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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以及結合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元童為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給予被委任人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一所載副局長薪俸點的報酬。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委任陳元童擔任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的依據如下:
陳元童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2001 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2000 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法學士。
專業簡歷
12/2013至今 人力資源辦公室代副主任;
2008—2013 人力資源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2007 人力資源辦公室技術員(職務主管);
2005—2007 勞工事務局技術員;
2002—2005 法務局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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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740,300.00(澳門幣柒拾肆萬零叁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項金額為$740,300.00(澳門幣柒拾肆萬零叁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姍桃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楊懿;
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Paulo Ventura Pereira;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劉敏婷;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aquim António Gomes Monteiro。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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