄選方法:
6.1.1 體能測試;
6.1.2 知識測試;
6.1.3 心理測驗;
6.1.4 專業面試;
6.1.5 履歷評估。
6.2 上指每一項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3 上指每一項甄選方法,採用0至20分制。
6.4 心理測驗的結果以“極優”、“優”、“良”、“平”、“劣”作評語,並分別相當於20分、16分、12分,8分及0分,評為“劣”的投考人即被淘汰;體能測試將按第79/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評分標準評分,平均分低於10分或在各項測試中有兩項測試未能達至所定的最低要求,被評為“不及格”而被淘汰;其餘甄選方法評分低於10分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核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1.2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7.1.3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認可的澳門監獄內部規章;
7.1.4 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7.1.5 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7.1.6 監獄制度;
7.1.6.1 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7.1.6.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7.1.6.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7.1.7 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6/99/M號法令——規範在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其效果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
7.1.8 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7.1.9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7.1.10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7.1.1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7.1.12 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7.1.13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7.1.14 經第3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03號行政法規——《敬禮及禮儀規章》;
7.1.15 第32/2004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
7.1.16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1.16.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16.2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1.16.3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7.1.17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7.1.18 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
7.1.19 第00034-DP/EPM/2010號澳門監獄獄長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澳門監獄副獄長;
7.1.20 第00133-DP/EPM/2009號澳門監獄獄長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監獄監務事務廳廳長;
7.2 有關職務範圍內的專門知識;
7.3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
在知識測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7.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8. 評核制度
由典試委員會採用0至20分制,按第35/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的計算公式評分。
9.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首項考核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10. 培訓課程
10.1 通過有關晉升副警長職位開考的投考人,按評分的排名次序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直至達到本開考通告定出的數目為止。
10.2 晉升職級的培訓課程,目的為使投考人獲得更廣泛及最新的監獄事務知識,使其能夠具有擔任新職級職務所需的專業資歷。
10.3 晉升副警長職級培訓課程大綱,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人力資源處查閱。
10.4 培訓課程最多為期六個月。
10.5 對修讀培訓課程的投考人的評分,以0至20分制評分。
11. 最後評分
11.1 甄選程序的最後評分,是按第35/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核准的既定計算公式為之。
11.2 獲得10分或以上評分的投考人,方獲通過有關晉升開考;
11.3 投考人所得評分相同時,順序按下列標準排列名次:
11.3.1 較佳的工作表現評核;
11.3.2 在職級的年資較長;
11.3.3 在職程的年資較長;
11.3.4 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11.4 最後評核名單由保安司司長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上述名單亦會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13/2006號行政法規,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總警司 林凱澤
正選委員:警司 黃金龍
二等高級技術員 婁子康
候補委員:警司 梁敏華
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寶雄(資訊小組職務主管)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一缺。(開考編號:2014/I12/AQ/ATA)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初中畢業學歷。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薪俸點為19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試用期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7.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7.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不超過三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
7.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7.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7.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7.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7.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7.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8.1 法律知識
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1.2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8.1.2.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8.1.2.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8.1.2.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8.1.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8.1.3.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1.3.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1.4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8.2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8.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9.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技術員 羅逸熙(教育及培訓小組第二組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Celeste da Rosa
一等技術輔導員 施聰玲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馬凱欣
二等技術員 劉婉嫻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劉凱婷 | 77.69 |
2.º | 吳浩明 | 68.80 |
3.º | 湯裕文 | 68.14 |
4.º | Dos Santos, Diamantina | 67.78 |
5.º | 鄭家燕 | 66.83 |
6.º | 朱亞力 | 60.35 |
7.º | 廖翠玲 | 59.74 |
8.º | 楊鳳枝 | 58.43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備註 |
1. | 陳秀娟 | b) |
2. | 李玉蓮 | b) |
3. | 楊鳳韻 | b) |
4. | Kuan Barroso, Ana Filipa | b) |
5. | 劉雅婷 | a) |
6. | 劉碧君 | b) |
7. | 吳鳳英 | a) |
8. | 余春鳳 | a) |
9. | 黃麗利 | b) |
備註:
被除名的原因
a)缺席專業面試
b)最後成績低於50分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胡慧明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麗嫻
顧問翻譯員 Glória do Espírito Santo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馬潔盈 | 83.17 | ||
2.º | 施純及 | 83.11 | ||
3.º | 高梓傑 | 81.94 | ||
4.º | 蕭興泰 | 81.78 | a) | |
5.º | 黃燕松 | 81.78 |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職級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翠瑩
正選委員: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明傑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郭可文 | 82.6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技術員 冼惠萍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李嘉輝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Morais, Hélder Paulo | 86.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志杰
正選委員: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施苑
候補委員:衛生局會計處處長 伍成昌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的公共衛生專科實習醫生的最後評核考試,總評分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周羨梅 | 12.00 |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三)(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仁伯爵綜合醫院大樓外牆維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51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肆拾貳萬元正($42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大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88.00(澳門幣捌拾捌元正),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 50% |
施工方案 | 20% |
工程進度及施工期 | 15% |
施工經驗 | 10% |
廉潔誠信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促進有效和適當地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以及減低濫用該等藥物的風險;
鑑於尤其在管制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處方的事宜方面,衛生局就獲許可從事的活動具發出技術性指示的職權;
並鑑於為保障病人的資訊權,以及其他國家及地區在打擊藥物依賴方面採取的措施的經驗;
基於此;
衛生局局長行使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醫生處方第17/2009號法律附表一至附表四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時,應告知病人該藥物屬受管制藥物,以及服藥須特別注意的事項,而醫生的行為應以維護病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
二、上款所指的第17/2009號法律附表二的精神藥物不包括表二A所列者。
三、根據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上款所指表二A所列的精神藥物僅可作科研用途。
四、本批示自公佈十五日後生效。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3.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
4.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5.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6. 薪酬、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7.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7.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7.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7.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胃腸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有關法令規定取得胃腸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全部同等學歷認可。
8. 投考辦法
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 甄選方法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9.1 知識考試(淘汰制)——50%;
9.2 履歷分析——50%。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一小時三十分,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胃腸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2. 名單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胃腸科主治醫生 鄭海雲醫生
胃腸科主治醫生 伍家驥醫生
候補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Shee Va醫生
胃腸科顧問醫生 鄭發壽醫生
14.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4.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廢止本局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之晉級開考。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姚京明
旅遊局經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旅遊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八缺,現公佈合格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李惠敏 | 88.52 |
2.º | 曾志英 | 87.97 |
3.º | 張美菁 | 87.17 |
4.º | 彭桂妹 | 85.47 |
5.º | 董贊強 | 84.97 |
6.º | 梁惠珍 | 83.83 |
7.º | 何培光 | 81.85 |
8.º | 陳子平 | 81.52 |
9.º | 鍾少銀 | 80.87 |
10.º | 張建英 | 80.83 |
11.º | 黃燕娥 | 80.30 |
12.º | 謝玉滔 | 79.90 |
13.º | 陳依麗 | 79.87 |
14.º | 張玉珍 | 79.47 |
15.º | 張小燕 | 78.27 |
16.º | 馮黃婉志 | 77.97 |
17.º | 梁麗萍 | 77.67 |
18.º | 黃素霞 | 77.37 |
19.º | 歐敏娟 | 77.27 |
20.º | 譚文艷 | 77.22 |
21.º | 沈美茵 | 76.55 |
22.º | 梁暢 | 76.43 |
23.º | 麥運愛 | 75.95 |
24.º | 古麗珊 | 75.17 |
25.º | 李蘭芳 | 74.93 |
26.º | 崔繼光 | 74.77 |
27.º | 鍾麗珍 | 74.73 |
28.º | 何艷芳 | 74.63 |
29.º | 朱燕梅 | 74.57 |
30.º | 周玉麗 | 74.37 |
31.º | 陳少橋 | 74.32 |
32.º | 袁惠媚 | 74.17 |
33.º | 周忠翰 | 74.07 |
34.º | 陳素芬 | 73.87 |
35.º | 陳瑞卿 | 73.83 |
36.º | 歐敏芳 | 73.47 |
37.º | 鍾群珍 | 73.35 |
38.º | 程白紅 | 73.12 |
39.º | 朱瑞英 | 73.07 |
40.º | 游穎哲 | 72.97 |
41.º | 吳金妹 | 72.82 |
42.º | 廖歡媚 | 72.67 |
43.º | 姚昕 | 72.57 |
44.º | 黃玉玲 | 72.27 |
45.º | 馮慧玲 | 71.92 |
46.º | 何艷霞 | 71.87 |
47.º | 袁麗娟 | 71.60 |
48.º | 李美珊 | 71.47 |
49.º | 李飛 | 71.37 |
50.º | 蘇淑群 | 71.27 |
51.º | 冼月明 | 71.18 |
52.º | 蕭錫嫦 | 71.03 |
53.º | 楊家明 | 70.90 |
54.º | 伍萬峰 | 70.87 |
55.º | 吳敏儀 | 70.70 |
56.º | 關美嬋 | 70.62 |
57.º | 余惠愛 | 70.57 |
58.º | 蕭利榮 | 70.20 |
59.º | 陳悅庭 | 70.17 |
60.º | 梁杏桃 | 70.02 |
61.º | 吳敏玲 | 69.97 |
62.º | 陳美琼 | 69.93 |
63.º | 林惠燕 | 69.88 |
64.º | 鍾結興 | 69.37 |
65.º | 張焯冰 | 69.33 |
66.º | 黃煥彩 | 69.25 |
67.º | 陳強 | 68.70 |
68.º | 李麗嫦 | 68.63 |
69.º | 李艷芬 | 68.52 |
70.º | 韓菊梅 | 68.47 |
71.º | 曾紅珍 | 68.37 |
72.º | 區運女 | 67.87 |
73.º | 陳朗宜 | 67.17 |
74.º | 羅學燕 | 66.72 |
75.º | 熊景 | 66.20 |
76.º | 溫少梅 | 65.17 |
77.º | 劉美麗 | 64.98 |
78.º | 舒玲 | 64.50 |
79.º | San San Hlaing | 63.35 |
80.º | 甘鳳華 | 62.27 |
81.º | 丘菊珍 | 60.07 |
82.º | 歐縣芬 | 59.37 |
83.º | 譚潔芬 | 57.53 |
84.º | 鄧智偉 | 57.00 |
85.º | 梁麗嫻 | 56.13 |
86.º | 李惠媚 | 52.07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59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6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的投考人:24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 Mariana da Rocha Fu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丁寬樂
特級技術輔導員 錢淑儀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資訊及人力資源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翁成林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譚志廣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玉玲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劉敏紅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玉鈴(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五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蔡輝明
二等翻譯員 文麗菁(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李玉瑩(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黃燕玲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Antonio Luis da Silva(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公共衛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炳鈞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少霞
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珏 (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劉結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蔡佩盈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行政公職局指定)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外合同護士職程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投考人之專業面試及被除名的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地下大堂公告欄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級護士 謝燕儀
正選委員:高級專科護士 廖佩雯
一級護士 鄒宓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佩君 | 77.69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組織、研究及資訊處處長 梁建忠
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郭好儀 | 79.63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萬展鵬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鄭燕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第七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按照澳門大學開辦的課程的編排,決議核准2014/2015學年之前入學並就讀於特定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經相關學院院長批准可選寫應用論文,選寫應用論文的學生必須按照學院要求另外修讀一門相等於3個學分之科目;成績表上將顯示「應用論文」及其學分。
二、上款所指的碩士學位課程以本決議附件的形式公佈,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設有應用論文選項之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單位 | 課程名稱 |
人文學院 | 文學碩士學位(漢語語言學)課程 |
文學碩士學位(中國文學)課程 | |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語言學及文學)課程 | |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語言學)課程 | |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文學)課程 | |
文學碩士學位(英漢翻譯)課程 | |
文學碩士學位(葡漢翻譯)課程 | |
工商管理學院 | 理學碩士學位(金融學)課程 |
教育學院 |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與教學)課程 |
教育碩士學位(教育行政)課程 | |
教育碩士學位(幼兒教育與兒童發展)課程 | |
教育碩士學位(教育心理學)課程 | |
教育碩士學位(體育教學及運動)課程 | |
教育碩士學位(學校輔導)課程 | |
法學院 | 法學碩士學位(法律翻譯)課程 |
法學碩士學位(澳門法實務)課程 | |
科技學院 | 理學碩士學位(土木工程——水力及環境工程)課程 |
理學碩士學位(土木工程——結構及岩土工程)課程 | |
理學碩士學位(電子商貿技術)課程 | |
理學碩士學位(機電工程)課程 | |
理學碩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 |
理學碩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 |
理學碩士學位(數學)課程 | |
社會科學學院 | 社會科學碩士學位(犯罪學)課程 |
文學碩士學位(傳播與新媒體)課程 | |
社會科學碩士學位(澳門研究)課程 | |
中華醫藥研究院 | 理學碩士學位(中藥學)課程 |
理學碩士學位(醫藥管理)課程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2)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聾人服務中心 | 24/02/2014 | $ 133,800.00 | 資助購置設備。 |
啟智中心 | 27/01/2014 | $ 30,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428,510.00 | 註 a |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17/03/2014 | $ 152,500.00 | 註 a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17/03/2014 | $ 1,809,200.00 | 註 a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27/01/2014 | $ 18,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2,743,600.00 | 註 a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17/03/2014 | $ 1,577,500.00 | 註 a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 17/03/2014 | $ 633,400.00 | 註 a |
19/03/2014 | $ 4,5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 校) | 17/03/2014 | $ 713,200.00 | 註 a |
聖若瑟教區中學(二、三 校)(夜間部) | 17/03/2014 | $ 13,700.00 | 註 a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四校) | 17/03/2014 | $ 184,440.00 | 註 a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17/03/2014 | $ 1,845,900.00 | 註 a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17/03/2014 | $ 120,060.00 | 註 a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17/03/2014 | $ 2,205,550.00 | 註 a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27/01/2014 | $ 75,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1,761,800.00 | 註 a | |
03/04/2014 | $ 329,520.00 | 註 e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13/03/2014 | $ 61,500.00 | 資助開展緊急維修工程。 |
17/03/2014 | $ 1,515,350.00 | 註 a | |
鮑思高粵華小學(英文部) | 17/03/2014 | $ 392,900.00 | 註 a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17/03/2014 | $ 1,194,400.00 | 註 a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27/01/2014 | $ 110,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1,154,000.00 | 註 a | |
03/04/2014 | $ 131,040.00 | 註 e | |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 17/03/2014 | $ 846,700.00 | 註 a |
粵華中文中學 | 17/03/2014 | $ 1,326,850.00 | 註 a |
粵華英文中學 | 17/03/2014 | $ 417,550.00 | 註 a |
明愛學校 | 17/03/2014 | $ 402,460.00 | 註 a |
澳門浸信中學 | 17/03/2014 | $ 1,977,800.00 | 註 a |
菜農子弟學校 | 27/01/2014 | $ 33,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1,684,850.00 | 註 a | |
17/03/2014 | $ 140,000.00 | 註 b | |
菜農子弟學校(灣景分校) | 27/01/2014 | $ 11,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435,260.00 | 註 a | |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 27/01/2014 | $ 22,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475,350.00 | 註 a | |
澳門中德學校 | 17/03/2014 | $ 540,150.00 | 註 a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17/03/2014 | $ 574,150.00 | 註 a |
聖善學校 | 17/03/2014 | $ 463,860.00 | 註 a |
婦聯學校 | 17/03/2014 | $ 631,400.00 | 註 a |
聖家學校 | 17/03/2014 | $ 1,286,400.00 | 註 a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17/03/2014 | $ 1,713,800.00 | 註 a |
聖德蘭學校 | 24/01/2014 | $ 53,000.00 | 資助開展緊急維修工程。 |
27/01/2014 | $ 15,000.00 | 註 c | |
17/03/2014 | $ 606,500.00 | 註 a |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17/03/2014 | $ 263,790.00 | 註 a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17/03/2014 | $ 456,350.00 | 註 a |
聖玫瑰學校 | 17/03/2014 | $ 436,600.00 | 註 a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17/03/2014 | $ 138,440.00 | 註 a |
17/03/2014 | $ 140,000.00 | 註 b | |
澳門坊眾學校 | 17/03/2014 | $ 3,038,400.00 | 註 a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17/03/2014 | $ 568,450.00 | 註 a |
海星中學 | 17/03/2014 | $ 1,417,500.00 | 註 a |
17/03/2014 | $ 280,000.00 | 註 b | |
海星中學(夜間部) | 17/03/2014 | $ 8,500.00 | 2013/2014學年校本培訓及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
氹仔坊眾學校 | 17/03/2014 | $ 844,500.00 | 註 a |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 17/03/2014 | $ 520,340.00 | 註 a |
福建學校 | 17/03/2014 | $ 537,350.00 | 註 a |
下環浸會學校 | 17/03/2014 | $ 150,840.00 | 註 a |
海暉學校 | 17/03/2014 | $ 682,350.00 | 註 a |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 17/03/2014 | $ 591,650.00 | 註 a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17/03/2014 | $ 765,250.00 | 註 a |
濠江中學 | 17/03/2014 | $ 2,166,900.00 | 註 a |
17/03/2014 | $ 5,271,500.00 | 資助開展資訊科技教育三年計劃(第一期資助)。 | |
青洲小學 | 17/03/2014 | $ 666,100.00 | 註 a |
澳門國際學校 | 27/01/2014 | $ 33,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1,145,000.00 | 註 a | |
17/03/2014 | $ 280,000.00 | 註 b | |
教業中學 | 17/03/2014 | $ 1,204,050.00 | 註 a |
教業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分校 | 17/03/2014 | $ 510,560.00 | 註 a |
教業中學(分校) | 17/03/2014 | $ 571,850.00 | 註 a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17/03/2014 | $ 1,617,100.00 | 註 a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17/03/2014 | $ 1,558,450.00 | 註 a |
03/04/2014 | $ 17,520.00 | 註 e | |
廣大中學 | 17/03/2014 | $ 1,180,150.00 | 註 a |
廣大中學(分校) | 17/03/2014 | $ 568,090.00 | 註 a |
蓮峰普濟學校 | 17/03/2014 | $ 468,050.00 | 註 a |
嶺南中學 | 17/03/2014 | $ 683,500.00 | 註 a |
瑪大肋納嘉諾撒學校 | 17/03/2014 | $ 525,200.00 | 註 a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17/03/2014 | $ 1,422,450.00 | 註 a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17/03/2014 | $ 770,050.00 | 註 a |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 17/03/2014 | $ 1,408,650.00 | 註 a |
19/03/2014 | $ 4,400.00 | 註 d |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17/03/2014 | $ 1,781,550.00 | 註 a |
澳門葡文學校 | 17/03/2014 | $ 775,050.00 | 註 a |
03/04/2014 | $ 86,000.00 | 註 e | |
培道中學 | 17/03/2014 | $ 1,226,200.00 | 註 a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17/03/2014 | $ 804,550.00 | 註 a |
19/03/2014 | $ 6,900.00 | 註 d |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17/03/2014 | $ 475,210.00 | 註 a |
聖瑪沙利羅學校 | 17/03/2014 | $ 735,900.00 | 註 a |
庇道學校 | 17/03/2014 | $ 891,650.00 | 註 a |
庇道學校(夜間部) | 17/03/2014 | $ 83,900.00 | 註 a |
庇道學校(分校)英文部 | 17/03/2014 | $ 423,840.00 | 註 a |
聖保祿學校 | 17/03/2014 | $ 2,744,900.00 | 註 a |
創新中學 | 17/03/2014 | $ 525,100.00 | 註 a |
17/03/2014 | $ 70,000.00 | 註 b | |
19/03/2014 | $ 47,500.00 | 註 d | |
新華夜中學 | 17/03/2014 | $ 676,700.00 | 註 a |
培正中學 | 17/03/2014 | $ 3,123,550.00 | 註 a |
培華中學 | 27/01/2014 | $ 41,000.00 | 註 c |
17/03/2014 | $ 1,082,800.00 | 註 a | |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27/01/2014 | $ 37,500.00 | 註 c |
17/03/2014 | $ 447,750.00 | 註 a | |
17/03/2014 | $ 140,000.00 | 註 b | |
澳門三育中學 | 17/03/2014 | $ 799,650.00 | 註 a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17/03/2014 | $ 343,600.00 | 註 a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17/03/2014 | $ 1,045,750.00 | 註 a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夜校) | 17/03/2014 | $ 149,840.00 | 註 a |
商訓夜中學 | 17/03/2014 | $ 248,500.00 | 註 a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17/03/2014 | $ 83,460.00 | 註 a |
德明學校 | 17/03/2014 | $ 67,590.00 | 註 a |
東南學校 | 17/03/2014 | $ 521,500.00 | 註 a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17/03/2014 | $ 752,100.00 | 註 a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17/03/2014 | $ 853,900.00 | 註 a |
新華學校 | 17/03/2014 | $ 1,335,000.00 | 註 a |
慈幼中學 | 17/03/2014 | $ 1,902,950.00 | 註 a |
19/03/2014 | $ 13,800.00 | 註 d | |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 17/03/2014 | $ 295,590.00 | 註 a |
17/03/2014 | $ 140,000.00 | 註 b | |
同善堂中學附屬幼稚園 | 17/03/2014 | $ 477,500.00 | 註 a |
明愛幼稚園 | 17/03/2014 | $ 452,810.00 | 註 a |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 17/03/2014 | $ 445,010.00 | 註 a |
19/03/2014 | $ 6,500.00 | 註 d | |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17/03/2014 | $ 561,350.00 | 註 a |
培道中學氹仔小學分校 | 17/03/2014 | $ 432,810.00 | 註 a |
19/03/2014 | $ 5,400.00 | 註 d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17/03/2014 | $ 603,450.00 | 註 a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夜間部) | 17/03/2014 | $ 123,410.00 | 註 a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17/03/2014 | $ 1,520,900.00 | 註 a |
陳雅雯 | 13/03/2014 | $ 2,000.00 | 註 f |
陳麗欣 | 13/03/2014 | $ 2,000.00 | 註 f |
梁淑琼 | 19/02/2014 | $ 2,000.00 | 註 f |
註:
a. 2013/2014學年校本培訓、餘暇活動、圖書與報刊購置及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b. 2013/2014學年專職人員資助(第二期)。
c. 2013/2014學年補充及更新教學人員手提電腦資助。
d. 2013/2014學年校園親子康體計劃資助。
e. 2013/2014學年學生語文認證資助先導計劃資助。
f. 2013/2014學年教學人員語文認證資助先導計劃資助。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老柏生(教育暨青年局代局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1樓告示板。上述開考為填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朱妙麗助理協調員代行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1樓告示板、本委員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朱妙麗助理協調員代行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兵營斜巷附近。
4. 承攬工程目的:改建及擴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樓。
5. 最長施工期:280天(二百八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0(澳門幣陸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810.00(澳門幣捌佰壹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外勤助理員範疇)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盧敏如 | 66.3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林純
正選委員: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氣象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為填補下列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為填補下列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內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r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三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梁燊堯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環境保護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聘任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d)掌握中文及葡文。
3. 報考方式、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
c)經投考人簽署之中文或葡文履歷;
d)倘投考人擁有補充專業培訓的證明文件,可遞交其副本作履歷分析之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的a)、b)及 e)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尊重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語言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細讀和分析原文,以理解原文的整體意思;將該意思轉換為目標語言,力求忠於原文的思想和主題,儘量保持作者的寫作風格;有需要時可參閱字典或其他工具書,以便正確地傳達技術或科學術語;重讀譯文,作出認為合適的修改。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尊重談話的確實意見,將口述文章和談話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5.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薪俸表所載的440點,並享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6. 甄選方法
通過以下甄選方法進行甄選,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有關評分比例如下:
6.1. 知識考試——60%
第一階段——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三十分鐘的口試——(佔知識考試50%);
6.2. 專業面試——30%;
6.3. 履歷分析——10%。
上述6.1.項的知識考試為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分為筆試及口試兩個階段進行,筆試中所取得的成績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除履歷分析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中葡及葡中翻譯及傳譯;
7.2. 相關法規知識:
7.3. 常識及時事
在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及使用各類紙本字典,但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第01/2011號許可《關於豁免履行通知的義務——招聘資料的處理》的規定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環境保護局代局長 韋海揚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顧問翻譯員 許柏勝
行政公職局顧問翻譯員 馮智銳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行政公職局顧問翻譯員 黃桂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為填補燃料安全委員會編制外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四缺,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10 | 李健龍 | 67.50 |
2.º | 17 | 吳竟成 | 67.07 |
3.º | 16 | 譚健燊 | 65.63 |
4.º | 3 | 鍾根基 | 62.30 |
5.º | 6 | 林志強 | 58.13 |
6.º | 14 | 彭勁偉 | 56.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燃料安全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正選委員:燃料安全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子寧
燃料安全委員會一等技術員 黃永怡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圖像設計範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廣平 | 69.20 |
2.º | 謝倩婷 | 66.55 |
3.º | 吳穎祺 | 66.28 |
4.º | 何詠詩 | 66.03 |
5.º | 蔡寶華 | 64.35 |
6.º | 徐思雅 | 63.20 |
7.º | 陳綺珊 | 62.78 |
8.º | 容兆祺 | 62.28 |
9.º | 彭文健 | 61.80 |
10.º | 何燕萍 | 61.10 |
11.º | 李雁玲 | 60.03 |
12.º | 文子杰 | 59.50 |
13.º | 鄭達成 | 58.70 |
14.º | 司徒炳業 | 57.4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最後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劉小活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健波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供應及安裝西灣大橋交通監測系統』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點的規定作出了解答,並將其附於招標卷宗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知識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五缺。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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